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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2)承义法字第00103号
致: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精密”)的委托,指派司慧、陈野然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东山精密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东山精密第五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提前二十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上。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东山精密股东和授权代表共189人,持有东山精密678326719股,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4915701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183人,代表股份193411018股。均为截止至
2022年5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东山精密股东。东山精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现场或视频参会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分别由东山精密第五届董事会和第五届监
事会提出,并提前二十日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本律师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没有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78169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9%;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1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78169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9%;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1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678145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反对47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弃权1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
2表决情况:同意678169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69%;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1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678303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3018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75%;反对5173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28%;弃权1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8303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8254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7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78171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反对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1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的议案》
3表决情况:同意677073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152%;反对12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一)逐项审议《关于公司为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 11.01、审议通过了《为 Dragon Electronix Holdings Inc.及其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2500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646182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613%;反对32143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8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11.02、审议通过了《为 Hong Kong Dongshan Holding Limited 融资提供担保1500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672143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84%;反对6183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11.03、审议通过了《为盐城东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1500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672143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84%;反对6183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11.04、审议通过了《为 Multek Group (Hong Kong) Limited 及其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1500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646182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的95.2613%;反对32143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738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11.05、审议通过了《为牧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1000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672143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84%;反对6183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11.06、审议通过了《为苏州市永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800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672143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84%;反对6183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11.07、审议通过了《为超维微电子(盐城)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600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672143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84%;反对6183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11.08、审议通过了《为上海东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600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672143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84%;反对6183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1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11.09、审议通过了《为盐城东山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300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672143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84%;反对6183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11.10、审议通过了《为苏州艾福电子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200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672143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84%;反对6183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11.11、审议通过了《为香港东山精密联合光电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100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672143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84%;反对6183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11.12、审议通过了《为苏州诚镓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80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672143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84%;反对6183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11.13、审议通过了《为苏州东博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30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646182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613%;反对32143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8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11.14、审议通过了《为苏州腾冉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30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672143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84%;反对6183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11.15、审议通过了《为苏州雷格特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30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672143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84%;反对6183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11.16、审议通过了《为上海复珊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30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672143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84%;反对6183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7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8254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东山精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8(此页无正文,为(2022)承义法字第00103号《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鲍金桥
经办律师:司慧陈野然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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