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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7证券简称:富邦股份公告编号:2022-022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22年4月2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神墩三路288号武汉诺唯凯工程技术中心。
(3)会议的召开方式: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仁宗先生。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股
份12588549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40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85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
份12582769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205%。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27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
57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57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与《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25883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7.6663%;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3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5883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6663%;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3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5879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2%;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9988%;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5879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2%;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9988%;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5829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55%;反对5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13%;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6558%;反对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0.6768%;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6674%。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5879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2%;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9988%;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25828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9.9549%;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7223%;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27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鹭、李孟扬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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