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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栋锐
本人自2021年9月16日起,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作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依法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本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与2次股东大会,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原因委托刘恒独立董事出席,其他会议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
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2021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的态度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考虑,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均无异议,均投
1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出了赞成票。
二、事先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报告期间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1年9月16日,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27日,对《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签订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12月10日,对《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会议审议事项的讨论,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根据自身的专业领域给出了独立、合理的意见,有效地履行了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
1、2021年度在任职期间内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
真审议各个议案。会议召开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和相关介绍进行认真
2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在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3、为了切实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认真学习相关
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杨栋锐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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