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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益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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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益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懒人美食谱 发表于 2022-5-13 00:00:00 浏览:  45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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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383证券简称:新益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2年5月
1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4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6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8
议案1: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9
附件: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0
议案2: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7
附件: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8
议案3: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21
议案4: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2
附件: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3
议案5: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9
议案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0
议案7: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31
议案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2
议案9: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5
议案1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6
议案1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47
议案1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48
议案1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49
议案1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50
议案1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51
议案1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52
议案1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53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55
议案1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58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60
2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19: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63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65
3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益昌”)特制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并确认参会资格。
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4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消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
名律师代表进行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
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5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9:0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和秀西路锐明工业园 3F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新荣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1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7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1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7.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7.01选举胡新荣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02选举宋昌宁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03选举刘小环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04选举袁满保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8.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8.01选举施伟力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8.02选举江奇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8.03选举吴爱国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9.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9.01选举肖龙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9.02选举张凤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7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8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1:
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履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贯彻实施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董事会的各项职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以及科学决策。
为总结董事会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根据2021年度公司经营情况以及董事会工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9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有效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现将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的总体经营情况
(1)基本情况
2021年,受疫情影响,全球经济增长面临多重挑战,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
公司紧紧围绕生产经营计划和奋斗目标不松懈,以提高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为中心,多措并举推进经营发展,以实际行动在这场大战大考中践行初心使命,较好地完成了董事会下达的各项任务。公司总体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经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管理层及主要核心业务人员保持稳定。
(2)财务状况
年末资产总额243332.9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6128.75万元,非流动资产
37204.16万元。非流动资产中,固定资产7323.53万元,无形资产3395.11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1897.92万元。
负债总额117565.1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115912.89万元,非流动负债为
1652.27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124947.52万元。其中股本10213.36万元,资本公积74792.67万元,盈余公积3824.59万元,未分配利润36116.90万元。
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19663.6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19284.16万元,
实现营业利润26012.19万元,实现净利润23144.69万元,基本每股收益2.48元。
二、2021年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0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报告期内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成员没有发生变动。
(2)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均全体出席会议。具体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届次通过议案(1)《关于同意对外报出公司审计报告及相关报告的议案》第一届董事(2)《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
12021.3.26会第十二次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会议(3)《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4)《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2021.3.27会第十三次(6)《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7)《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2021年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的议案》(10)《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1)《关于同意对外报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
第一届董事告的议案》
32021.4.26会第十四次(2)《关于制定会议的议案》(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第一届董事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42021.5.21会第十五次(4)《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会议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5)《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1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第一届董事案》
52021.8.12会第十六次(2)《关于公司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
62021.10.18会第十七次《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
(3)报告期内董事会对股东大会会议的执行情况
本届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并及时向股东大会汇报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截止
2021年末,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已经全部执行到位。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届次通过议案
2021年第一
12021.4.11次临时股东《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大会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年度
22021.4.17(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股东大会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2021年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8)《关于的议案》
(4)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1年各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届次通过议案
第一届董事(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战略委员(2)《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2021.3.27
会第四次会(3)《关于公司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4)《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2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1)《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3)《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会战略委员
22021.5.21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会第五次会(4)《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议理的议案》(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
32021.6.24《关于拟收购开玖自动化75%股权的议案》
会第六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届次通过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关于同意对外报出公司审计报告及相关报告的
12021.3.26
会第七次会议案》议
第一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1)《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2021.3.27
会第八次会(2)《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关于同意对外报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32021.4.26
会第九次会议案》议第一届董事(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会审计委员议案》
42021.8.12会第十次会(2)《关于公司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52021.10.18《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第十一次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届次通过议案
第一届董事
(1)《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会薪酬与考12021.3.27(2)《关于的议核委员会第案》三次会议
13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5)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1年,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6)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大会情况是否董事本年应是否连续独立亲自以通讯委托出席股东姓名参加董缺席两次未亲董事出席方式参出席大会的次事会次次数自参加会次数加次数次数数数议胡新荣否66000否2宋昌宁否66000否2戴隆辉否66600否2刘小环否66000否2施伟力是66600否2江奇是66600否2吴爱国是66600否2
三、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2021年,在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上,公司注重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的质量,以期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现场调研等多种渠道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作出及时的回答与沟通,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
五、2022年度经营计划
14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技术研发计划公司深知技术研发创新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内生动力。未来公司将在现有研发模式下,持续加大科研创新投入,一方面,优中选优组建研发团队,提升研发效率,优化现有产品结构,加速技术革新;另一方面,持续加强市场动态调研,时刻关注行业趋势,增强研发部门和营销部门的互动,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研发战略,推动新技术的实际应用和产业化;同时持续加强核心零部件研发,提高自产率。此外,公司也将适时地与外部科研院校、行业内知名企业等机构开展合作研发,优化研发管理流程,切实提高公司的产品研发及创新水平。
(2)人才梯队建设计划
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人才培训及引进机制,按照现有的人才政策,重点培养和引进一批技术、管理、营销、生产等专业人才并补充具备一定素质和专业特
长的技术工人,形成一支技术领先、业务精干、忠诚度高的骨干队伍和一支训练有素、执行力强的员工队伍,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输送新鲜血液、提供创新动力。
此外,公司也将不断完善人才激励计划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持续提升员工的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营造良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倡导价值创造,通过待遇留人、文化留人,确保人才队伍的稳定发展,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实现人才梯队建设的良性循环。
(3)市场开拓计划
公司通过多年的积累,已经在各主营业务行业积累了一定数量的客户群体,其中不乏各行业知名企业。未来,公司将继续依托核心技术的领先优势,密切关注和服务好客户群体技术迭代需求,并加大专业化的行业营销队伍的建设,提升市场营销及服务水平,在产品销售、售后服务、培训等环节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解决方案和增值方案。同时公司也将加强生产制造基地的各项工作的完善,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工序和内部、外部的管理水平,以提高自身产能,满足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最后,公司也将在服务现有客户、巩固国内市场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4)完善公司内部管理计划
公司已逐步建立健全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但随着规模的不断增长,市场竞
15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争的不断加剧,公司需要建立更加严格高效的风险控制机制、科学有效的内部决策机制和敏锐的市场反应机制。
有鉴于此,随着公司完成上市,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和内部管理需要,完善各项制度,优化各项流程,明确发展战略,以制度化和系统化的方法提升公司管理水平,达到全体员工各司其责、协调运转又相互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规范运作,强化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利益不被非法侵占,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也将通过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设计,逐步完善系统化的长效激励机制,不断提升公司效益。
特此报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16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2:
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1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
为总结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8日
17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现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1年,监事会共召开3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均出席会议,会议的
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届次通过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12021.2.23《关于公司2020年9月至今工作总结的议案》
第六次会议
(1)《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3)《关于公司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2021.3.16
第七次会议(4)《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1年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第一届监事会(3)《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32021.5.10
第八次会议募投项目的议案》
(4)《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一)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决策程序、公司内部控制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
18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情况等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公正、透明,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制度执行等进行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严格,各项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严格执行,未发现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产流失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客观公正、真实合理。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根据《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制度,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认为公司能够稳步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同时,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够涵盖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各个环节,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执行,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四)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监督和核查了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遵循了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并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认为:截至2021年
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公司报告期内
发生的对外担保均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需求,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19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明确了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况。
(七)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没有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八)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管理情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违规行为,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继续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进一步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高效运行。监事会将持续依法依规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监事会也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领域、提高业务水平,勤勉谨慎、踏实认真,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特此报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8日
20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3:
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编制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已经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21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4:
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基于对2021年度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的总结,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详见附件:《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及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22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本期比上年同主要会计数据2021年2020年2019年期增减(%)
营业收入1196636273.34704330071.8469.90655299499.55归属于上市公司
232008883.99107523464.35115.7887753965.47
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19565777.28102482700.87114.25113309720.98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
-96067500.37121498510.78-179.0744331396.06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末比上年2021年末2020年末同期末增减(2019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
1249475186.40575204991.44117.22466422012.27
股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2433329082.191291815214.4288.37899369148.60
1、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9663.63万元,同比增长69.90%,主要系公
司聚焦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发展主线,在行业中继续保持优势,Mini LED 固晶机、半导体固晶机、电容器老化测试设备及锂电池设备收入较去年同期均有较大幅度增加所致。
2、2021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200.89万元,同比增
长115.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956.58万元,同比增长114.25%;利润的增长速度超过营业收入增长速度,主要系公司产品收入结构优化,其中毛利率较高的 Mini LED 固晶机及半导体固晶机实现收入金额较去年同期增长较多所致。
23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3、2021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606.75万元,同比下降
179.07%,主要是因为受设备类产品行业特性影响,资金的回收进度慢于收入的
确认进度,而购买原材料、支付人工薪酬、支付税费等经营现金支出则相对刚性或者账期短于收入端;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快,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支出高于经营活动收到的现金。
4、2021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4947.52万元,较去年年
末增加117.22%,主要系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以及公司产生的经营盈利。
5、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为243332.91万元,较去年年末增加88.37%,主要
系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以及公司产生的经营盈利。
(二)主要财务指标
20212020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主要财务指标
年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481.4077.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481.4077.1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351.3475.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3.5320.62增加2.91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2719.65增加2.62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6.397.00减少0.61个百分点
2021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2.48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7.14%;稀释每股收益
2.48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7.1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2.35元,
较去年同期增长75.37%;主要得益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
同期增加115.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114.25%。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一)资产状况
单位:元上期本期期本期期期末末金额末数占数占较上期项目名称本期期末数总资产上期期末数情况说明总资期末变的比例产的动比例
(%)比例(%)
24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货币资金177353049.097.2980940974.236.27119.11募集资金及预收账款增加所致交易性金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191870000.007.890.000.00-
融资产所致
应收账款567410231.2823.32373564876.1228.9251.89收入增加所致
应收款项收入增加所致,票据增
63058869.412.5917560299.461.36259.10
融资加所致
预付款项3142907.470.135109456.480.40-38.49预付供应商减少所致
其他应收扩大厂房面积,押金增
4944612.660.203103634.490.2459.32
款加
订单增加,材料和库存存货840639377.3734.55396473137.9530.69112.03储备同比增加
订单增加,原材料储备其他流动
57628807.602.372594027.740.202121.60增加,其对应进项留抵
资产税金增加扩产,机器设备投入增固定资产73235344.053.0142686362.943.3071.57加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导使用权资
15041932.760.620.000.00-致的使用权资产的增加
产所致
商誉25456990.801.050.000.00-并购开玖公司所致
长期待摊研发中心扩大,新办公
2629327.150.11237211.220.021008.43
费用室增加装修所致
订单增加,营收增加,递延所得应收账款和发出商品增
18979201.590.789134314.690.71107.78
税资产加,其对应坏账损失和存货跌价计提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采购进口设备付全款,
6996145.620.291774446.000.14294.27
动资产周期长所致
(二)负债状况
单位:元上期本期期本期期期末末金额末数占数占较上期项目名称本期期末数总资产上期期末数总资情况说明期末变的比例产的动比例
(%)比例
(%)
(%)
短期借款193168346.947.9455792705.434.32246.23银行短期贷款增加所致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增加
应付票据149676074.266.1560190926.654.66148.67所致
25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订单增加,材料采购量应付账款486834643.0420.01318037821.9824.6253.07增加所致
合同负债224069454.939.21143014744.4811.0756.68预收账款增加所致
职工人数增加,职工工应付职工
37479188.921.5422619932.431.7565.69资增加,年终奖金增加
薪酬所致
收入增加,利润增加,应交税费22679200.090.939404980.070.73141.14应缴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其他应付年底计提销售代理费所
3887560.950.161117934.340.09247.75
款致
一年内到执行租赁新准则,增加期的非流12205368.860.504506715.390.35170.83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动负债所致
预收客户款项增加,从其他流动
29129029.091.2018591916.781.4456.68而预收款项对应的税金
负债增加所致
长期借款0.000.0073613040.005.70-100.00偿还银行长期借款所致
租赁负债3008174.280.120.000.00-执行新租赁准则所致
收入增加,售后费用增预计负债4793874.290.20796460.180.06501.90加,预计负债计提比例及金额增加
并购开玖时,开玖发出递延所得
1077149.840.040.000.00-商品、固定资产、无形
税负债资产价值评估增加所致
(三)经营成果状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1196636273.34704330071.8469.90
营业成本686491327.88448822563.2952.95
销售费用86920215.6142072285.80106.60
管理费用39443339.6423322944.6169.12
财务费用3908699.376293349.59-37.89
研发费用76499932.6549293740.0955.19
1、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69.90%,主要系公司
聚焦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发展主线,在行业中继续保持优势,Mini LED 固晶机、半导体固晶机收入较去年有较大幅度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长52.95%,主要系公司
营业成本随着营业收入规模的扩大而扩大所致。
3、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106.60%,主要系随
26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着公司营业收入的扩大,相应销售人员的薪酬、差旅及业务招待费有所增加以及
2021年疫情恢复,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业务量有所增加,与出口业务相关的居间
服务佣金、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相应增加所致。
4、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69.12%,主要系公司
本期筹划科创板上市活动相关费用增加以及业务量增加导致管理人员薪酬、差旅费用增加所致。
5、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37.89%,主要系公司
本期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减少所致。
6、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55.19%,主要系公司
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研发人员薪酬以及相关差旅费用有所增加所致。
(四)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96067500.37121498510.78-179.07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323139203.44-60649182.27不适用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488836115.933249237.7514944.64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179.07%,主要原因为,与去年同期相比,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金额减少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相对有所减少;业务量增加
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较多;员工薪酬增加导致支付给职工及
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有所增加;收入规模扩大导致公司缴纳的各项税费有所增加,以及差旅费用、租赁费用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金额减少主要系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增加主要系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27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28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5: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232008883.9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6945815.03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2133600股,以此计算本次共计拟分配利润人民币510668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2.01%。
如在本议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及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29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6: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须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根据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现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聘期1年。2022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本议案已经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30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7: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1]15号)的指引,公司整理编制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本议案已经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及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31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8: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深圳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
2019年4月30日为变更基准日由胡新荣、宋昌宁、第二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颜耀凡、深圳洲明时代伯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规的规定,由深圳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整合伙)、深圳市春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依法承继;在发起人,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社会统一信用圳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公司依 代码为 91440300790475587F 的《营业执照》。
法承继;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90475587F 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于年月日首次向社会公第三条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同2021419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首次向社会公众2553.3620214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53.36万股,并于2021年4月
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章股份第三章股份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第二十四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32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的公司债券;(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的其他方式进行。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要约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条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
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月时间限制。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三十七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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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其他义务。
第三十九条第三款对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发生资金、商品、服务、担保
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履行内部审议程序,防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形发生。公司删除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第三十九条第四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产不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删除
其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警告处分,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使下列职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十)修改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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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六)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下列标准之一的: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
1.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50%以上;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2.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
额占公司市值的50%以上;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大会召开日失效。
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金、获得债务豁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
第一款第(十七)项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上市规则》
及本章程另有规定的事项外,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删除原则适用本章程第四十条的规定。
已经按照本章程第四十条的规定履行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四十二条公司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第四十二条公司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下列对外担保事项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东大会审议。下列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供的任何担保;产10%的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保;
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35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担保;
10%的担保;(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保;(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六)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规定的其他担保。(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
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5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5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及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已经按照本条及第一百一十一条履行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五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第五十一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36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料。
第五十六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第五十七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五)公司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应明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确载明网络表决的时间及投票程序。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第七十九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第八十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票表决权。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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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
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公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一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删除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三条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第八十三条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应当采用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累积投票制。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
(一)经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单独或者合并持
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非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董事会有权提名非独立
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经审核被提名人提交的个人详细可以集中使用。
资料符合任职资格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
(二)经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单独或者合并持基本情况。
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或监事会有权提名非职工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会经审核被提名人提交的个人
(一)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
详细资料符合任职资格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的人数,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律、的股东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时,应当采独立董事候选人;
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二)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审查通过后,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确定与拟选任董事人数等额的董事候选人,以提案的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用。
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
(一)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基本情况。
的人数,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除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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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对监事候选人的资格审查通过后,确定与拟选任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等额的监事候选人,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监事会。
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之前应当取得
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第五章董事会第五章董事会
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
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九十七条第四款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一百零二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
第一百零二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
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其他忠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忠诚义务的持续期限应该根
诚义务的持续期限应该根据公平的原则,结合事项的据公平的原则,结合事项的性质、对公司的重要程度、性质、对公司的重要程度、对公司的影响时间以及与对公司的影响时间以及与该董事的关系等因素综合确该董事的关系等因素综合确定。
定。
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
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删除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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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事项;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会审议。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报股东大会批准。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产的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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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七)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上市规则》及本章程
另有规定的事项外,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的规定。已经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决定本章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
(六)决定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
批准的交易之外的交易,但如该交易属关联交易且董会批准的交易之外的交易,但如该交易属关联交易且事长应该回避的,应提交董事会以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董事长应该回避的,应提交董事会以关联交易审批程作出决议;
序作出决议;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传真、电
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应当于会议召开前5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及电
如遇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
-
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六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监事会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百四十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第一百四十一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
实、准确、完整。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41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款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
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事会会议。
第一百四十五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四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
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
《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四十七条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一百四十六条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分别在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会议召开10日和3日前专人送达或邮件、传真、电子
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分别在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召开10日和5日前专人送达、邮件、传真及电子
如遇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监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第一百五十二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披露中期报告。
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42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
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
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以续聘。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
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的报刊报并于30日内报纸上公告。
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定的信息披露的报刊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
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的报刊报纸上公告。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七十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
九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九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条
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
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指定的信息披露的报刊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十二章附则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百九十三条释义第一百九十四条释义
….(四)交易,包括下列事项:….(四)交易,包括下列事项: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2.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3.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3.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4.签订许可使用协议;4.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5.提供担保;5.提供担保;
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43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债权、债务重组;9.债权、债务重组;
10.提供财务资助;10.提供财务资助;
11.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11.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易。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交易行为。
第一百九十九条本章程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第二百条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公司章程》作上述修订后,其他条款序号相应顺延,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已经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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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8日
44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9: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45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1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46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1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议案已经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47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1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的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已经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48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13: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49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1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拟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本议案已经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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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8日
50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1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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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8日
51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1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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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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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7: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提名胡新荣先生、宋昌宁先生、刘小环女士、袁满保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所规定的不适宜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的情形,简历详见附件: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任期均为三年,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本次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本议案含4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并表决:
17.01选举胡新荣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02选举宋昌宁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03选举刘小环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04选举袁满保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已经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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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54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胡新荣:男,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深圳华昌电子有限公司技术员、深圳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及设备主管、深圳市宝安区新安恒昌机电加工厂负责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益昌电子厂负责人;2004年8月至2010年3月,在深圳市益昌电子有限公司历任执行董事、监事;2006年6月至2019年6月,在深圳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历任监事、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2012年2月至2017年10月,在深圳市中智兴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2年11月至2018年1月,在中山市锜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任监事;2016年7月至今,在深圳市新益昌电子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11月至今,在深圳市东昕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
2017年3月至今,在中山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19年3月至今,在深圳市春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6月至今,在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21年8月至今,在深圳市开玖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2022年1月至今,在深圳市海昕投资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22年2月至今,在中山市联富机械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经理;2022年4月至今,在深圳新益昌飞鸿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
胡新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6.85%的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春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3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宋昌宁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5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宋昌宁:男,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深圳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任电子工程师、深圳市宝安区新安恒昌机电加工厂销售总监、深圳市宝安区新安益昌电子厂销售总监;2004年8月至2010年3月,在深圳市益昌电子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执行董事;2005年5月至2017年
8月,在广州市瑞景电子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06年6月至2019年
6月,在深圳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历任营销中心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2016年11月至今,在深圳市东昕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在
中山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9年6月至今,在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
宋昌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0.15%的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春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3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胡新荣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刘小环:女,198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1年7月至2012年1月,在广州市名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任财务主管;2012年2月至2015年8月,在佛山市顺德区艺之家室内装修有限公司任财务主管;2015年9月至2019年6月,在深圳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9年6月至今,在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经理。2020年8月至今,在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刘小环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春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04%的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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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袁满保:男,197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1年5月至2003年3月,在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任售后经理;
2003年4月至2008年4月,在大赢数控设备(深圳)有限公司担任销售总监;
2007年4月至2010年4月,在深圳市因沃客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监事;2008年5月至2013年3月,在深圳市因沃客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2010年4月至
2020年8月,在深圳市因沃客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3年4月至2019年6月,在深圳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LED 营销部经理;2013年4月至2020年7月,在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
2013 年 4 月至今,在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LED 营销部经理,2021年5月至今,在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业务副总裁等职务。
袁满保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春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12%的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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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8: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提名施伟力先生、江奇先生(会计专业人士)、吴爱国先生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等所规定的不适宜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的情形,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简历详见附件:第二届董事会独立候选人简历。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期均为三年,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本次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本议案含3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并表决:
18.01选举施伟力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8.02选举江奇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8.03选举吴爱国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已经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58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59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施伟力:男,195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福建泉州明新中学教师、福建泉州无线电五厂副厂长、厦门华厦教学设备公司经理、中外合资东泉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南方国际电子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香港华刚光电有限公司厂长、鑫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连路
美芯片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曼斯雷德光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大连九久光
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大连九久光电制造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河南屹峰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山西光宇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8月至2018年9月,在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4年12月至
2021年9月17日,在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6年10月至
2021年9月,在株洲众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顾问;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在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顾问;2018年12月至今,在深圳市联诚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9年6月至今,在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今,在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社会任职有:2011年12月至2021年11月,在中国照明学会任第六届、第七届半导体照明技术与应用专业委员会顾问;2015年12月至2020年1月,在深圳市照明与显示工程行业协会任会长;2016年至2021年9月,在株洲市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技术研究所专家委员会任主任;2020年1月至今,在深圳市照明与显示工程行业协会任协会特别顾问;2020年1月至今,在深圳市照明与工程协会第二届任顾问。
施伟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0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江奇:男,198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7月至2005年7月,在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审计员;2005年8月至2011年7月,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任副主任科员;2011年8月至2012年11月,在广州爱奇实业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2012年10月至今,在广州润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2012年12月至2016年1月,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分所任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至2018年7月,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任注册会计师;2014年1月至2020年12月,在广州辰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4月至
2021年10月,在广州摩特伟希尔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2017年4月至今,在广州润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2017年4月至今,在广州市中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任监事;2018年1月至今,在广州润言咨询有限公司任监事;2018年8月至今,在广州辰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人;2019年6月至今,在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9年10月至今,在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2020年7月至今,在广东通力定造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
在广东皇派定制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在广州同欣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1年4月至今,在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监事。2022年3月至今,在惠州东进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在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江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吴爱国:男,198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10月至2010年7月,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任助理教授;2010年8月至2012年7月,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任副教授;
61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2年8月至2018年1月,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任教授;2018年1月至今,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任教授;2019年6月至今,在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吴爱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2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19: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现提名肖龙先生、张凤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以上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所规定的不适宜担任股份公司监
事的情形,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两位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均为三年,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一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本次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本议案含2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并表决:
19.01选举肖龙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9.02选举张凤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本议案已经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8日
63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64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肖龙:男,198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0年7月至2003年6月,在星震宇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历任仓管、仓库组长;2003年7月至2006年8月,在深圳市宝安区万丰长野精机制品厂任仓库组长;2006 年 9 月至 2019 年 6 月,在新益昌有限任 PMC 经理;2019 年 6 月至今,在新益昌任监事会主席、PMC 部经理。
肖龙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春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05%的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张凤:女,199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4年8月至2021年5月,在新益昌有限任总经理助理;2019年6月至今,在新益昌任监事;2021 年 5 月至今在新益昌任 Mini 事业部副总经理。
张凤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春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03%的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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