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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价的现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前景,为建立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为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XXXX x x林凤仪万华林朱慈蕴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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