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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公司根据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拟向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交《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会前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核实,我们认为公司发生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确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并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俊陈玉罡杨彪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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