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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8证券简称:嘉凯城公告编号:2022-023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4月
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2015年5月18日)、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6月8日)审议通过。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调整。相关决议内容分别于2015年5月19日、2015年6月9日和2015年7月14日对外公告。
2015年6月2日,浙江省国资委下发《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5〕30号),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2015年8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559号),并于2015年11月18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559号)。相关内容分别于
2015年8月29日、2015年11月21日对外公告。
2015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等议案,相关决议内容于 2015年12月8日对外公告。
2015年12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浙江省国资委关于调整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5〕66号),同意公司调整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015年12月15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559号)作了反馈意见回复,相关内容于2015年12月16日对外公告。
2015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等议案,相关决议内容于 2015年12月24日对外公告。
2016年1月29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相关内容于2016年1月30日对外公告。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取得正式核准文件。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因
1、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截
至2016年6月8日已过有效期,但公司未进一步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公告延长股东大会的有效期。
2、2020年2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再融资法规进行了修订,修订后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的数量上限、定价等均有所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的发行方案已与最新的再融资法规不相符。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主要是基于近期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变化,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后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四、相关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
2、监事会审议情况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在综合考虑各种变化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经过了审慎的分析与论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审议。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
撤回申请文件,是在综合考虑各种变化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经过了审慎的分析与论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方交易等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4、《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关联交易等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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