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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股东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截至2022年5月8日,公司股东胡醇持有公司10.3%的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胡醇拥有临时提案权。
2、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5月8日收到胡醇发来的《关于增加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案人的临时提案提出时间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案提交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3、提案人提交的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
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胡醇提请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雪靖已出具《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及《候选人关于同意接受提名并保证切实履职的承诺》,胡醇作为独立董事提名人已出具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5、综上,我们尊重股东提案权的行使,同意将股东胡醇的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充分履职尽责,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1(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东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姜涟:__________________
2022年5月8日
2(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东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荣华:___________________
2022年5月8日
3(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东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勇:___________________
202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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