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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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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跟踪报告

日进斗金 发表于 2022-5-11 00:00:00 浏览:  39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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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蓝晓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力联系电话:010-57631265
保荐代表人姓名:涂和东联系电话:010-57631148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是,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度。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2次;保荐机构通过查阅银行对账单等方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式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查询。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是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列席,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列席,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列席,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保荐机构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建
立并保管相关保荐业务工作底稿。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1年4月23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本次持续督导培训内容包括实施注册制
后适用于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新证券法
的解读、上市公司的规范治理、董监高的职责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重要事项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7月30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回
日分别收到深交复,督促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所的关注函、监生。
管函。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无不适用
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无不适用工作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无不适用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是否未履行承诺承诺方承诺内容履行的原因及解承诺决措施
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高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是不适用
月静、寇晓康、田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晓军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采取公司回购股票方式稳定股价,公司董事会应在15日内制定回购股公司票的具体方案,回购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120%,是不适用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为1000万元,且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符合上市条件。具体方案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具体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回购股票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具体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在实施上述回购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20%,则公司可终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达到1000万元,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控股股东决定采取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股价,其应在30日内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控股股东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少于其上年度自公司获取薪酬
税后金额的30%及上年度自公司获取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50%的孰高者;12个月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上年度自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寇获取薪酬(税后)总额的60%及上年度自公司获取现金分红(税是不适用晓康和高月静后)总额的孰高者;单次增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
股本的1%,12个月内累计增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终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决定采取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股价,其应在30日内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上述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少于其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的税后金额的3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条件。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是不适用理人员
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终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因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相同的稳定股价具体措施。
(1)本人目前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与发行人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将来亦不会在任何地方和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或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
等)从事与发行人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业务;(2)如果发行
公司控股股东、实人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人际控制人寇晓康、控制的企业已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本人承诺将该公司是不适用高月静所持有的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业务或公司股权进行转让,并同意发行人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和经营权;(3)除
对发行人的投资以外,本人将不在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投资或自营发行人已经开发、生产或经营的产品(或相类似的产品、或在功能上具有替代作用的产品)。
公司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是不适用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经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若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1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公司将在上述事实被认定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公司同时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
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
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告实施。若因公司蓄意提供虚假、误导性资料或对相关信息进行刻意隐瞒等原因导致保荐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为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的,上述机构因此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公司将依法赔偿上述机构损失。如公司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事项,则:
(1)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后方可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将上述人员薪酬与津
贴返还本人;(2)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
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同时公司就通过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做出的相关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做出如
下补充承诺:公司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1)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向公司投资者提
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由有关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公司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以提供赔偿保障。如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向公司投资者提
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经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若公司
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本人将督促公司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1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本人将督促公司回购首次公司控股股东寇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是不适用
晓康和高月静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本人同时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
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
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经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本人将董事、监事、高级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是不适用管理人员
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
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
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或无效。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
公司控股股东、实
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是不适用际控制人
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是不适用
理人员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
的投资、消费活动;(4)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
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是不适用
理人员执行情况相挂钩;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
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
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管理措施,并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制人是不适用
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
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蓝晓科技股份的情形;2.自蓝晓寇晓康、高月静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承诺是不适用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蓝晓科技股份,亦不安排任何减持计划。
本人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免于发出要约中收购方应承诺限售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等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前调整的,则上寇晓康、高月静述限售期应相应调整;本人所取得的蓝晓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是不适用
发行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人买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2020年7月7日)
寇晓康、高月静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蓝晓科技股票是不适用和蓝晓科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形。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
公司控股股东、实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是不适用际控制人
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
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
的投资、消费活动;(4)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
公司董事、高级管
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是不适用理人员
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理人员是不适用
执行情况相挂钩;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
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
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管理措施,并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是不适用
制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
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蓝晓科技股份的情形;2.自蓝晓寇晓康、高月静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承诺是不适用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蓝晓科技股份,亦不安排任何减持计划。
本人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免于发出要约中收购方应承诺限售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等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前调整的,则上寇晓康、高月静述限售期应相应调整;本人所取得的蓝晓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是不适用
发行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人买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1、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2020年7月7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蓝晓科技股票和蓝晓科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形。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承诺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蓝晓科技股票和蓝晓科技可转换公司债券,亦不存在任何减持蓝晓科技股票和蓝晓科技可转换公司寇晓康、高月静是不适用
债券的计划,因蓝晓科技可转换公司债券强制转股或者强制赎回导致本人持有的蓝晓科技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除外。3、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蓝晓科技股票和蓝晓科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本人承诺因减持蓝晓科技股票和蓝晓科技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得收益将全部归蓝晓科技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本人承诺用于认购蓝晓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
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的情形。2.本人承诺用于认购蓝寇晓康、高月静是不适用
晓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
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蓝晓科技及其关联方资金
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3.本人不存在接受蓝晓科技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公司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公司是不适用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激励对象是不适用
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2021年6月24日,蓝晓科技收到深交所创业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项及整改情况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
第272号),就蓝晓科技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答复投资者时提及
公司涉及半导体业务,为下游客户提供镓提取和超纯水制备服务等事项进行问询。蓝晓科技已于2021年7月先后公告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公告(修订稿)》,就交易所问询事项进行核查并说明。
2021年7月30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蓝晓科技出具了《关于对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01号)。
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回复,督促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跟踪报告》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马力涂和东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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