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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黄金: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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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黄金: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超越 发表于 2022-4-30 00:00:00 浏览:  42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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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
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四月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和主承销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出具本报告书。
1、本报告书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方均已向本
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报告书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报告书所做
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中金黄金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全文。
1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本报告书指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问、本独立财务顾问《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重组报告书指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金黄金拟向中国黄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内
蒙古矿业90.00%股权;向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原冶炼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60.98%股权;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中国黄金指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其前身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中金黄金、上市公司、指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发行人中原冶炼厂指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矿业指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指中原冶炼厂、内蒙古矿业
中国黄金所持有的内蒙古矿业90.00%股权;国新资产、国新
标的资产、标的股权指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合计所持有的中原
冶炼厂60.98%股权国新资产指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新央企基金指国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中鑫基金指河南中鑫债转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银资产指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东富国创指北京东富国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农银投资指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国务院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兴华会计师指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目的对标的公司股收购基准日指
权价值进行评估的基准日,即2019年1月31日标的股权交割日指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中金黄金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2《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河南中鑫债转股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指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东富国创投资管理中心(有协议》限合伙)、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金指金购买资产协议》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金《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指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指《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发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3目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1
释义....................................................2
目录....................................................4
一、标的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6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6
(二)标的资产过户情况...........................................7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验资情况及股份发行登记情况.............................8
(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验资情况及股份发行登记情况...........................8
(五)过渡期损益的归属...........................................9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9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9
(一)相关协议履行情况...........................................9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9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14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14
(一)业绩承诺情况............................................14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16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17
四、公司募集资金情况...........................................17
(一)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17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18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状况.............................18
(一)总体经营情况............................................18
(二)上市公司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21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2
六、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22
(一)关于股东及股东大会.........................................22
(二)关于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系....................................22
(三)关于董事与董事会..........................................23
(四)关于监事和监事会..........................................23
(五)关于利益相关者...........................................23
(六)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23
(七)关于内幕信息管理工作........................................23
(八)关于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24
(九)关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24
(十)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5
七、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25
4八、持续督导总结............................................25
5一、标的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本次重组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两部分: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中金黄金分别向中国黄金、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等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其中,向中国黄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内蒙古矿业90.00%股权;向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等发行股份购
买其持有的中原冶炼厂60.98%股权。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支付方式及标的资产概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支付对价序号交易对方标的资产股份对价现金对价
1中国黄金内蒙古矿业90.00%股权322777.8056960.79
2国新资产中原冶炼厂13.26%股权102334.63-
3国新央企基金中原冶炼厂13.26%股权102334.63-
4中鑫基金中原冶炼厂21.21%股权163735.40-
5东富国创中原冶炼厂6.63%股权51167.31-
6农银投资中原冶炼厂6.63%股权51167.31-
合计793517.0856960.79
以2019年1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合计为
850477.87万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即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68元/股。公司2018年度现金分红实施后,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价格调整为6.66元/股。
62、募集配套资金2020年5月28日,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的议案。2020年6月19日,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公布的修订后的《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了部分修改,修改后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如下: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未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690227437股。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发行价格。
(二)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农银投资合计持有的中原冶炼厂60.98%股权以及中国黄金持有的内蒙古矿业90%
股权过户至中金黄金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3月30日,中国黄金持有的内蒙古矿业90%股权已变更登记至中
金黄金名下,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不涉及营业执照换发。本次变更完成后,中金黄金持有内蒙古矿业90%股权。
2、2020年4月3日,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农银
投资合计持有的中原冶炼厂60.98%股权已变更登记至中金黄金名下,中原冶炼厂已取得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00683185680F)。本次变更完成后,中原冶炼厂成为中金黄金全资子公司。
7(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验资情况及股份发行登记情况
2020年4月20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兴华验字
(2020)第010019号《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0年4月3日止,中金黄金已收到中国黄金等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1191467085.00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6743703701.10元。截至2020年
4月3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4642604274.00元,股本人民币
4642604274.00元。
2020年5月1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金黄金已于2020年5月11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
(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验资情况及股份发行登记情况根据中兴华会计师出具的《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中兴华验字(2020)第010062号),确认截至2020年7月29日,参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在中信证券指定账户缴存认购款共计1999999993.30元。2020年7月30日,中信证券将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中兴华会计师出具的《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书》(中兴华验
字(2020)第010063号),确认截至2020年7月30日,中金黄金已收到中信证
券转付认购对象缴付的扣除承销费用7999999.97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991999993.33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991799993.33元,加上本次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64150.94元,
合计人民币1992264144.27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470829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787555854.27元。
2020年8月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金黄金已于2020年8月6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
8(五)过渡期损益的归属
在收购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期间,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标的公司不进行任何方式的分立、合并、减资、利润分配,除此之外标的股权在收购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期间的收益应当归上市公司所有,亏损应当由交易对方补足。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已经完成标的资产的交付与过户,标的资产已经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审计机构已进行了验资。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发行过程、缴款和验资合规,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和上交所上市,尚待办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履行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主要协议包括:中金黄金与中国黄金签署的附条件
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中金黄金与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农银投资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中金黄金与中国黄金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中国黄金出具的《关于业绩承诺口径的说明》、《关于技术性无形资产组业绩承诺事项的补充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协议各方正在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上述协议,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次重组过程中,交易各方对股份锁定期限、推动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等事项作出了相关承诺,主要承诺如下:。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关于提供中国黄金、1、本企业将及时向中金黄金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的信息真国新资产、国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实、准确、新央企基金、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中金黄金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9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完整的承中鑫基金、东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诺富国创和农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银投资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其在中金黄金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中金黄金董事会,由中金黄金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中金黄金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中金黄金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中金黄金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承诺人将及时向中金黄金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中金黄金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中金黄金董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承诺人将暂停转事、监事、高让其在中金黄金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级管理人员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中金黄金董事会,由中金黄金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中金黄金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中金黄金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中国黄金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
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中金黄金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关于认购
价低于发行价的,中国黄金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中股份锁定中国黄金金黄金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中国黄金期的承诺
在本次重组之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次重组结束后,本公司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中金黄金送
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若本公司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
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
10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本企业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在
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本企业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
的时间满12个月,则自上述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国新资产、国如不满12个月,则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新央企基金、2、本次重组结束后,本企业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中金黄金送中鑫基金、东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富国创和农3、若本企业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
银投资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黄金、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本企业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最近五年国新资产、国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受处罚新央企基金、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
及无不诚中鑫基金、东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信情况富国创和农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银投资况。
1、本企业及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本企业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
中金黄金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
最近三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未受处罚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及无不诚况。
信情况1、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中金黄金董2、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本承诺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事、监事、高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级管理人员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
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担任专职,并在上市公
司领取薪酬,其不会在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本公司的关联企业”)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的职务,以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
保持上市2、上市公司具有完整且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中国黄金、中公司独立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
鑫基金
性的承诺3、本公司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如有)
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且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
及其子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拥有和
11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运营;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
产及其他资源,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关联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
三、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
组织机构;
2、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
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四、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
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经营业务方面具有独立运作的能力;
2、除通过行使合法的股东权利外,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干预上
市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
3、本公司依据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原则,采取合法方式减少
或消除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存在的关联交易,其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确定,确保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到损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
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
共用银行账户;
3、上市公司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不
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
兼职和领取报酬。
一、2014年6月有关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2014年6月,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为最大程度保护本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以及黄金行业近年的特点及发展趋势,本公关于进一司与中金黄金商议,根据本公司下属各企业拥有的资源前景、步推动解盈利能力、权证规范程度等实际情况,将本公司所属境内未注决与中金入上市的相关企业分成三类,并提出相应的同业竞争解决方案,黄金股份具体如下:
有限公司中国黄金第一类为本公司拟注入上市公司企业,该类企业资源前景较好、同业竞争盈利能力较强、权证相对规范,初步确定主要6家,分别为内相关事宜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凌源日兴矿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吉顺
的说明和矿产投资有限公司、贺州市金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县二郎
承诺黄金开发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西和矿业有限公司;
第二类为本公司拟通过转让给第三方等方式退出的企业,该类
企业资源已近枯竭、其经营状况不良,或权证难以规范的企业,在取得中金黄金同意后,本公司承诺将尽快剥离退出;
第三类为委托本公司孵化企业,该等企业资源储量尚未探明、盈利状况尚不理想或权证仍有待规范,为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
12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股东利益,上市公司拟先委托本公司孵化,待条件成熟后再行注入,本公司承诺对其进行培育孵化,待其满足下列条件并权证规范后12个月内启动注入中金黄金:1、在产企业净资产收
益率不低于上市公司上年水平;2、或非在产企业财务内部收益
率不低于10%。如委托孵化企业自承诺出具日起算超过5年仍未能达到注入标准,则该等企业不再注入中金黄金;本公司如需将该等企业转让给中金黄金以外的第三方时,需要事先征得中金黄金的同意;但如该等企业在后期达到了注入标准,则中金黄金仍可要求本公司将其注入上市公司,本公司承诺将予以充分配合。
上述承诺已通过2014年6月13日召开的中金黄金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2014年6月30日召开的中金黄金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述承诺事项仍在履行中。
二、本次交易有关解决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
1、本公司将按照上述承诺,以最大程度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为宗旨,根据下属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进一步推动和落实有关解决与中金黄金同业竞争相关事宜。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其他企业将不新增与上市公司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经营业务。如未来新增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本公司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予以规范或避免。
3、本公司保证遵守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平等地行
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上述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对由此造成的其他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企业将善意履行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除通过行使合法的股东权利外,不以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企业将来尽可能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二、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
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也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企业进行担保。
关于减少三、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将来不可避免
和规范关中国黄金、中发生关联交易时,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企业保证以遵循联交易的鑫基金市场交易公平原则的商业条款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保证不通承诺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将来不可避免
发生关联交易时,本企业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以及上市公司的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交易协议,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
13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企业将不会向上市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之外的利益或收益。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本企业出
资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中国黄金、
2、本企业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资产不存在权
关于标的国新资产、国属纠纷,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等方式代持的情形,未设资产权属新央企基金、
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或其他限
情况的说中鑫基金、东
制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明和承诺富国创和农转让的情形。
银投资
3、本企业承诺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
4、本企业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
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
1、本公司保证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
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
关于质押2、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本公司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对价股份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中国黄金事项的承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诺定。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赔偿中金黄金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完成前,若证监会作
关于本次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重组摊薄
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即期回报中国黄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填补措施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
的承诺
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履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无违反约定的情况;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承诺,目前交易双方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无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一)业绩承诺情况
1、关于矿业权口径净利润的业绩承诺根据上市公司与内蒙古矿业原股东中国黄金签订的《关于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情况如下:
14“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预计实施完成当年起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即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
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时间延后的,则业绩承诺期顺延。
鉴于内蒙古矿业为在产企业,且基于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就内蒙古矿业乌努格吐山铜钼矿采矿权部分出具的中联评矿报字[2019]第749号《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乌努格吐山铜钼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评估值,中国黄金就业绩承诺期内内蒙古矿业的矿业权口径经营情况向甲方作出相应业绩承诺。
中国黄金确认,根据《评估报告》评估值,内蒙古矿业于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经审计的矿业权口径净利润合计数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74646.96万元、73417.71万元和69102.99万元。”
2、关于技术性无形资产组的收入业绩承诺
根据中国黄金《关于技术性无形资产组业绩承诺事项的补充承诺》,补充承诺如下:
“因技术性无形资产组采用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且该等评估结果作为相关资产定价依据,交易对方应对上述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技术性无形资产组进行业绩承诺。
据此,本公司同意对技术性无形资产组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的收入补充承诺如下:
单位:万元
业绩承诺资产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如有)
技术性无形资产2765.722484.352418.702398.01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预计实施完成当年起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即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时间延后的,则业绩承诺期顺延。前述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是指标的资产过户实施完毕。”本次交易实施实际完成时间为2020年,故2020年作为业绩承诺期第一年。
15(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1、2020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1)关于矿业权口径净利润的业绩承诺
根据内蒙古矿业2020年度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计算出矿业权口径净利润
74106.90万元,超过承诺数73417.71万元,完成本年度内蒙古矿业的矿业权
口径净利润承诺。
(2)关于技术性无形资产组的收入业绩承诺
根据内蒙古矿业2020年度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计算出技术性无形资产组业绩承诺资产在2020年度的收入为2704.50万元,超过承诺数2484.35万元,完成本年度内蒙古矿业的技术性无形资产组的收入业绩承诺。
(3)会计师事务所对内蒙古矿业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内蒙古矿业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1127号),其鉴证结论为:
“我们认为,中金黄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2021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1)关于矿业权口径净利润的业绩承诺
根据内蒙古矿业2021年度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计算出矿业权口径净利润
116514.82万元,超过承诺数69102.99万元,完成本年度内蒙古矿业的矿业
权口径净利润承诺。
(2)关于技术性无形资产组的收入业绩承诺
根据内蒙古矿业2021年度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计算出技术性无形资产组业绩承诺资产在2021年度的收入为2856.55万元,超过承诺数2418.70万元,
16完成本年度内蒙古矿业的技术性无形资产组的收入业绩承诺。
(3)会计师事务所对内蒙古矿业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内蒙古矿业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449号),其鉴证结论为:
“我们认为,中金黄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1127号)及《关于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449号),内蒙古矿业2020年及2021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矿业权口径净利润均超过承诺的净利润金额、技术性
无形资产收入均超过承诺的收入金额,业绩承诺已完成,未触及补偿义务。
四、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7 号),中金黄金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4708290股,发行价格9.77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993.3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91799993.33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31日出具了《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书》(中兴华验字(2020)第01006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17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要求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主承销商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开户银行帐号金额(万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
公司北京中粮广场711261018260004339079176.000707司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
公司北京安定门外348066329311120023.998626司支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金黄金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状况
(一)总体经营情况
2021年,上市公司全年生产精炼金84.98吨,比2020年增加14.58吨;
矿产金20吨,比2020年减少1.74吨;冶炼金42.25吨,比2020年增加1.96吨;矿山铜8.13万吨,比2020年增加69.32吨;电解铜40.17万吨,比2020年增加6.48万吨。
18截至2021年末,上市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指标均有所上涨,总资产476.3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48.44亿元,营业收入561.02亿元,利润总额25.3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6.98亿元,较上年度分别增加3.99%、
6.12%、16.89%、5.28%、9.21%。
1、主要经济指标再创近年新高
上市公司聚焦“两利四率”业绩导向,持续推进提质增效,经济运行保持稳中向好。2021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5.33亿元,同比增加1.27亿元,增幅5.28%;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98亿元,同比增加1.43亿元,增幅9.21%。
资产负债率43.48%,同比下降0.79个百分点;营业收入利润率4.86%,同比下降0.36个百分点;全员劳动生产率35.13万元/人,同比增加6.22万元/人;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3.83%,同比增加0.84个百分点。成本管控向纵深推进,全年累计实现降本增效2.03亿元。大力推进扭亏控亏,完成国资委挂牌督导重点亏损子企业三年减亏50%的治理目标。
2、资源保障工作稳步推进
上市公司坚定不移坚持“资源生命线”战略,对重点矿集区进行资源潜力与产能论证,加大对具备资源潜力矿山深边部探矿力度,企业探矿增储成果显著。
2021年度,地质探矿累计投入资金2.5亿元,完成坑探工程8.3万米、钻探工
程24.2万米,新增金金属量38.8吨、铜金属量2128吨。公司加大国家矿业政策研究力度,资源拓展持续推进,嵩县金牛、河南金源、嵩县前河3家企业新立探矿权5宗,合计新增矿权面积25.9平方公里,其他企业探转采和矿权延续工作有序开展,矿业权管理依法合规再上新台阶。苏尼特金曦狠抓地质科研不放松,持续推进综合找矿工作,新增金金属量10.3吨。截至2021年底,上市公司保有资源储量金金属量510.5吨,铜金属量237万吨,矿权面积达到639平方公里。
3、重点项目进展顺利
2021年度,上市公司大力推进项目建设,重点项目进展顺利。辽宁新都整
体搬迁改造项目9月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实现达产达标,新增冶炼金3.44吨。
192021年度,上市公司在建项目累计完成投资2.43亿元,可研和在建项目全年优
化核减投资5000万元。
4、安全环保基础不断夯实
上市公司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
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及时防范化解安全环保风险。推动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问责追责力度。上市公司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各项工作,认真开展调研,边督边改,立行立改。2021年度,上市公司安全生产投入
4.25亿元,环保投入3.13亿元。
5、科技创新见行见效
上市公司坚持创新驱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意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积极推广和引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2021年度,公司研发经费投入6.31亿元,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17项,获
得授权专利66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7项。截至2021年底,上市公司拥有高新技术企业22家,企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内蒙古矿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全尾砂膏体制备与堆存技术规范》并成功发布,有利于膏体排放技术的规范应用和全面推广。加强信息化建设,共有12家企业通过两化融合贯标,30家企业完成数字化矿山建设;内蒙古矿业 5G 专网建设完成,露天开采无人驾驶运输系统开始应用 5G;中原冶炼厂完成了大型 MES 系统建设,Lims 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也已投入使用。
6、社会责任履行出色
上市公司系统性开展社会责任工作,逐步形成了“黄金品质、黄金为民”的责任理念,社会责任工作持续稳定,连续7年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上市公司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乡村振兴,全年捐赠962.9万元;助力地方政府抗疫,全年捐赠300万元;助力地方政府防洪救灾,河南秦岭救援队驰援郑州抢险救灾,获得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三门峡市应急管理局的表彰。
207、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高
2021年度,上市公司圆满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继续以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为目标,在改革发展、科学决策、内部控制、防范风险、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战略引领功能,支持经理层抓好日常生产经营工作,全面推进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根据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积极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子公司全面开展规范运作自查,持续推进公司规范运作工作的开展和治理水平的提高。2021年度,公司获得证券时报等机构评选的“优秀董事会”“市值500强”“最佳投资者关系奖”等荣誉;荣获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0~2021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 A 级评价,这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自2014年开展该项工作以来公司连续第七次获得该荣誉。
8、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资委“中央企业党建创新拓展年”要求,将党建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以党史学习教育为主线,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全国国企党建会召开五周年为契机,深入开展全国国企党建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的融合力进一步提升。对“关键少数”进行轮训,切实提高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上市公司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单位:元
2021年/2020年/本期比上年同
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期增减(%)
营业收入56102498949.4647995317805.9116.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97836680.831554638623.019.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689424478.481379752366.7022.44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89099100.964563350161.59-3.8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50.342.94
21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50.342.94
总资产47631293984.3645802747111.943.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4844040118.4723412143174.546.12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21年公司继续保持稳健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状况符合预期,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六、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上市公司在2021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改进信息披露工作、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了良好的沟通交流平台,得到了资本市场和广大投资者的认可与支持。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将规范运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努力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公司治理实际情况与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一)关于股东及股东大会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能够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网络投票保证了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对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决策和程序有明确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
(二)关于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除了在资产关系上是投资和被投资的关系外,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是各自独立的法人实体。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没有占用公司资金或要求公司为其担保或替他人担保。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能够独立运作。
22(三)关于董事与董事会
2021年,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圆满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董事会由9人组成,分别为卢进、刘冰、赵占国、张跃、胡世明、谢文政、李铁南、彭咏和李跃清。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占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上市公司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开展工作,公司董事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2021年,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监事会,圆满完成监事会换届工作。监事会由3人组成,分别为朱书红、孙洁、沈天路。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选聘程序选举监事。职工代表监事占三分之一,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当选的监事能够认真履行监事职责。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的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五)关于利益相关者
上市公司能够充分尊重和维护银行及其他债权人、职工、客户、供应商、消
费者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共同推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六)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包括公司治理信息、股东权益信息等,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公司的各种信息。
(七)关于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内幕信息的管理和对外部报送信息的登记和备案。通过与内幕信息使用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签署保密提醒函等方式,23防止有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行为,制定了《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和《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并认真按照制度的规定执行,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对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工作。
(八)关于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建立了相应的工作细则。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了一整套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建立了与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并在考核中实施。
(九)关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中国黄金近年来一直积极贯彻中国证监会关于“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的要求,并取得了较好成果,集团公司通过孵化注资,支持股份公司发展得到相关管理部门肯定。
中国黄金成立时,继承了此前中国黄金总公司持有的黄金矿业资产,并取得了一批国家注入的黄金矿产资源和企业,随后通过履行国务院赋予的从事黄金等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选冶等职责,陆续勘探形成了新的黄金矿产资源,同时还收购了一些其他黄金矿业企业,中国黄金及其下属企业目前从事的业务包括黄金等有色金属的勘查、采选、冶炼业务,由此形成了中国黄金及其下属部分企业与中金黄金之间目前存在的部分业务相类似的情形和关联交易。由于黄金产品的特殊性,我国黄金行业的最终产品标准金基本均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以公开市场价格实现销售,销售价格完全公开透明,市场流动性充分,单一交易方的销售量不足以影响成交价格,因此业务类似的状况并不会对中金黄金的利益构成实质影响。
根据一直以来中国黄金向中金黄金作出的非竞争承诺,中国黄金会将境内黄金资源逐步注入中金黄金,争取彻底解决中国黄金下属企业与中金黄金之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
截至目前,中国黄金遵照有关承诺,按计划分期分批通过各种形式向公司注入企业27家。通过上述的资产收购,进一步增强了中金黄金的资源控制量及未来发展潜力,减少了与中国黄金之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24(十)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经根椐《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建立并运行了较为有效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有效、合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公司治理结构,在保证公司正常有序经营、保护资产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七、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际实施方案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无重大差异,本独立财务顾问将继续督促交易相关方按协议及承诺履行各自责任和义务。
八、持续督导总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及涉及的股份已经完成交割及登记过户,并履行了资产交割的信息披露义务;重组各方不存在违反所出具的承诺的情況;上市公司本次重组涉及的业绩承诺资产内蒙古矿业2020年及2021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矿业权口径净利润均超过承诺的净利润金额、技
术性无形资产收入均超过承诺的收入金额,业绩承诺已完成,未触及补偿义务;
中金黄金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状况良好;自重组完成以来,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总体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组的持续督导到期。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各方,继续关注本次重组相关各方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
(以下无正文)25(本页无汇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千中金贲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势纨配套资金甡关联交易之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仆报告书甡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之签字盖菜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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