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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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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元宝 发表于 2022-4-27 00:00:00 浏览:  28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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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证券简称:中银绒业公告编号:2022-28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4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隆基大厦15楼本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向春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5人,代表股份10871598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50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52202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9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4人,代表股份10619395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91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2人,代表股份3884206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11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52202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91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1人,代表股份3632003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5221%。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刘庆国、石薇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提案1.00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06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98%;反对15503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261%;弃权58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3281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569%;反对15503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14%;弃权58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6%。
2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0677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839%;反对15892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619%;弃权58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9386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567%;反对158929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917%;弃权58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6%。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068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99%;反对15502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259%;弃权58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3294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573%;反对15502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11%;弃权58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6%。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068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99%;反对15502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259%;弃权58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
3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3294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573%;反对15502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11%;弃权58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6%。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0739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896%;反对15974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694%;弃权4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0003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726%;反对15974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26%;弃权4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8%。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0467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46%;反对16103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812%;弃权58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7284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026%;反对16103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458%;弃权58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6%。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7.00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
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195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16%;反对14884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691%;弃权107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4567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01%;反对
14884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321%;弃权107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9%。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8.00关于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2471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90%;反对14098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69%;弃权58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7327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186%;反对140988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98%;弃权58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6%。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9.00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8012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73%;反对14769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585%;弃权58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同意3730620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459%;反对147695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025%;弃权58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6%。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10.00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315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26%;反对15255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32%;弃权58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576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209%;反对152550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75%;弃权58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6%。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1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1323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35%;反对25245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222%;弃权59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584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484%;反对252457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996%;弃权59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12.00关于补选朱丽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6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同意1071036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70%;反对15042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836%;弃权108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297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491%;反对
150423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727%;弃权108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82%。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庆国、石薇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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