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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乐材: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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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乐材: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域道长 发表于 2022-5-11 00:00:00 浏览:  42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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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2】第0214号
致: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聘出席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
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法律意见书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已经按照《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本次
会议相关事宜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
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影响,本所指派的律师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决议。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召集本次会议,并已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河北省保定市和润路
569号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张云飞主持。法律意见书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公告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9名,均为截至2022年4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股份总数634140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2971%。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所持股份总数629658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758%;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48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2%。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1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543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4%。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本法律意见书所律师等。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在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结束后,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取得网络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表决结果。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与《会议通知》所公告的议案一致。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00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3294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6%;
反对票8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1%;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2.00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3294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6%;
反对票8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1%;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3.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3294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6%;
反对票8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1%;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法律意见书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593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461%;反对票8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85%;弃权
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4%。
4.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长期借款综合授信及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3294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6%;
反对票8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1%;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本议案系《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短期借款综合授信及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3294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6%;
反对票8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1%;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本议案系《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0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3294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6%;
反对票8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1%;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593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461%;反对票8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85%;弃权
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4%。法律意见书
7.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3294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6%;
反对票8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1%;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8.00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57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151%;
反对票8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72%;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593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461%;反对票8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85%;弃权
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4%。
回避表决情况:股东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为62023754.00股。
9.00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3294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6%;
反对票8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1%;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10.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57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151%;
反对票8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72%;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593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461%;反对票80600股,法律意见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85%;弃权
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4%。
回避表决情况:股东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为62023754.00股。
11.0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3294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6%;
反对票8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1%;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593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461%;反对票8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85%;弃权
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4%。
12.0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3294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6%;
反对票8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1%;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本议案系《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0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3294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6%;
反对票8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1%;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本议案系《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法律意见书14.0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3294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6%;
反对票8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1%;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593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461%;反对票8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85%;弃权
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4%。
15.0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3294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6%;
反对票8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1%;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593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461%;反对票8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85%;弃权
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4%。
16.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3294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6%;
反对票8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1%;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593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461%;反对票8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85%;弃权
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4%。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系《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7.00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3294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6%;
反对票8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1%;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593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461%;反对票8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85%;弃权
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4%。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对所有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法律意见书(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专用签章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公章)
单位负责人:乔佳平经办律师:蒋广辉李晓悦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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