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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相关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只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个,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1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所属职能部门及控股子公司,此处控股子公司包含二级、三级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
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其中重点关注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
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披露以及信息系统等13个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
管理层为基础的法人治理结构,并依法制定和执行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的议事规则及相关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职责权限明晰,形成了科学有效的制衡机制。
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方式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管控,并将财务、重大投融资、人事等工作纳入统一的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动控股子公司组织结构优化、部门职能及人力资源优化,激发干部员工担当精神和创造力,建设高效运转的经营体系。同时,公司还定期取得各控股子公司的月度、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并且通过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企业经营计划定期报告制度、所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等,强化对控股子公司经营过程的监控。
2、发展战略
报告期内公司确定了“降本增效、推进重组、持续攻坚战”的年度经营目标。
围绕这一目标,公司在不同的产业经营上采取了不同的策略,在生产制造业上定目标、抓落实、做变革、降本增效;在生物医药板块上积极寻找合作方和收购方,处置相关资产化解投资风险。同时,在新一届管理团队的领导下整顿上市公司,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3、人力资源
公司在严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以加强
2人才梯队建设为重点,自上而下强化“培育精英团队、适应环境变化、创造终身客户”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人力资源管理新政的要求,持续开展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董监高变动性较大,公司人力资源工作的核心是“人才引进”,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维持生产任务正常推进,公司未因管理层变动较大原因发生裁员,各项员工福利维持正常。
4、资金活动
为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资金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办法》《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等,并不断更新和修订以适应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
公司根据筹资战略目标和规划,拟订筹资方案,明确筹资用途、规模、结构和方式等相关内容,报董事会进行审批后执行。对于拟投资方案,战略发展部加强行业分析和可行性研究,从行业政策、政府制度、投资回收期、投资收益、潜在风险等方面深入分析,为管理层提供投资决策依据;为了确保资金安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涉及资金使用的审批、检查、监督的流程,通过资金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收集,回款计划及执行,用款计划及审批等措施全面强化对公司的资金活动管理。
5、采购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国家的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了供应链相关制度文件,明确采购申请、审批、购买、付款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业务,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建立价格监督机制,不定期对采购流程进行检查,保证物资采购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采购方式上,公司通过招标、竞价等多种采购方式,兼顾采购的效益、效率和规范性;通过集中采购,整合内外部资源,最大限度的发挥采购量的优势以实现规模效益。
6、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存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等资产管理规定,对存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
对于知识技术密集型的生物医药领域,公司加强对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使用和管理,与员工签订严格的保密协议,并对核心成果、机密文件的保存和访问采用物理
3隔绝、软件加密、权限管理、网络封堵等多种方式进行安全管理,对公司无形资产
进行有效的保护。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对大型固定资产采购的管理,新采购的固定资产采购计划需报总部批准后执行。
7、销售业务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销售计划,纳入年度全面预算,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后下达执行。公司制定了《销售管理制度》,在销售计划制定、客户开发、业务谈判与销售合同管理、发货、销售退换货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控制,对于合同签订、销售定价、收款政策均有明确的授权与规定,保证销售与收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应收账款能够做到月度计划,每周反馈,定期督促,做到了日常监控。
8、担保业务
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担保的对象、范围、方式、条件、程序、担保限额和禁止担保等事项,规范调查评估、审核批准、担保执行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定期检查担保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效果。报告期内,公司自查工作小组全面核查公司现有的担保业务,同时在董事会督促下公司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授权审批、对外担保的评估、合同的审查和签订、持续的评估检查、业务终止以及担保的列报和披露等流程,防止各级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越权以公司名义违规对外提供担保而导致公司资产流失,杜绝职务舞弊。
9、财务报告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全面梳理了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的业务流程,并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和内部控制体系文件,规范了公司会计政策、核算方法、会计业务处理程序、资产盘点、核实账务及合并报表编制等内容,确保公司的会计事务按相关规定执行,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10、全面预算
公司设立预算委员会,履行全面的预算管理职责,并对年度预算的编制、执行、监控、调整和考核等环节进行统筹管理,公司董事会对预算委员会编制的年度预算进行审批,财务管理部负责日常的预算管理。公司对预算执行情况及差异定期进行分析,实现对预算的有效监控。公司绩效考核部门将各职能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预4算编制的准确性、及时性等纳入考核体系,形成常态化的考核、反馈、优化流程,
进一步保障全面预算的推行,提升经营的预见性和可控性。
11、合同管理
为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加强对合同管理各环节的控制,包括合同的谈判、合同的审核与签订、合同的履行与结算、合同的补充与变更、合同的解除与纠纷处理、合同档案管理等。公司根据合同属性明确各归属管理部门,针对合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促进合同有效履行,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12、信息披露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一系列专门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的传递、审核与披露的界定及相应的程序,规定了内外部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等,对公开信息披露和重大内部事项沟通进行全程、有效的控制。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对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未对外公开披露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相关内容。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范围和事宜编制披露报告,在公司指定的报纸和网站上进行信息披露工作,披露的公司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严格按制度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和保密工作。
13、信息系统
公司利用计算机和通信技术形成信息化管理平台,制定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对系统的开发维护、访问、数据输入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进行
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加强信息系统运行环境、用户权限、相关人员的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报告期内,针对信息系统服务器进行了系统漏洞处理,且利用办公平台建立了报批报备四大通道以及财务差旅报销、费用报销、汇款转账、借款审批,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信息化系统,全面提高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费用、经营决策及经营成果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和风险防范的有效性。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5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0.5%<错报<营业收入0.2%<错报<
营业收入潜错报>营业收入1%,且金营业收入1%,且金额不低营业收入0.5%,且金额在错报额不低于1000万元于500万元不低于200万元
净资产0.5%<错报<净净资产0.2%<错报<净
净资产总额错报>净资产1%,且金额资产1%,且金额不低于资产0.5%,且金额不低潜在错报不低于1000万元
500万元于200万元
注:营业收入和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数据;表中所指“小于”均含本数,“大于”则不含本数。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未能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能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
报表表达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6(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标准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成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照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a)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b)公司缺乏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c)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
d)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流失严重;
e)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个,具体情况如下:2021年度经自查公司仍未能及时发现徐文彪民间借贷纠纷事项,涉及本金合计1.54亿元,徐文彪已提起诉讼,目前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将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高度重视涉诉事项的自查、跟进工作,并且会同专业的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
(2)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
7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违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截止2020年12月31日非经营占用资金余额为445460878.02元。公司通过多方面进行整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问题已解决。
针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a 高度重视内控建设,加强内部控制体系执行效力,着重开展董监高反舞弊工作。公司已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管理体系,重点加强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监督以及用章管理力度,密切关注和跟踪资金使用动态,严防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再次发生。
b 密切关注和跟踪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内控审计部和财务部每月一次核查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明细;对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分析与研判,对发生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c 加强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对资金使用严格执行申请、审批、复核、支出流程,定期审计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d控股股东引入战略投资者,2021年 4月 27日天地合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合明”)、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本公
司三方签订《债权债务抵偿协议》,经三方协商,天地合明同意以其对本公司中的
445460878.02元债权抵偿银河集团对本公司的445460878.02元债务,签署协
议后天地合明对本公司享有的债权中445460878.02元及银河集团对本公司的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445460878.02元同时消灭,天地合明对银河集团形成
445460878.02元债权。
(2)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涉及违规担保案件一共26起,担保发生额合
计216888.51万元,其中一笔违规担保2020年度公司仍未能及时发现与披露。公司通过多方面进行处理解决,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涉及违规担保案件一共22起,
8违规担保余额163756.05万元,其中法院驳回原告上诉的违规担保案件涉及金额
2304.10万元,原告撤诉的违规担保案件涉及金额24000.00万元,未涉及诉讼
20000.00万元,尚在审理中未终审判决的违规担保案件涉及金额8170.00万元,
执行及达成和解中的违规担保案件涉及金额109281.95万元。报告期内无新增违规担保事项。
针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a 公司加大力度开展自查工作,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违规行为零容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杜绝违规事项再次发生。
b 重点解决违规担保问题,积极应对诉讼及谈判和解两手抓。2022 年,公司将对未判决的违规担保案件积极应诉,争取解除或减轻违规担保责任;对已判决的案件,积极搜集证据申请重审,尽可能解除或减轻需承担的责任;同时努力通过谈判债务和解、执行和解的方式解决已承担的违规担保责任。
c 积极与法院、政府等沟通,并向相关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及执行复议,争取协调各方停止或暂缓执行公司的资产或子公司股权,以避免公司资产流失。
d 高度重视内控建设,加强内部控制体系执行效力。重点加强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监督以及用章管理力度,密切关注和跟踪资金使用动态,严防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再次发生。继续加大力度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生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再次受到侵害。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和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2022年度公司将根据经营环境变化和公司内部实际情况,在董事会领导下,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公司的各项内控制度,提高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抓好关键问题和关键环节的审计,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监督有关部门加以改进,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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