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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3证券简称:北清环能公告编号:2022-065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539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61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4月29日。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相关授权,公司办理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53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617%。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1、2019年11月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匡志伟先生、王凯军先生、谢欣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1月6日,公司张榜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自2019年11月6日起至2019年11月15日止,在公示期间内未收到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3、2019年11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匡志伟先生、王凯军先生、谢欣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9年12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9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19年12月23日,因部分激励对象未在最终缴款期限内缴款,放弃认购,最终参与激励对象共10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762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激励对象已于2019年12月23日前将本次募集资金57226200.00元汇入了公司指定的账户。
6、2019年12月26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19)第0226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9年12月23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
7、2020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2月
19日,以7.51元/股向10名激励对象授762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激
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8、2020年9月8日,公司张榜对拟授予预留股权激励股份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公示,公示时间至2020年9月18日止,公示期内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9、2020年9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20年9月18日为授予日,以7.82元/股的价格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86.5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2020年10月1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验资报告(XYZH/2020BJA40548),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0 年 9 月 29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
11、2020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0月29日。
12、2020年1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
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12月31日召开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13、2021年8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6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9.5万股。4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常情况的处理”的相关规定,该4人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4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1年8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未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4、2021年11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5名激励对象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常情况的处理”的相关规定,该5人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6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1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26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2022年
1月11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5、2022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解锁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锁。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限制性股票的各解除限售期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业绩考核目标解除限售比例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5%不低于500万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35%不低于6000万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40%不低于9000万
注1: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
成就情况:公司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52.85万元,满
足第一次解锁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2、激励对象层面综合考评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分数段90分以上(含)80-8960-7960分以下(不含60分)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100%90%80%0
上述考核标准优秀为90分以上(含),良好为80-89分,合格为60-79分,不合格为60分以下(不含)。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优秀,则可全额解除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良好,则按90%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其余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按80%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其余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成就情况:截止本议案日,根据年度考核结果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达标,其中 2 名为优(A 档),0 人为良(B 档),0 人为合格(C 档),满足解锁条件。本期预留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终止劳动关系,不满足解锁条件,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已对该激励对象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处理。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2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29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共计21539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17%。
3、本次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目前持有未本次解锁第一剩余未解锁的第姓名职务解除限售的第一期限期限制性股票一期限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数量(股)数量(股)数量(股)吴延平副总裁560000140000420000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
30156075390226170员(共计1名)合计861560215390646170
注:(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权激励限售股份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转增的股份已于2022年4月13日直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项目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占比(%)数量(股)占比(%)
一、限售条件流通
682949319.57%-2153906808210319.51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10662960.31%010662960.31
首发后限售股4833063713.85%04833063713.85
股权激励限售股189005605.42%-215390186851705.36
二、无限售条件流
28061661280.43%21539028083200280.49
通股
总股本348914105100.0%03489141051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5、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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