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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科技: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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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科技: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行胜于言 发表于 2022-5-6 00:00:00 浏览:  44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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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所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其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
(一)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独立意见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况。
2.2021年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
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1.公司2018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参股公司浙江英洛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需对基建进行维修改造以及新建项目,采用分步分批投入的方式进行投资,2018年新增贷款额度5000万元,期限三年,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其提供1700万元的担保。截止本报告期末,实际担保发生额为1666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贷款已归还,公司为浙江英洛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公司为参股公司的银行借款,以持有的股份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并就涉及的关联关系和风险控制,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和论证,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合规合法,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发现公司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发生。
2.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规定。
二、对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了解了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财务公司”)的相关资质、经营
状况以及公司与中核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服务业务后,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报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
1.中核财务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已取得中国银保监会相关批复,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按照《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2.中核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三、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状况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
2.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在内部控
制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做到了客观完整。
3.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议案中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议案中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二十六次股东大会(2021年年会)审议。
五、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拟定的2021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时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阶段需要和年度计划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十六
次股东大会(2021年年会)审议。
六、对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续聘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综合实力较强,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2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十六次股东大会(2021年年会)审议。
七、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八、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到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0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及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
2.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3.同意本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公司第二十六次股东大会(2021年年会)审议。
九、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十六次股
东大会(2021年年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3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洪涛王德忠唐海燕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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