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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5证券简称:太钢不锈公告编号:2022-031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增加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3日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此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14:30召开。
2022年5月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书面提交的《关于增加太钢不锈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截至2022年5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太钢集团持有公司360645433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31%。太钢集团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关于增加太钢不锈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董事会将《2021 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稿)》、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1作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四项提案属于股东
大会职权范围审议事项,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同意将上述提案分别作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第十四、十五、十六和十七项议案,与原议案一并审议表决。
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2022 年 5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稿)》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
除增加上述四项提案外,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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