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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章程修正案(202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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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章程修正案(2022年5月)

散户家园 发表于 2022-5-7 00:00:00 浏览:  41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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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章程修正案如下:
原文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新增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以下各条序号依次向后递增。)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以及有中国证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述人员持有的股票或其他具体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配偶、前述人员持有的股票或其他具体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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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权: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损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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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
(十)修改本章程;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和个人代为行使。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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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过。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产的30%;
计总资产的30%;;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未经依法决策,擅自对外提供担保造成公司直接或者间接经济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将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作出通报批评、降职降薪、辞退等处罚。
第四十九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第五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
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召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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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第五十六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方式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方式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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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二)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股权激励计划;
(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七)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
(八)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
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项。
(九)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股份;
(十)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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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十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十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前款第(四)项、第(十一)所述提案,除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前款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是指依据规定应当由前款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是指依据规定应当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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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向等信息。禁止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
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该条款删除,以下各条序号依次向前递减。
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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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〇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〇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和弥(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等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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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所;(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五)、(六)所;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五)、(六)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与非关联方达成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公司与非关联方达成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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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除本章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外的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程第四十一条外的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
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决策: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达到下列标准的,由董事会决策: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下(涉及购买、出售资产的,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交易金以上(涉及购买、出售资产的,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下,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或其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下,或其绝对金额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不超过500万元;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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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或其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不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超过500万元;
的50%以下,或其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事项,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或占公(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的,由董事会决策。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与上述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易,其金额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款规定(已按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事项,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履行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决策效率,上述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较低时,未达到上述标准,由董事会决策。
可授权公司总经理直接决策,但具体标准应在公司《经营决策授权除委托理财外,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与上述交易标的细则》中作明确规定。相关的同类交易,其金额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款规定(已超过上述标准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按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定,或由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决策。为提高决策效率,上述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较低时,可授权公司总经理直接决策,但具体标准应在公司《经营决策授权细则》中作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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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六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
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第一百三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赔偿责任。
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赔偿责任。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第一百三十九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第一百五十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披露中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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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计报告。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执行如下利润分配政策: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执行如下利润分配政策:
…………
3、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3、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百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分之十,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母公司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以现金为对价,年实现的母公司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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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项规定处理。
公司原则上每一盈利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与股票股利之和。
金分配。公司原则上每一盈利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聘期1年,可以续聘。
公司章程最终修改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为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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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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