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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目录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邮编100004
电话+861085665588
传真+861085665120
www.grantthornton.cn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2)第 110ZA0001 号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股份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的要求编制2021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首钢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首钢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2021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首钢股份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首钢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首钢股份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本鉴证报告仅供首钢股份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1400号)核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6月1日以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1135025股,每股价格人民币5.1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3399977.7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4365426.24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
(2021)第110C00029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1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794643228.86元,已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元。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本公司已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下属互联网金融中心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等协议的履行也不存在问题。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20000000478200042255196专户--
司中关村分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报告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附表1: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8234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9464.3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9464.3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项目达到本年项目可行是否已变调整后投截至期末累截至期末投资是否达募集资金承本年度投预定可使度实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更项目(含资总额计投入金额进度(%)到预计诺投资总额入金额用状态日现的生重大变
部分变更)(1)(2)(3)=(2)/(1)效益期效益化
补充流动资金否100.00%否
125000.0079464.3279464.3279464.32-不适用
合计—125000.0079464.3279464.3279464.32————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无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
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上表的“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中填写。科创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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