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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8】29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文件,经与有关各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㈠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依据当地政府定价和市场公允价格。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㈡该等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业务增长,节约支出成本,促进上市公司发展。
㈢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方光荣、王宏宇、李正宁
2022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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