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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伦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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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伦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衣白遮衫丑 发表于 2022-5-6 00:00:00 浏览:  52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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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2证券简称:科伦药业公告编号:2022-068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11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1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交易日期/期间合计买入(股)合计卖出(股)
2021年7月2日
1刘思川董事、总经理503900-
-2021年7月15日副总经理兼董事
2冯昊2021年7月2日20000-
会秘书副总经理兼财务
3赖德贵2021年7月2日10000-
总监
2021年6月23日
4黄新证券事务代表3200-
-2021年7月8日
在自查期间,除内幕信息知情人刘思川先生、冯昊先生、赖德贵先生及黄新女士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完全基于其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在买卖公司股票期间,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尚未形成,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调整了本次激励计划名单,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司核查
2到有123名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
结合本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公司核查,上述人员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
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综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采取
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参与、知悉本激励计划人员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对知悉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本激励计划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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