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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财务核销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真实、合理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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