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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三九”或“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对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事项发表相关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事项,系因2名原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在本公司担任职务,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股权激励,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决策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事项。
二、对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相关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5.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10日,该授予日
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6.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以2022年5月10日为授予日,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6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33.9万股,授予价格为14.84元/股。独立董事:姚兴田、屠鹏飞、许芳、刘俊勇二○二二年五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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