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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1(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杨靖超张知烈南霖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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