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2)承义法字第00084号
致: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束晓俊、方娟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经核查,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64人,代表股份44100673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8948%,均为截止至2022年5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38462513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53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5638159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561%。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也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财务预算安排的报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关于2022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与有色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改的议案》《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铜冠铜箔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上述提
案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届监事会提出,上述提案与会议通知一并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关联股东对《公司与有色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本律师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为:(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407663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5%;反对39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2006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1916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9%;反对39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4%;弃权2006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56%。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407663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5%;反对39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2006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1916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9%;反对39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4%;弃权2006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56%。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财务预算安排的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299825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02%;反对110241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99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0791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4647%;反对1102416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35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07694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2%;反对23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2%;弃权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19484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96%;反对230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80%;弃权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4407669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6%;反对39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2000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1922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50%;反对39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4%;弃权2000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46%。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03112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23%;反对6948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76%;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3662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76%;反对69485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13%;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09692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36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946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6%;反对3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3%;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3959348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5%;反对
12125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0%;弃权2006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01883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957%;反对
121256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87%;弃权2006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56%。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有色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4701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8030%;反对1196128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1959%;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7019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8030%;反对
1196128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959%;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09694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37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9478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9%;反对37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铜冠铜箔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09668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39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9219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3%;反对39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09656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41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9104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3%;反对41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此页无正文,为(2022)承义法字第00084号《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鲍金桥
经办律师:束晓俊方娟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