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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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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小白菜 发表于 2022-4-28 00:00:00 浏览:  33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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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我们作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我们在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委员:江百灵、黄宏彬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刘维、黄宏彬
战略委员会委员:刘维
提名委员会委员:黄宏彬、江百灵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换届前后各位独立董事的情况如下:
刘维先生,1970年生,中国国籍,先后获得华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学士学位和上海交通大学法律专业硕士学位。1992年7月至1993年7月,历任上海三星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业务员;1993年7月至今,历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原上海市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主任、管理合伙人,现任国浩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2008年1月至2012年5月,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并购重组委委员。2018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江百灵先生,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目前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兼职研究生导师,澳大利亚资深公共会计师 FIPA AU,英国资深财务会计师 FFA UK。现任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
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黄宏彬先生,1971年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至1996年6月,历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稽核部经理;1996年7月至2010年8月,历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监察部副总监、公司管理部副总监和发行上市部副总监(总监级);2010年8月至2013年4月,历任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3年4月至2013年12月,历任京通智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历任金圆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从2004年12月至2010年4月,历任中国证监会第七、八、十、十
一届发审委委员和两届重组委委员;2015年1月至今,担任上海斐君投资管理中心创始合伙人。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参加股东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大会情况独立董以通讯是否连续两事姓名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方式出次未亲自出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会议江百灵11111000否4刘维11111000否4黄宏彬11111000否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1年度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8次,其中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1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我们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们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年,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1年11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年12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以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认为,前述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无变化,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同时,我们对报告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预告》;2021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官方网站披露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告》;202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利润分配,以2021年5月31日股本20680263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
372244747.50元,切实回报了广大投资者。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们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维、江百灵、黄宏彬2022年4月26日(本页无正文,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刘维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江百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黄宏彬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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