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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睿数据: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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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睿数据: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财大气粗 发表于 2022-4-28 00:00:00 浏览:  37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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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29证券简称:博睿数据公告编号:2022-021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1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
以及《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1-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航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1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6)。
4、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2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5、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2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6、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4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2021年5月12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2021年5月24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2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60.86元/股-0.20元/股=60.66元/股。
三、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情况
(1)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1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
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74人调整为6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121.24万股调整为114.21万股,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03万股。
(2)根据本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A 目标为 2021 年-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达到 30%、75%、145%、260%;
B 目标为 2021 年-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 25%、65%、120%、200%。归属比例为 30%、30%、
40%。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B 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鉴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63名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剔除该归属期中离职人员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11万股后,去重后的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4.26万股。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1.29万股。作废处理上述限制
性股票后,公司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74人变更为63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1.24万股变更为79.95万股。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截至2022年2月24日,公司未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公司2021年限
3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30.31万股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60万股。
四、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减少2021年度
股份支付费用1446.33万元,增加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6.33万元。
公司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60.86元/股调整为60.66元/股。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鉴于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60.86元/股调整为60.66元/股。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
1、根据2021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方法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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