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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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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玻璃心 发表于 2022-4-29 00:00:00 浏览:  49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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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宁物流”)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4705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强调事项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承诺及或有事项-2、或有事项”所述,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因子公司火灾事故引发的未决诉讼涉及诉讼赔偿请求金额共计人民币25724.42万元,累计计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人民币17945.70万元。目前这些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涉及金额重大,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
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公司董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并高度重视报告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将采取积极措施尽快消除上述事项影响,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1、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2、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作为公司监事,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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