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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59证券简称:汤姆猫公告编号:2022-044
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
股东大会于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平澜路299号浙江商会大厦36层公司办公地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6日、5月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量为3515810939股,出席(含委托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7人,代表公司995735838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217%。其中:出席(含委托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公司981072496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04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2人,代表公司14663342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1%。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3人,代表公司28533342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
1387000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42人,代表公司14663342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7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朱志刚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澜亭(杭州)律师事务所委派金晶律师、黄金苹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40990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6%;反对15882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5%;弃权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68965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636%;反对1588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64%;弃权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0%。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40990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6%;反对15882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5%;弃权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68965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636%;反对1588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64%;弃权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40990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6%;反对15882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5%;弃权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68965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636%;反对1588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64%;弃权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37516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7%;反对1984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3%;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65491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460%;反对1984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40%;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40990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6%;反对15882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5%;弃权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68965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636%;反对1588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64%;弃权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40892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6%;反对16440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1%;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6886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292%;反对1644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20%;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34691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4%;反对22181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8%;弃权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6266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560%;反对22181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40%;弃权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暨修订相关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39067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63%;反对18266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4%;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67042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96%;反对1826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16%;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33732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7%;反对16145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2%;弃权7480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6170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199%;反对1614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86%;弃权7480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1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朱恬女士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结果如下:朱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朱恬女士,获得选举票数9933910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5%;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261885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82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澜亭(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上海澜亭(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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