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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纳入内控自我评价的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报告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控制手段、内部监督等五要素对内部控制进行客观评价和说明,并且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界定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根据该认定标准所进行的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估较为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个:2021年度经自查公司仍未能及时发现徐文彪民间借贷纠纷事项,涉及本金合计1.54亿元,徐文彪已提起诉讼,目前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此无异议。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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