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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关于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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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关于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行胜于言 发表于 2022-4-28 00:00:00 浏览:  37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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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拟提交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确认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
下属企业与关联方天津浩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属企业
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主体(以下简称“关联公司”)2021年发生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陆才垠先生、刘禄先生、张君婷女士、熊俊先生、赵磊先生须回避表决。
2、内江鹏翔下属企业与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其经营业务规划,有利于内江鹏翔下属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1、根据2022年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鹏翔下属企业向
关联公司采购备件、整车等并接受其提供的劳务,向关联公司提供劳务并向其销售产品、商品等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陆才垠先生、刘禄先生、张君婷女士、熊俊先生、赵磊先生须回避表决。
2、内江鹏翔下属企业与关联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其经
营业务规划,有利于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牛明、易阳、章新蓉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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