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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鑫福来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119号2楼邮编:264003山东鑫福来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鑫福来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烟台杰瑞石油服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高强律师、滕晓峰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公司的委托,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进行律师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坤晓先生主持。公司已于2022年4月15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议题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刊登在2022年4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该通知载明的开会时间是 2022 年 5月6日下午14:00。
2、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2022年5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在2022年5月6日上午9:15至2022年5月6日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网络进行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按《通知》要求,如期于2022年5月6日下午14:00
在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杰瑞路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刊登《通知》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超过20日,符合法定要求。
经本所律师审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其资格合法有效。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0460975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公司回购的股份下同)63.3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5495275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7.6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965699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675%。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7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以及合法的委托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审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有效证明文件,其资格真实、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所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列席了本次会议,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本次会议召
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11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在现场投票表决中,由股东代表徐丽君女士、董婷婷女士负责计票,监事代表吴艳女士及本所律师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监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通过网络进行投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交审议的以下11项议案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1、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036448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40%;反对票8561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弃权票1087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
其中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1550191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9.381%;反对票8561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
总数的0.549%;弃权票1087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7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036448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反对票8561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弃权票1087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550191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381%;反对票8561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549%;弃权票1087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7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3、审议并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036008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33%;反对票9001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弃权票1087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549751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353%;反对票9001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577%;弃权票1087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7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4、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044565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反对票15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558308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902%;反对票15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9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667793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43%;反对票377217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9%;弃权票1087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181535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75.747%;反对票377217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4.183%;弃权票1087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7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037310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反对票8786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551053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437%;反对票8786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56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037533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反对票8563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551276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451%;反对票8563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54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8、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807274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10%;反对票1238822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9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321017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0.580%;反对票1238822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79.42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9、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044823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反对票12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558566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918%;反对票12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8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043304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反对票27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557047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821%;反对票27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17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11、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043304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反对票27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557047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821%;反对票27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17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公司执二份,本律师事务所保留一份存档。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
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系山东鑫福来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山东鑫福来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滕晓峰经办律师:高强
经办律师:滕晓峰二0二二年五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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