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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2021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报告。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了1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参加表决,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出席的情况。在董事会过程中,能够对所有议案进行客观谨慎的思考,经过与董事会成员讨论,以及必要时完善议案内容后,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公司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2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7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18日,发表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2021年4月28日,发表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
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
助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
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2021年4月29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5、2021年7月6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6、2021年7月27日,发表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
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7、2021年8月26日,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8、2021年10月28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
事项的独立意见。
9、2021年12月11日,发表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10、2021年12月16日,发表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上述独立意见的详细内容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现场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等机会到公司
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同时与公司
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动态,听取管理层汇报,对相关问题积极发表看法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董事会前,认真审阅公司事先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必要时积极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做好必要的准备,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见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职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发表独立意见过程中,能够积极与其他独立董事讨论,必要时与管理层沟通,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长远和整体利益。
五、对公司的建议
长期以来,公司发扬工匠精神,坚守质量取胜的经营理念,形成了具有广泛口碑基础的品牌,赢得了市场的信任,也为房地产行业贡献了标杆价值。希望公司继续研判经济大势,在稳中求进的政策背景中获得更长远的发展。
六、其他事项
2021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方便,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2年,本人将继续做好同公司各位董事、监事会、管理层之
间的沟通与协作,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稳健经营、开拓进取,以更加优异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本人的联系方式:E-mail: dfsg@sohu.com
独立董事:王曙光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2021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报告。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了1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参加表决,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出席的情况。在董事会过程中,能够对所有议案进行客观谨慎的思考,经过与董事会成员讨论,以及必要时完善议案内容后,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公司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原因未列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7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18日,发表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2021年4月28日,发表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
助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
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2021年4月29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5、2021年7月6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6、2021年7月27日,发表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
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7、2021年8月26日,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8、2021年10月28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
事项的独立意见。
9、2021年12月11日,发表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10、2021年12月16日,发表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
独立意见上述独立意见的详细内容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本人到公司开发项目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同时充分利用
参加现场会议等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战略目标实施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进行了解;此外,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动态,听取管理层汇报,对相关问题积极发表看法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董事会前,认真审阅公司事先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必要时积极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做好必要的准备,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见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职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发表独立意见过程中,能够积极与其他独立董事讨论,必要时与管理层沟通,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长远和整体利益。
五、对公司的建议
根据后疫情时代经济形势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密切关注货币与房贷政策对房地产业发展的影响,建议公司加强调研,对未来形势作出科学研断,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把控财务杠杆,防范金融风险,增强公司扺御风险的能力。同时,公司还应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与审计监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六、其他事项
2021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方便,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2年,本人将继续做好同公司各位董事、监事会、管理层之
间的沟通与协作,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稳健经营、开拓进取,以更加优异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本人的联系方式:E-mail: zcywangxy@163.com。
独立董事:汪祥耀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2021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报告。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经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于2021年5月25日起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后,2021年公司召开11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参加表决,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出席的情况。在董事会过程中,能够对所有议案进行客观谨慎的思考,经过与董事会成员讨论,以及必要时完善议案内容后,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公司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2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1年7月6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21年7月27日,发表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
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3、2021年8月26日,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2021年10月28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
事项的独立意见。
5、2021年12月11日,发表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6、2021年12月16日,发表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
立意见上述独立意见的详细内容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现场股东大会及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机
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同时
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动态,听取管理层汇报,对相关问题积极发表看法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董事会前,认真审阅公司事先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必要时积极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做好必要的准备,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见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职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发表独立意见过程中,能够积极与其他独立董事讨论,必要时与管理层沟通,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长远和整体利益。
五、对公司的建议
2022年国内房地产行业调控形势依然严峻,建议公司在主要经
营环节加大降本增效和风险防控力度,拍地环节要以遴选一二线城市优质土地为主,融资环节要增加债券融资比例,也要创新住宅品种设计,更多地嵌入绿色环保低碳要素,力争引领住宅产品发展的新方向,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回报广大客户和投资者。
六、其他事项
2021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方便,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2年,本人将继续做好同公司各位董事、监事会、管理层之
间的沟通与协作,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稳健经营、开拓进取,以更加优异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本人的联系方式:zufeyys@163.com
独立董事:于永生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2021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报告。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本人于2021年5月25日任期届满,在2021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参加表决,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出席的情况。在董事会过程中,能够对所有议案进行客观谨慎的思考,经过与董事会成员讨论,以及必要时完善议案内容后,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在2021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原因未列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7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18日,发表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2021年4月28日,发表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
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
助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
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2021年4月29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的详细内容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现场董事会等机会,多次到公司进行
现场调查和了解,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战略目标实施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同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动态,听取管理层汇报,对需要改进的问题积极发表意见并督促公司及时改进。在董事会前,认真审阅公司事先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必要时积极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做好必要的准备,在会议上,能够明确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发表独立意见过程中,能够积极与其他独立董事讨论,必要时与管理层沟通,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长远和整体利益。
五、对公司的建议
根据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了解的情况,滨江集团是一家优秀的上市公司,战略清晰,执行高效,治理完善。公司长期深耕杭州,注重品质,并致力于打造品牌企业和名牌产品。近年来,通过积极与全国性房地产公司开展项目合作,进一步提升了公司行业地位和影响力,已经成为全国房地产行业产品综合品质和项目开发的领先企业,为城市发展、人居进步和行业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随着房地产政策环境和市场发展,希望公司适应城市化进入新发展阶段、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行业需要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等新情况,不断调整和优化公司战略和业务模式,有效管控投资风险,实现可持续经营、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事项
2021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方便,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本人的联系方式:E-mail: jsh@zju.edu.cn。
独立董事:贾生华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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