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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232号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1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报告期内,你公司调整光伏应用系统业务模式,主要为参股
关联公司上海源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源烨”)提供光
伏电站 EPC 服务,确认收入 208812.07 万元。上海源烨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 2170.54 万元,你公司由于为其提供 EPC 服务的顺流交易抵消原因,导致对上海源烨通过权益法核算产生投资损失8700.52万元。
(1)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 EPC 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销售回
款政策、合同主要条款、毛利率情况,对比你公司光伏 EPC 同类业务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收入确认及毛利率是否合理。
(2)请你公司补充说明顺流交易抵消的具体会计处理过程,是
否对未实现的收入成本进行抵消,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请会计师核查公司新业务模式收入确认及顺流交易抵消会计处
理的合规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为248852.29万元,其中使用受
1限的承兑汇票保证金129539.53万元,信用证保证金2445.28万元,
保函保证金7721.75万元,远期结售汇锁汇保证金1010.70万元,定期存单30399.57万元;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借
款等有息负债金额合计为190546.81万元。
(1)请具体说明上述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和远期结售汇锁
汇发生情况、担保/保证的债务规模和用途,是否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如需),是否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或变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请会计师说明就货币资金真实性履行的审计程序和结论。
(2)请结合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等情况,说明货币资金较充
足的情况下存在大额有息负债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商业惯例,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形。
3.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中发出商品金额为95713.43万元,较期
初大幅增加1284.2%,计提跌价准备金额1461.26万元。
(1)请公司补充说明发出商品的类别及相应金额、主要分布情况,截至一季度末的验收情况,并结合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政策变化情况、合同执行周期等说明发出商品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结合行业市场环境、产品性质与特点、公司对发出商品
的内部管理制度、未能验收的具体原因等因素,补充说明发出商品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报告期末,你公司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产生的长期应收款账面
2余额238938.8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5355.04万元。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开展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业务情况,以及报告期内新增的长期应收款借方发生额。
(2)请补充说明截止报告期末的累计回款额、累计应回款额以
及逾期回款情况,说明按该回款进度收回全部销售总价所需年限,公司前期测算回款年限与实际执行情况是否一致,相关估计、假设是否谨慎、合理,并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2022年一季度末,你公司预付账款账面价值为23069.47万元,持续大幅增加。请补充说明前十大预付对象的名称、预付金额、产生的原因及合理性、预付比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截至目前转销情况和
预计转销周期,前述预付对象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存在关联关系或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等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报告期内,你公司确认固定资产减值损失金额42591.88万元,
主要是随着大尺寸硅片技术趋势的进一步加快,对 158.75mm 尺寸电池及组件的产线设备按照净值的10%-11%残值率计提减值导致的。
而你公司前期回复我部关注函称,该部分设备的成新率较高(成新率区间集中于65%-95%),且在市场上仍有一定的转售流通价值。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对上述设备计提减值的计算过程、依据及结论,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设备应用及减值计提情况等说明相关减值计提比例
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过度计提减值的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
3意见。
7.2019年2月,你公司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资100000 万元用于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以下简称“TOPCon 电池项目”)。2020 年 4 月,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 5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N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组件项目(以下简称“N 型电池组件项目”)和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以下简称“技术研发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0年12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资进
度分别为41.89%和76.71%。2021年4月,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 TOPCon 电池项目建设完成期延长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资进度为45.22%。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53441.25万元。请补充说明上述项目截至回函日的累计投资进度,是否存在滞后的情形,若是,请说明未能按期完成募投项目的原因、前期项目规划是否合理、审慎,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并补充提供预计完成的时间及计划。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 年报显示,你公司电池、组件报告期内的产能分别为 1.6GW、2.7GW,产量分别为 1.3GW、1.8GW,产能利用率为 81.25%、66.67%,
存在产能利用率不足的情况。而2021年12月你公司又新建设完成泰州“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太阳能电池项目”进入产能爬坡期,并在 2021 年 6 月启动了“年产 16GW 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项目”一期 8GW 产能的建设,目前尚在建设中。请你公司结合产能结构、检修周期等补充说明电池、组件已有产能利用率不足的原因
4及应对措施,在产能利用率不足的情况下持续新增产能建设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充分提示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9.报告期内,你公司存在私募资金理财投资大额亏损、自愿披
露技术进展公告以及与华为合作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等重大
事项或违规情形。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显示,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时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发生上述多个重大事项或信息披露违规
事项的主要原因,结合公司建立的防范上述问题的主要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失效的原因及整改情况。
(2)请对照你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并结合前述公司问题,说明是否存在内控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若是,请补充更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请会计师说明实施的主要的鉴证程序、过程及结果,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相关规定,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合理并有效执行。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5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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