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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陈自力先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聘任陈自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及公司需要。经仔细查阅陈自力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聘任陈自力先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玲梅佑轩
2022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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