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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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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2-5-19 00:00:00 浏览:  46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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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中
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
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出具的《关于对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23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会计师”)对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股份”、“公司”)问询函提出的需要公司会计师发表意
见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其中涉及的2022年1-3月以及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数据未经本所审计,现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你公司调整光伏应用系统业务模式,主要为参股关联公司上
海源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源烨”)提供光伏电站 EPC 服务,确认收入208812.07万元。上海源烨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2170.54万元,你公司由于为其提供 EPC 服务的顺流交易抵消原因,导致对上海源烨通过权益法核算产生投资损失8700.52万元。
(1)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 EPC 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销售回款政策、合同主要条款、毛利率情况,对比你公司光伏 EPC 同类业务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收入确认及毛利率是否合理。
(2)请你公司补充说明顺流交易抵消的具体会计处理过程,是否对未实现
的收入成本进行抵消,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请会计师核查公司新业务模式收入确认及顺流交易抵消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一、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 EPC 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销售回款政策、合
同主要条款、毛利率情况,对比你公司光伏 EPC 同类业务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收入确认及毛利率是否合理。
(一)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 EPC 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销售回款政策、合同主要条款、毛利率情况
1、上述 EPC 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EPC 业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亦称“中来民生”或者“承包商”)与上海源烨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来民生持股30%、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70%,以下亦称“上海源烨”、“发包方”、“合资公司”)开展,中来民生主要负责向上海源烨提供户用光伏项目开发服务,包括户用光伏电站项目审批、可研、开发、投资、建设并达到通过当地电网企业的并网验收,交付上海源烨,上海源烨将户用光伏电站租给农户确认为固定资产。
根据中来民生与上海源烨关于 EPC 验收的相关约定:每一个待付单位(单户项目组合体不低于 5MW 为一个待付单位)所含电站项目已并网发电且承包方
省级分支机构技术专员全检合格之后,发包方即可进行抽查验收,抽查验收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发包方逾期未抽查或未按期抽查完成且单户项目满足户用光伏监控系统显示有10天正常发电的视为抽查通过。因此中来民生与上海源烨EPC 业务收入确认具体时间为发包方抽查验收通过或户用光伏完成并网发电且记录客户发电量的系统上存在10个工作日的正常发电量时确认收入。
2、销售回款政策
EPC 业务销售回款主要为三个阶段:首付款、进度款及质保金,截至报告期末,销售回款约定如下:
(1)首付款:根据承包方的付款申请,每一个待付单位所含项目立项通过
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35%首笔付款;
(2)进度款:每一个待付单位所含项目验收通过且并网后(并网以发包方户用光伏控制系统通过并网验收且监控系统显示10天正常发电为准)后25个工作日内支付一个待付单位50%工程款;
通过发包方抽查验收,且承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有效的电站纳入投产当年补贴目录的证明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10%工程款。
(3)质保金:发包方保留每个待付单位3%工程价款作为质保金,自该待付单位所含项目并网发电且通过发包方抽查验收后满2年无质量问题后予以支付。同时,发包方保留每个待付单位2%工程款,当年并网的项目应从并网后次年开始进行发电量考核,考核期为项目并网后2年,各项目域全部发电量考核期满后及时支付。
报告期内,中来民生与上海源烨开展 EPC 业务营业收入为 208812.07 万元,确认应收账款233388.60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已回款161175.54万元,其中确认收入部分首付款收回24830.55万元,进度款收回125749.48万元。2022年1月1日至今,合计收回上海源烨款项133795.23万元,其中收回报告期应收款对应首付款28391.38万元、进度款5820.20万元。整体来看,2021年上海源烨电站项目款前期85%款项对应收回比例93.15%。
3、合同主要条款
截止报告期末,上海源烨 EPC 业务相关约定主要条款如下:
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承包方同意向发包方提供户用光伏项目开发业务,负责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承包条款项目审批文件、手续、批准,使发包方能顺利完成本项目的可研、开发、投资、建设并达致通过当地电网企业的并网验收,接入电网发电。
本合同实行固定单价承包形式,在本合同签订后不因任何原因增减。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为本项目开发建设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设备费、主材
及辅材、人工工资、机械费、二次运输、搬运、垃圾处理、生活费、住宿
费、材料保管费、交通费、通讯费、保险费、医疗费、工具设备费、各类
合同价款条款施工津贴、承包方合理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合同单价根据不同地区单价有所不同。
本合同下单价包括设备及主材费、施工费、技术服务费,在 EPC 价格中的工程费用比例分别为78%、12%、10%。按照单户项目组合体不低于5兆瓦为一个项目支付单位进行付款。除项目首笔付款外,其余项目款项支付前,甲乙双方应对项目实际装机总容量进行核对确认,实际装机总容量与项目立项时申报容量不一致的,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具体付款方式详见本题回复之“销售回款政策”。
发包方进行抽查验收的节点设置在“每一个待付单位所含电站项目已并网付款方式(包含发电且承包方省级分支机构技术专员全检合格”之后,发包方即可进行抽验收约定)条款查验收,抽查验收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发包方逾期未抽查或未按期抽查完成且单户项目满足户用光伏监控系统显示有10天正常发电的视为抽查通过。
发包方抽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方应于收到发包方整改通知之日起10日内整改完成,承包方拒绝整改的或未按期整改完成,发包方有权不支付抽查验收不合格项目对应的合同价款,并要求承包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发包方规定的户用电站工程
工程质量控制合格标准,若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标准为准。
条款2、承包方应服从发包方或电网企业对工程质量的管理,接受和配合发包方或电网企业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单户整体工程的保修期限:承包方负责通过电网公司验收,保修期为该户并网后2年,承包方应在此期间内提供整体工程免费保修。
单户相关硬件的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均从电网公司验收通过且并网后起算):a.电气管线、光伏支架、设备安装工程质保 2 年;b.配电箱、逆变保修条款
器质保 5年;c.光伏组件产品材料与工艺质保 10年;d.光伏组件输出功率线性质保25年。
在保修期内,由于承包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缺陷等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承包方负责修复,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如下方式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2、因承包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每延误1个自然日,则以未
完成工作量对应价款的万分之二计违约金。因客观情况导致的工期调整,违约责任经双方确认后,发包方有权选择是否免除承包方违约责任。
3、发包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每延误1个自然日,按应付未付金
额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给承包方。
4、安装质量不能满足工程质量标准或要求、发生人为责任安全事故,发
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其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5、承包方未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给发包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承包方应当赔偿,自催告之日起10日仍未履行赔偿义务的,承包方同意
由发包方在根据《合资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的考核金中扣除同等金额,若考核金金额不足以赔偿发包方或第三方的损失的,承包方还应当承担补足义务。
6、若发包方现场抽查工程进度情况与承包方户用光伏控制系统录入不相符的,无论何种原因,每发现一次,承包方应当向发包方支付100元/次的违约金。
7、承包方未达到承包方在《合资协议补充协议》项下承诺的发电量保证的,承包方同意按照《合资协议补充协议》中的约定承担补偿责任,本合同价款相应减少,且认可并同意由发包方在根据本合同预留的2%工程款中直接将补偿款项支付给发包方。
1、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的,妨碍本协议任何一方完全
或部分履约,且本协议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
2、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
内向发包方通报受害情况,按约定的时间向发包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不可抗力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5天向发包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发包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
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合法有效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投资总额和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由合资公司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信托等多种方式筹集,上海能源融资条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能科”)协助合资公司开展融资相关工作。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中来民生、中来民生母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企业不
得与第三方成立公司开展与本合资公司经营范围相同或相近的户用光伏电站业务。协议生效之日起,上海能源不得与第三方成立公司或通过其他方式开展与本合资公司经营范围相同或相近的户用光伏电站业务。合资公司解散等原因导致终止合作的,不受前两款限制。
竞业限制条款2、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中来民生、中来民生母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企业每年新增户用光伏装机容量不得超过合资公司每年新增户用光伏装机容量
的40%,中来民生、中来民生母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企业本协议生效起5年内合计新增户用光伏装机容量不得超过 1GW。双方一致认可系合资公司资金原因导致的投资建设规模低于中来民生开发能力的,中来民生自建规模不受本条限制。
发电量保证条任一项目域,当年并网的项目应从并网后次年开始进行发电量考核,考核款期为项目并网后2年。中来民生承诺:在发电量考核期内,任一项目域的全部项目(不含截至考核日并网发电不足一年的项目)的考核年度年平均等效年发电利用小时数不低于双方约定的平均等效年发电小时数。考核日为每一自然年的12月31日。
中来民生同意将其持有的上海源烨的10%股权对应部分的分红收益作为履行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的担保。中来民生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上海能源有权自其10%股权对应的分红收益中予以扣除。
同意保留上海源烨 EPC 项目总包价款的 5%(简称“考核金”,含 3%质保履约保障条款金)作为中来民生履行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的担保。中来民生同意并认可考核金在累计达到2000万元后,考核金总额应始终不低于2000万元,且中来民生认可上海能源或合资公司根据本条约定自其他应付价款中暂扣
不足部分金额,考核金最低额保证额限制在协议项下担保义务结束时失效。
4、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中来民生与上海源烨开展 EPC 业务营业收入为 208812.07 万元、营业成本为184752.23万元,毛利率为11.52%。
因中来民生交付户用光伏电站所用组件主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
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中来”)自产,在公司合并口径需抵销内部销售的收入和成本,此部分毛利最终体现在户用光伏系统端,故抵销后公司合并口径光伏应用系统毛利为15.34%。
(二)对比你公司光伏 EPC 同类业务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收入确认及毛利率是否合理
公司除与上海源烨开展户用 EPC 业务外,报告期内不存在与其他主体共同开发户用 EPC 业务的情形。公司选取了业内分布式光伏企业正泰电器、天合光能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信息均取自其2021年年度报告),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1、收入确认方式对比
对比类型对比公司户用光伏系统收入政策同行业公司
正泰电器 公司光伏电站的 EPC 总承包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光对比 伏电站的EPC总承包项目收入在电站完工并达到并网发电条件时确认收入。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包含转让系统产品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本集团销售系统产品(包括商用、户用光伏系统及相关产品),根据本集团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参照与上述中光伏产品销售之类似政策确认销售收入即根据本集团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由本集团负责将货物运送到客户指定的交货地点的,在相关货物运天合光能
抵并取得客户签收单时确认销售收入;*由本集团负责将货物运送到装运
港码头或目的港码头的,在相关货物运抵并取得海运提单确认销售收入,*由客户上门提货的,在相关货物交付客户指定的承运人员并取得客户签收单时确认销售收入。于上述时点确认收入时,本集团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如上表所示,正泰电器光伏电站的 EPC 总承包项目收入在电站完工并达到并网发电条件时确认收入,天合光能户用光伏系统收入(天合光能招股说明书中描述公司主要通过常嘉租赁为户用电站提供融资支持,户用光伏系统业务的销售模式为经销模式,公司已在全国拥有超过450家经销商,向其提供标准化产品,利用公司的品牌和技术实力打造子品牌“天合富家”)是按照普通销售业务即客
户签收时确认收入。中来民生与上海源烨 EPC 业务以发包方抽查验收通过或户用光伏电站完成并网发电且记录客户发电量的系统上存在10个工作日的正常发
电量时确认收入,与同行业 EPC 总承包项目收入确认时点大体一致且更为谨慎。
2、毛利率对比
对比类型可比同行业公司2021年正泰电器15.14%
同行业公司对比天合光能17.13%
行业平均值16.14%
本公司15.34%其他同行业公司毛利情况产品类别公司2021年电站投资开发阳光电源11.91%
户用系统固德威13.71%
公司户用分布式光伏应用系统业务在行业内无完全可比的上市公司,中来股份户用光伏电站 EPC 业务由于存在使用自产组件的情况,考虑内部交易抵销后毛利率为15.34%,同行业正泰电器和天合光能和公司一样,都存在自用组件用于光伏应用系统的情况,公司与同行业公司毛利水平较为接近。
另同行业阳光电源除了对接大型地面电站业务外,也在推进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其电站投资开发业务毛利率为11.91%;固德威成立了控股子公司昱德新能源,积极布局分布式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其户用系统毛利率为
13.71%,与公司源烨源烨 EPC 业务毛利率 11.52%较为接近。
综上,公司与上海源烨开展的 EPC 业务收入确认及毛利率合理。
二、请你公司补充说明顺流交易抵消的具体会计处理过程,是否对未实现
的收入成本进行抵消,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投资方计算确
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该内部交易包括顺流交易、逆流交易。中来民生向上海源烨提供户用光伏项目开发服务属于顺流交易。
由于上海源烨将户用光伏电站确认为固定资产,故而对于中来民生向上海源烨提供户用光伏电站 EPC 服务而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的利润,借方确认投资收益,贷方确认长期股权投资,需要在未来上海源烨固定资产20年折旧期限内逐年转回,实际上为一项递延的未实现收益。对于此部分,公司根据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并予以抵销,同时考虑上海源烨2021年度净利润2170.54万元后确认投资损益,2021年度公司累计确认对上海源烨的投资损失8700.52万元。
2021年度应确认对上海源烨投资收益的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期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折旧转回*源烨净利润*确认投资收益*
2021年度208812.07177188.5831623.49451.212170.54-8700.52
注:1、*=*-*,营业收入为公司交付上海源烨户用光伏电站确认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为公司为交付户用光伏电站而发生的成本,该营业成本为剔除公司内部供应组件的毛利后,为交付户用光伏电站实际发生的成本;2、折旧转回系根据未实现内部损益按照20年折旧期限计算的归属当期的折旧金额;3、源烨净利润为上海源烨提供的报表显示的净利润;4、确认投资收益=**30%-(*-*)*30%。
综上,公司对未实现的收入成本进行抵消,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三、请会计师核查公司新业务模式收入确认及顺流交易抵消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测试并评价管理层与新业务模式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
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询问管理层与户用光伏发电系统相关的行业运营特点、国家对该行业的
相关扶持政策,了解光伏行业的发展趋势以及询问管理层变更业务模式的原因。
3、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等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
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4、了解业务相关流程并进行穿行测试,检查销售合同中与商品控制权转移
相关的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结合对应收账款的审计,函证本期销售额和应收账款余额。
6、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确认与联
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确认为递延的未实现收益。
检查结论:公司新业务模式收入确认及顺流交易抵消会计处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为248852.29万元,其中使用受限的承兑汇
票保证金129539.53万元,信用证保证金2445.28万元,保函保证金7721.75万元,远期结售汇锁汇保证金1010.70万元,定期存单30399.57万元;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借款等有息负债金额合计为190546.81万元。(1)请具体说明上述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和远期结售汇锁汇发生情况、担保/保证的债务规模和用途,是否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如需),是否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或变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请会计师说明就货币资金真实性履行的审计程序和结论。
(2)请结合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等情况,说明货币资金较充足的情况下
存在大额有息负债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商业惯例,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形。
回复:
一、请具体说明上述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和远期结售汇锁汇发生情况、
担保/保证的债务规模和用途,是否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如需),是否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或变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请会计师说明就货币资金真实性履行的审计程序和结论。
(一)请具体说明上述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和远期结售汇锁汇发生情
况、担保/保证的债务规模和用途
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远期结售汇是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常用的票据支付方式。报告期内,为配合公司正常的业务开展,公司向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国有银行、商业银行申请包括承兑
汇票、信用证、保函、远期结售汇业务在内的授信额度,并根据相关银行要求,公司在其审批通过的授信额度内开具上述票据时需向该银行指定账户汇入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和远期结售汇锁汇发生情况、担保/保证的债务规模和用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截至2021年12月31对应票据的发生情况项目票据用途日保证金金额(即以保证金担保/保证的债务规模)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金主要为日常经营支付货
银行承兑汇票159939.09(注)
额为187735.92万元款
信用证2445.28开具的银行信用证金额主要为日常经营支付货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截至2021年12月31对应票据的发生情况项目票据用途日保证金金额(即以保证金担保/保证的债务规模)
为人民币10450万元、款
美金512.24万元开具的银行保函金额为主要为销售产品的履约
保函7721.75
21745.94万元保函及预付款保函等
主要为海外销售的锁汇
开展的结售汇金额为业务,为了防范汇率波动远期结售汇1010.70
6952.08万元较大对公司产生不利影
响其他(票据池)0.02
合计171116.84
注:根据银行要求,银行承兑汇票的开具可采用保证金或者定期存单的方式,定期存单利率较保证金高。鉴于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开具需求量较大,因此公司综合采取了保证金及定期存单的方式。
此外,银行承兑保证金中主要包含全额保证金11.55亿元,系公司根据与供应商的付款约定使用承兑支付,同时考虑了保证金在账户内能产生一定的利息收入。
(二)是否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如需),是否存在违规对外担
保或变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为配合公司日常经营的开展,公司在当年度内(一般为年初)履行年度授信额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等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并根据业务发展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就新增事项单独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上述票据的开具均以公司实际业务为基础,保证金的存储亦严格遵守相关银行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或变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资金的情况。
除前述受限资金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的情形,受限资金存储清晰、用途明确。
(三)请会计师说明就货币资金真实性履行的审计程序和结论
针对货币资金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货币资金相关内部控制并测试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监盘库存现金。
3、获取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并与公司账面银行账户信息进行核对,检查银行账户的完整性。
4、取得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执行货币资金函证程序,除两
户0余额的账户因上海疫情未回函外,其余银行账户均回函确认与账户金额一致。
5、检查定期存单开户证实书原件。
6、抽查大额货币资金收支的原始凭证与银行对账单进行双向核对。
7、检查货币资金收支的截止是否正确。
8、获取企业信用报告,检查货币资金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或冻结等情况。
通过实施以上核查程序,我们未发现公司货币资金的真实性存在重大异常。
二、请结合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等情况,说明货币资金较充足的情况下
存在大额有息负债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商业惯例,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形。
(一)请结合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等情况,说明货币资金较充足的情况
下存在大额有息负债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商业惯例
1、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及日常营运资金需求
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主要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收到的货款以及各项融资等剩余未使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含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货币资金为248852.29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类型资金金额用途号
专项用于年产1.5GW N型单晶双面TOPCon电池
1 募集资金 17441.25(注 1) 项目、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组件项目、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295395255.98元,信用证保证金24452774.94元,其中包括人民币2受限资金171116.8421186832.56元、美元512248.44元(折合人民币3265942.38元),保函保证金77217493.11元,远期结售汇锁汇保证金10107000.00元,定序类型资金金额用途号期存单303995667.43元(其中未到期应收利息941553.54元),其他保证金191.49元(票据池保证金),上述保证金使用均受限。
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研发投入及产线技术改造资
3非受限资金60294.20(注2)
金需求、项目建设资金等。
合计248852.29
注1: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6000万元,剩余仍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7441.25万元。
注2:此金额包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6000万元,剔除暂时补流金额外,剩余非受限资金24294.20万元。
由上表可知,募集资金和受限资金是具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截至2021年末,公司剩余可支配资金余额是24294.20万元,这部分资金的存在是必要和合理的,原因为:
(1)经营发展流动资金需求。公司2022年计划在光伏辅材业务板块加大背
板的生产和销售规模,并进一步扩大高效电池及组件的生产产能及销售,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工建设,分步布局上游硅料产业。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预计2022年营业收入较报告期将有进一步提升。另从2020年下半年起,由于国外硅料厂商停产及全球疫情的影响,硅料供需严重不平衡,致使国内硅原料价格大幅上涨,硅料供需关系紧张,且需要全额预付货款,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以及生产周期、应收款项周转期、存货周转期、应付款项周转期、客户与供
应商的信用周期、定期批量采购、应急采购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应保留一定的随时可供周转使用的经营发展流动资金。
(2)研发投入资金需求。公司将进一步加大 N 型高效电池研发力度,在进
一步优化 N-TOPCon2.0 量产工艺的同时布局 TOPCon3.0 技术以及更新一代的
TBC 技术,着力于提效降本;同时推进高效组件的研发,以产品的高效率、高性价比为目标,开发适用于高效率 N 型电池的超多主栅、无主栅等组件封装技术,满足市场的需求。(3)偿还有息负债周转资金需求。有息负债一般要求先还后借,还款与续借时间一般有1-6个月的时间差,公司需要保留一定的还债周转资金。
2、公司存在大额有息负债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商业惯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有息负债余额为240546.8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为19.82%。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6.50%,处于正常水平。公司有息负债的构成和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截至2021年12项目备注(用途)月31日金额
短期借款121288.64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来民生日常经营
长期借款41598.17及上海办公楼按揭贷款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27660.00主要用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来民生日常经营
其他应付款50000.00主要用途为全资子公司山西中来购买设备款
合计240546.81
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其他应付款中的5亿元借款以及部分长期借款主要为专项用途贷款;除此之外的短期借款及部分长期借款为用于满足生产经营所需的
流动资金需求及偿还债务备付需求,因此需要保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借款。
综上,结合经济形势及变化、民营企业普遍面临的融资问题、公司资金现状、有息负债现状及资金使用计划等因素,公司在货币资金余额较高的情况下,维持有息负债并承担相应财务费用是必要、合理的,符合商业惯例。
(二)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形
公司受限资金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保函保证金、远
期结售汇锁汇保证金、定期存单等,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金额为171116.84万元。公司在编制年度报告时经审计师核查,除已披露的受限资金及专项用途的募集资金外,其余货币资金不存在其他受限或被占用情形。
3.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中发出商品金额为95713.43万元,较期初大幅增加
1284.2%,计提跌价准备金额1461.26万元。(1)请公司补充说明发出商品的类别及相应金额、主要分布情况,截至一
季度末的验收情况,并结合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政策变化情况、合同执行周期等说明发出商品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结合行业市场环境、产品性质与特点、公司对发出商品的内部管理
制度、未能验收的具体原因等因素,补充说明发出商品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公司补充说明发出商品的类别及相应金额、主要分布情况,截至一
季度末的验收情况,并结合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政策变化情况、合同执行周期等说明发出商品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发出商品的类别及相应金额、主要分布情况,截至一季度末的验收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发出商品95713.43万元,其中:
户用分布式发电系统业务(含 EPC 业务及材料备货)发出商品 81361.34 万元,较期初增加7235.99%;电池及组件业务发出商品13892.49万元,较期初增加
147.94%;背板业务发出商品459.60万元,较期初下降57.46%。详见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年12
截至一季度类别月31日金期初金额较期初变动分布情况已验收额户用分布式发电施工现场及
64402.0064402.00
系统上海源烨指
231.187235.99%
组件、逆变器、定的代理商
16959.3412816.10
支架等材料仓库
电池及组件13892.495603.18147.94%在途13892.49
背板459.601080.42-57.46%在途459.60
合计95713.436914.781284.19%91570.19由上表可知,公司发出商品增加主要系户用分布式发电系统业务(含 EPC业务及材料备货)增加所致。由于户用分布式发电系统的发货是根据开发立项进度进行的,且存在建设周期,因此户用分布业务材料的发出商品消耗需要一定周期。截止2022年3月31日,上述发出商品已结转验收95.67%。
(二)结合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政策变化情况、合同执行周期等说明发出商品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1、户用分布式发电系统业务
报告期内中来民生根据业务发展规划调整了原有的分期收款业务模式,转向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合作开发模式。2021年4月30日,中来民生与上海源烨签订了户用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协议,为上海源烨提供电站开发、施工建设等服务,在该 EPC 合作模式项下,公司分布式业务增量迅速。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模式项下已经立项建档电站容量为 1067MW,已经开工电站容量为 995.60MW,并网验收确认收入的电站容量为 666.46MW。
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且结合EPC 业务验收要求,以户用光伏完成并网发电且记录客户发电量的系统上存在10个工作日的正常发电量时确认收入。但此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施工执行周期,
平均需要45天,且此类项目系在全国多个地区同时开展。
因此,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户用分布式发电系统业务规模扩大,开工建设电站容量提高,且该业务存在一定的开发建设周期,发出商品金额较期初有明显增加,具有合理性。
2、电池及组件业务
公司电池及组件的发出商品主要为海外销售部分,报告期内公司电池及组件业务的海外销售收入达到157003.24万元,同比增长234.59%。公司电池及组件海外销售基本为 DDP 模式,到对方仓库后方能确认收入,基本周期为 45-60 天,时间跨度大。报告期内,海外分销业务拓展,销量大幅提升,且受硅料及辅料价格上涨影响,材料成本大幅上升,从而导致发出商品金额较大,因此具有合理性。
3、背板业务
公司背板产品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发出商品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月底发货以及外销部分,因跨月及港口物资滞留,影响客户确认收货存在一定的滞后;同时,在全球新冠疫情的影响下,原材料价格上涨,产品的成本也随之上升,存在一定量的发出商品金额具有其合理性。
二、请结合行业市场环境、产品性质与特点、公司对发出商品的内部管理
制度、未能验收的具体原因等因素,补充说明发出商品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一)发出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发出商品主要由已并网暂未验收的户用分布式发电系统
(EPC 业务)及材料、电池及组件、背板构成,具体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类别跌价准备计提
户用分布式发电系统0.00
组件、逆变器、支架等材料0.00
电池及组件1457.61
背板2.54
合计1460.15
(二)发出商品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1、户用分布式发电系统不存在发出商品大幅跌价风险
(1)行业市场环境
2021年,在国家多项政策的支持及鼓励下,光伏行业迎来新增长。根据中国
光伏行业协会公布的相关数据,2021年国内新增光伏并网装机容量54.88GW,分布式光伏装机约29.28GW,其中户用装机达21.6GW,创历史新高。预计“十四五”期间,全球光伏年均新增装机将超过220GW,我国光伏年均新增光伏装机或将超过75GW。此外,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2年第一季度光伏装机情况,第一季度新增并网装机容量13.21GW,其中,分布式光伏装机约8.87GW。行业需求的进一步增量对公司户用分布式发电系统板块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产品性质与特点报告期内,中来民生主要开展与上海源烨合作的户用EPC业务,上海源烨为
户用分布式电站的持有方,中来民生负责为上海源烨户用分布式业务提供开发、发电系统的集成、户用电站的设计施工、并网等服务。具体操作中,其业务流程、重要节点均通过线上方式流转至上海源烨,因此,在本合作项下,公司开展的EPC服务均会在正式实施前即立项阶段得到上海源烨的认可,假若上海源烨不予认可的,则相应的项目亦不会推进。此外,根据中来民生与上海源烨的约定,双方亦已提前约定了相关地区的交付价格并予以执行。
(3)未能验收的具体原因
根据中来民生和上海源烨关于验收的相关约定:每一个待付单位所含电站项
目已并网发电且承包方省级分支机构技术专员全检合格之后,发包方即可进行抽查验收,抽查验收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发包方逾期未抽查或未按期抽查完成且单户项目满足户用光伏监控系统显示有10天正常发电的视为抽查通过。
同时,根据国家能源局的相关规定,2021年12月31日前并网的户用电站均可享受0.03元/度电的补贴,因此从并网分布来看,中来民生2021年12月并网量较
2021年其他月份均有明显的增量,且由于并网时间相对集中,因此截止12月31日已并网发电不满足10个工作日正常发电量的电站较多,故本期末发出商品增加较多。
因此,报告期内,得益于光伏行业市场及政策红利、以及适合公司自身发展EPC合作开发模式,公司户用分布式发电系统快速发展。该部分发出商品销售价格已经确认,且截至2022年一季度末,户用分布式发电系统已全部验收,组件、逆变器、支架等材料根据项目推进进度使用,因此不存在大幅跌价风险,故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公司业务、产品的实际情况。
2、电池及组件发出商品跌价准备
(1)行业市场环境
由于国外硅料厂商停产及全球疫情的影响,硅料供需严重不平衡,致使国内硅原料价格大幅上涨,2021年硅料主流价格从1月每公斤85元人民币开始逐月上涨,6月涨至每公斤206元人民币,11月继续跳涨至每公斤269元人民币,11月相比1月的涨幅高达216%,该价格水平已经涨至2011年以来的最高价位,冲至十年以来新高。硅料价格持续走高,影响硅片市场价格大幅上升,导致公司硅片采购均价大幅上涨;玻璃和边框的采购均价亦由于尺寸变化而上涨。前述电池及组件原材料的持续上涨直接导致包括本公司在内的非产业链一体化布局的企业电池及组件业务生产成本剧增。此外,国外疫情反复导致出口海运费大幅上涨,而部分海外大容量订单的签订时间往往与交货时间跨度大概在3-4个月,虽与客户进行二次价格磋商,但是仍然无法将所有价格进行转嫁,所以公司对发出商品订单基于谨慎性原则,并结合订单单价、生产成本及销售费用足额计提了跌价准备,不存在其他大幅跌价风险。
(2)产品性质与特点
公司从事的高效电池及组件业务属于光伏产业链中游环节,报告期内,受行业市场因素影响导致中游成本大幅上涨,而成本的上涨直接影响下游客户装机情绪,投资电站进度减缓,且受电站投资收益的制约,电池和组件端成本上涨的压力向终端客户传导较难且慢,致使组件销售价格并未能与生产成本同步上涨。此外,2021年公司加大了海外市场的销售力度,于2020年末和2021年初签署了较多的海外订单,但受到疫情影响,出口海运费大幅上涨,而公司在前述不利因素下仍坚持海外交货零违约的销售策略,但也导致2021年度公司高效电池及组件产品毛利率为-4.3%。
(3)未能验收的具体原因
截止报告期末,电池及组件存在部分已发货但尚未验收的情形,主要是受货物在途影响。2021年度公司加快海外市场的拓展,对应海外销售明显增加,由于公司海外销售以欧洲为主,从发货到签收约45-60天(DDP为主),在途周期较长,故本期发出商品亦有所增加。
因此,公司基于上述行业市场环境、产品性质与特点以及未能验收的具体原因等因素,本着谨慎性原则,通过与账面余额核对一致的发出商品期末明细清单,匹配合同售价,根据合同售价、报关汇率、运费、销售费用率等因素,计算发出商品可变现净值,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发出商品成本的部分计提了跌价准备。本次计提充分、合理。
3、背板(1)行业市场环境
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带动了光伏辅材业务的发展,背板作为光伏组件封装材料之一,在户外环境下保护太阳能电池组件抵抗光湿热等环境影响因素对EVA 胶膜、电池片等材料的侵蚀,起到耐候绝缘保护作用,同时背板产品相较玻璃亦有其特定的优势,如轻量化优势、自清洁优势等。报告期内市场对于背板产品的接受度进一步提升,需求量持续增长,这也带动了公司背板产品出货量的进一步提升。
(2)产品性质与特点
为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公司背板产品主要为:FFC 双面涂覆型背板、透明/透明网格型背板、KFB/TFB 涂覆/复合型背板。其中,公司自主研发的双面涂覆 FFC 背板产品和透明网格背板产品使用自主研发的氟碳涂料取代成本较高的
PVF 或 PVDF 氟膜,报告期内未受到 PVDF 供应紧张及涨价的影响,该产品生产成本较低,性能好,毛利率较高,且销售占比较高。但公司生产的一面涂覆一面复合型产品(即 KFB/TFB 产品)仍需使用 PVDF 原材料,其成本在 2021 年大幅上涨,虽然公司已通过与客户协商提高售价,但仍无法完全转嫁。相比之下,公司双面涂覆型产品报告期内供货稳定,且产品质量已经过多年的应用实践,性价比较高,应用价值进一步凸显,报告期内双面涂覆型背板产品出货量占公司全年总出货量的63%。
(3)未能验收的具体原因
截止报告期末,背板存在部分已发货但尚未验收的情形,主要是受货物在途影响,主要为月底发货以及外销部分,因跨月及港口物资滞留,影响客户确认收货存在一定的滞后。
报告期内,公司主打的双面涂覆型背板产品基于其特性及成本优势,不存在跌价的风险,但 KFB/TFB 等产品需使用 PVDF 原材料,成本较高,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发出商品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计提跌价准备,本次计提充分、合理。
综上所述,同时结合公司《存货管理制度》,公司对部分发出商品计提跌价准备合理且充分。
三、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公司销售总经理以及生产部门、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库存变
动情况及原因,了解主营销售产品的特性及使用期限、以及未来销售趋势。
2、复核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核实发出商品未能验收的原因。
3、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对存货项目构成、库龄、存货周转率等情况进行分析,了解存货跌价准备的测试和计算过程,取得公司存货进销存以及存货跌价准备明细表,对存货的流动性以及各类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分析。
4、结合在手订单覆盖、以及对发出商品以及库存商品实施的截止性测试及
期后转销查验,核查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5、查阅公司存货管理制度,了解公司盘点结果。
6、对公司发出商品实施函证程序以及其后销售的检查。
经核查公司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政策变化情况、合同执行周期等,发出商品大幅增加是合理的,公司对部分发出商品计提跌价准备合理且充分。
4.报告期末,你公司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产生的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
238938.8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5355.04万元。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开展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业务情况,以及报告期内新增的长期应收款借方发生额。
(2)请补充说明截止报告期末的累计回款额、累计应回款额以及逾期回款情况,说明按该回款进度收回全部销售总价所需年限,公司前期测算回款年限与实际执行情况是否一致,相关估计、假设是否谨慎、合理,并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一、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开展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业务情况,以及报告期内新增的长期应收款借方发生额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与上海源烨的 EPC 业务合作,原有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业务仅开展了1个,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电站数量销项税以及未实现融年度收入金额长期应收款借方发生额
(个)资收益发生额
2021年度14.646.5411.18
合计14.646.5411.18
二、请补充说明截止报告期末的累计回款额、累计应回款额以及逾期回款情况,说明按该回款进度收回全部销售总价所需年限,公司前期测算回款年限与实际执行情况是否一致,相关估计、假设是否谨慎、合理,并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截止报告期末的累计回款额、累计应回款额以及逾期回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全部分期收款电站累计回款额、累计应回款额、合同总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期间合同总金额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
应回款额13319.04
2017年并网41229.92
回款额9815.02
应回款额7324.38
2018年并网26996.12
回款额5154.40
应回款额21408.74
2019年并网213277.05
回款额21316.81
应回款额14862.37
2020年并网236485.52
回款额14799.50
应回款额0.45
2021年并网11.18
回款额0.59
应回款额56914.98合计
回款额51086.32从回款情况看,2017、2018年并网电站回款低于应回款额,主要系当时业务刚刚开始,设置的回款年限较短,导致测算的应回款额超过了实际回款额;2019年业务管理逐渐完善,公司开发和使用预警和监控系统,建立完善的维修网络,
2019年并网电站回款额大幅提升。同时,2019年,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
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的差异,公司对长期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
8395.76万。经过持续改善,2019、2020年并网电站回款额接近应回款额。
(二)按该回款进度收回全部销售总价所需年限,公司前期测算回款年限
与实际执行情况是否一致,相关估计、假设是否谨慎、合理根据各个电站装机容量、测算发电量、衰减情况及合同约定等因素,农户一般完成支付电站款的年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7年新增2018年新增2019年新增2020年新增
合同总金额41229.9226996.12213277.05236485.52
长期应收款余额29654.0620395.98189356.19225833.77
2022年度2491.111442.259743.1612398.72
2023年度2480.851436.339699.4112343.07
2024年度2470.591430.419655.6612287.42
2025年度2460.321424.509611.9112231.77
2026年度2450.061418.589568.1612176.12
2027年度2439.801412.669524.4112120.46
2028年度2429.531406.749480.6512064.81
2029年度2419.271400.829436.9012009.16
2030年度2409.001394.919393.1511953.51
2031年度2398.741388.999349.4011893.87
2032年度2388.481383.079305.6511832.83
2033年度2319.681377.159261.9011774.23
2034年度496.631371.239218.1511714.40
2035年度-1365.329174.4011621.51
2036年度-743.029130.6511169.69
2037年度--9086.9010156.45
2038年度--9041.1610058.262039年度--6470.219265.43
2040年度--5756.338396.27
2041年度--5725.798365.80
2042年度--5696.16-
2043年度--4845.43-
2044年度--1180.64-
合计29654.0620395.98189356.19225833.77综上,我们根据测算发电量、衰减情况及合同约定等,测算农户一般完成支付电站款的年限为17-24年,与实际执行情况基本一致;同时基于以下原因,公司实际回款期可能进一步缩短,相关估计、假设具有谨慎性及合理性。
1、衰减率
近几年测算电站预期回款时,公司使用光伏组件的衰减率为0.4%,根据公司并网电站近两年的发电数据,对户用分布式电站的衰减率情况做评估分析,电站发电量的实际衰减率较测算所用的衰减率略低。
2、电价上涨为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等文件规定,决定进一步明确国家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后,燃煤配套电源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河南、山东、河北等地均按照相关要求逐渐实行电价市场化,电价均有一定幅度的上涨,最高上涨幅度达20%。考虑电价的上涨,农户的发电收益有所提高,而公司签订的分期收款销售合同其总价款是固定的,公司未来回款期将可能有所缩短。
3、补贴收益具有确定性根据国务院于2013年07月04日发布的国发〔2013〕24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中明确提出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国家发改委于2013年8月26日发布的发改价格〔2013〕1638号亦明确提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国家能源局一般每年会调整户用光伏补贴(如2020年度户用补贴价格为每千瓦时0.08元、2021年度户用补贴价格为每千瓦时0.03元),因此,并网完成后的户用电站按照当年度的政策补贴标准获取补贴,补贴时长原则上为20年,不存在较大风险。
在考虑发电量、衰减情况、电网回款周期及合同约定总价款等因素后,经测算,农户一般完成支付电站款的年限为17-24年。公司前期测算回款年限与实际执行情况基本一致,2017年和2018年存在部分差异,已计提10046.74万元减值。
(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减值测试主要参数选取
A、未来发电量数据的确定:以公司上年户用电站在当期的实际发电量数据为基础,并综合考虑组件的衰减率等因素对未来的发电量数据进行预测;
B、收益期的确定:在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年限的前提下,收益期系自光伏电站并网之日起,至全部收回产品总价止;
C、未来每年现金流量的确定:公司以分布式户用光伏发电系统预计未来使
用寿命的发电量预测数据为基础,结合各地燃煤标杆电价及度电补贴年限,并考虑国家电网回款存在一定的周期,预测未来每年的现金流量;
D、折现率的确定:考虑公司债务成本、长期国债利率、市场预期报酬率以及产品现销价格等因素后确定适当折现率。
2、具体测算过程
对毁损、无法正常运营的电站对应的长期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对正常运营的电站,区分不同年份并网的电站,以上年电站发电收益、回款情况为基准,考虑电网回款周期、电站衰减率、运维费、共享收益等因素,预测电站未来现金流,折现后金额低于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差额部分为减值准备。根据上述测算方法,公司对2021年底长期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15355.04万元。
综上,公司就分期收款业务长期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充分的。三、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分期收款模式,取得相关的销售合同或协议,检
查是否满足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检查合同规定的售价、每期租金、收款期等要素;检查所销售资产在销售收入确认日的公允价值;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获取对账单抽取部分月份对农户回款情况进行核对。
3、分析公司衰减率选取的合理性。衰减率公司使用光伏组件首年1%及后续
每年0.4%,我们对比并网电站在近两年的发电数据,对户用分布式电站的衰减率情况做评估分析,衰减率较0.40%略低;查询公开资料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光伏组件检测报告公开的衰减率首年衰减率低于1%,前三年衰减率低于1.80%。经测算对比后认可公司选取的衰减率。
4、根据首年发电收益额和各期衰减率水平,测算发电量和未来发电收益。
5、检查长期应收款的坏账准备。确定长期应收款是否可收回,了解有无未
能按合同规定收款或延期收款现象,区分不同年份并网的电站,以上年电站发电收益、回款情况为基准,考虑电网回款周期、电站衰减率、运维费、共享收益等因素,预测电站未来现金流,折现后金额低于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差额部分为减值准备,以确认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是否恰当,计提是否充分。
经核查,公司前期测算回款年限与实际执行情况基本一致,相关估计、假设谨慎、合理,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5.2022年一季度末,你公司预付账款账面价值为23069.47万元,持续大幅增加。请补充说明前十大预付对象的名称、预付金额、产生的原因及合理性、预付比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截至目前转销情况和预计转销周期,前述预付对象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存在关联关系或导致利
益倾斜的情形,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等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请补充说明前十大预付对象的名称、预付金额、产生的原因及合理性、
预付比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截至目前转销情况和预计转销周期
(一)前十大预付对象的名称、预付金额、产生的原因及合理性、预付比
例、截至目前转销情况和预计转销周期
单位:万元序供应商期末余额产生原因及合理性预付占拟采购比例备注号
1宇泽半导体(云南)有限公司4427.01硅片采购预付100%1
2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31.06硅片采购预付100%2
江苏美科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32041.88硅片采购预付100%3
司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
41387.54组件采购预付100%4
公司西安太阳能电力分公司
5天津环欧国际硅材料有限公司1079.87硅片采购预付100%5
6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888.20用电采购预付100%6
7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793.32组件采购预付100%7
8云南强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36.91电站施工费立项通过后预付35%8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9南京智富光伏科技有限公司571.20电站施工费9
支付合同价款60%
中电建国际贸易服务(福建)有
10513.13硅片采购预付100%10
限公司
合计15870.121、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与宇泽半导体(云南)有限公司签订《单晶硅片购销框架合同》,2022年1月27日签订《单晶硅片购销框架合同补充协议》,该约定为年度框架合同,具体将根据公司实际采购需求下单,合同约定直接将
2021年的履约预付款3000万元转为2022年的履约预付款;其余分批付款,款到发货。剔除履约预付款后,截止2022年5月18日预付款已转销1275.50万,结余151.51万待卖方交货后转销。
2、公司于2022年2月7日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硅片采购框架合同之2022年度长单合同》,该约定为年度框架合同,具体将根据公司实际采购需求下单,合同约定将2021年的履约预付款2470万元转为2022年预付款,其余为款到发货。剔除履约预付款后,截止2022年5月18日预付款已全部转销。
3、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与江苏美科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单晶硅片销售框架合同》,该约定为年度框架合同,具体将根据公司实际采购需求下单,截止2022年5月18日预付款均为履约保证金。
4、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与西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签订组件合同,合
同金额1544.56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尚余1387.54万元待转销,预计
2022年5月底前完成结转。
5、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与天津环欧国际硅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单晶硅片销售框架合同》,该约定为年度框架合同,具体将根据公司实际采购需求下单。
合同约定2022年履约保证金840.8万元,其余款到发货,分批付款分批发货。
剔除履约保证金后,截止2022年5月18日预付款已全部转销。
6、公司与国网电力公司签订购电合同,约定:购买时付款,付款后供电。
尚未结转原因:预付下月电费款。
7、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太阳能组件采购合同,总金额为1831.53万元,合同约定:在货物发出前支付发货部分100%预付款,根据项目需求,第一批发货需求为793.32万元货物,公司于2022年2月
17日支付793.32万元预付款,截止2022年5月18日已全部结转。
8、公司于2021年9月与云南强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户用光伏发电项目
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每一个待付单元所含项目开工立项均通过后,需支付该单元立项项目开发服务费和施工费的35%作为预付款,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并网进度分批结转,截止目前,预付款项剩余471.51万元,目前项目进度有序推进中。
9、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和南京智富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
发电项目 EPC 承包合同,合同总价款为 1163.23 万元,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60%,并根据项目进度逐步结转,截至目前该项目
正在有序推进中,根据合同约定以及项目建设情况预计在2022年8月份可结转。
10、公司于2022年与中电建国际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乙方)、中电建国际贸易服务(福建)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三方履约保证合同,合同约定甲方支付
批次货款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给丙方;在甲方完成单笔辅料销售合同的全部付
款义务后5个工作日内,丙方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截止2022年5月18日预付款均为履约保证金。
(二)预付比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截至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预付账款整体以硅片、组件等原材料采购款为主,符合行业惯例,具体如下
1、硅片、组件预付
同行业公司硅片采购供应商预付情况信息来源名称
截至2022年3月31日前五大预付款项中硅片供应商有:
2022.5.16《关于东方日升新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100%款到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东方日升天津环欧国际硅材料有限公司;
货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
ZHONG HUAN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
函之回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五大预付款项中硅片供应商
有:
2021.6.18《关于回复上海证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券交易所2020年年度报告
爱旭股份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付款100%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告》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无锡京运通科技有限公司2021.6.22《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的公告》向隆基乐业
截至2021年6月30日前五大预付款项中组件供应商有:
采购预付2021.10.13《关于2021年易成新能隆基乐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00%;向晶澳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晶澳(邢台)太阳能有限公司
采购预付50%
如上表所示,根据目前行业惯例,硅片采购均采用100%预付款方式,组件采购一般均设置有预付款,但具体比例业内公司根据采购时间、采购产品的不同具有一定的差异。公司根据行业惯例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硅片及组件采购预付
100%。2、其他预付
其他预付主要为电费采购、电站施工。电费采购根据国网要求采取预充值方式,与国内生产用电企业支付一致。电站施工根据项目进度预付相关款项,符合行业惯例。
二、前述预付对象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存
在关联关系或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等情形。
上述公司主要预付款方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是否存序
单位名称5%以上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在关联号关系
江西融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王培业、许堃、李安君
宇泽半导体(云南)有限公
182.8137%、楚雄一晨技术开发合伙监事:刘晓青否
司企业(有限合伙)14.6142%高管:许堃
董事:钟宝申、李振国、李寿双、
李振国14.08%、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刘学文、胥大鹏、张茹敏、白忠学、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公司 12.51%、HHLR 管理有限公司-
2田高良、郭菊娥否
司中国价值基金(交易所)5.85%、李
监事:戚承军、李香菊、贺婧
喜燕5.02%
高管:李振国
董事:王禄宝、王艺澄、陈丽花、
杨科、孙一民、葛恒峰、杨德仁、江苏美科太阳能科技股份江苏环太新材料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3吴美蓉、王世平否
有限公司100%
监事:丁香、朱莉、黄良俊
高管:王艺澄
董事:谢小平、魏显贵、程中华、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
刘勇、杨敬飚、刘忠江、高长革、
限责任公司65.03%、中国人寿保险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王浩、王永华
4股份有限公司13.01%、工银金融资否
限责任公司监事:陈来红、鄂晓明、孔祥彬、
产投资有限公司8.67%、农银金融资
周宏、孙浩源
产投资有限公司5.06%
高管:魏显贵
董事:张长旭、张海鹏、赵越、娜
天津环欧国际硅材料有限天津市环欧半导体材料技术有限公仁图雅、耿全杰
5否
公司司100%监事:李宝、史洁、卢静静
高管:张海鹏
董事:辛保安、张智刚、胡爱民、
吴晓根、章更生、张成杰、尚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6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王海啸否
100%
监事:李志群、周建军、金莹、晏
小刚、刘光、丁勇是否存序
单位名称5%以上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在关联号关系
高管:张智刚
董事:高纪凡、高纪庆、江百灵、
高纪凡16.41%、江苏盘基投资有限
刘维、曹博、黄宏彬、梁国忠、张
公司14.75%、兴银成长资本管理有
7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开亮否
限公司13.1%、北京宏禹科技有限公
监事:冯小玉、张银华、姜艳红
司5.17%
高管:高纪凡
董事:李应强云南强联建筑工程有限公
8李应强70%、李静15%、李巍15%监事:李静否

高管:邓林伟
南京智富光伏科技有限公董事:王文前
9王文前80%、卢秀凤20%否
司监事:卢秀凤
中电建国际贸易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卢峰、苏晓初、黄珊、潘金中电建国际贸易服务(福55%、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5%、仁、王志兵
10否
建)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监事:郑智哲、李立喆、张培
司20%高管:汤凌越
如上表所示,预付对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公司与预付款对方之间的交易主要为采购原材料及预付电费和电站施工费等,预付款项系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硅片、电池片、组件等采购需预付货款,电站施工费用按合同要求也需预付部分款项,生产电费需预充值等均符合行业惯例,款项支付合理。截止目前,公司涉及的各项采购的转销周期均在按合同推进或已经交付,不存在资金占用等情形。
三、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预付款,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与采购付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并测试其运行的有效性。
2、查阅公司与供应商采购协议,了解预付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3、检查预付账款的账务处理及银行回单。
4、核实供应商的工商信息,核实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经核实预付对象的名称、预付金额是合理的,符合行业惯例,截至目前转销情况正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不存在资金占用等情形。6.报告期内,你公司确认固定资产减值损失金额42591.88万元,主要是随着大尺寸硅片技术趋势的进一步加快,对 158.75mm尺寸电池及组件的产线设备按照净值的10%-11%残值率计提减值导致的。而你公司前期回复我部关注函称,该部分设备的成新率较高(成新率区间集中于65%-95%),且在市场上仍有一定的转售流通价值。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对上述设备计提减值的计算过程、依据及结论,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设备应用及减值计提情况等说明相关减值计提比例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过度计提减值的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对上述设备计提减值的计算过程、依据及结论,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设备应用及减值计提情况等说明相关减值计提比例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过度计提减值的情形本报告期内公司确认固定资产减值损失金额42591.88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本期计提减值所属公司固定资产名称用途金额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含姜 158.75mm 尺寸生产 生产光伏电池片
30846.58堰分公司)设备和组件
南芯中来光电科技发展(江苏)有 158.75mm 尺寸生产 生产光伏电池片
1328.71
限公司设备和组件泗洪中来光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闲置的背膜生产设备生产太阳能背膜603.53司赤峰洁太电站相关资
赤峰市洁太电力有限公司光伏发电9485.73产组
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租赁的光伏电站光伏发电327.34
合计42591.88
如上表所示,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主要是光伏电池片及组件相关的生产线和光伏电站。
2021年计提大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主要是:*光伏市场技术迅速迭代,158.75mm 产品市场需求迅速萎缩,公司 2021 年 158.75mm 产品的销售占比逐季减少,特别是第四季度大幅度降低至0.56%,预计2022年其市场占有率将进一步缩至微小比例,相关生产线设备已不再存在内部使用价值,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这部分设备计提减值损失。*随着光伏行业竞争激烈,补贴退坡政策推行,对原始投建资金大而后期无法获取补贴的光伏电站产生不利影响。
计提减值金额较大的主要是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计提减值金额30846.58万元、控股子公司赤峰市洁太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洁太公司)光伏电站计提减值金额9485.73万元。公司将从泰州中来公司、赤峰洁太公司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展开分析:
(一) 泰州中来公司 158.75mm尺寸生产设备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分析公司委托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12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泰州中来公司 158.75mm 尺寸产线设备相关资产进行了资产减值测试,并出具了《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泰州中来公司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2〕第0240号)。光伏市场技术迅速迭代,规格尺寸从 M2(156.75mm)向 G1(158.75mm)再到 M6(166mm)的过渡并进一步向 182/210mm尺寸转换,截至评估基准日,根据 PV InfoLink 2022 年 1 月发布的单月光伏市场快讯关于硅片尺寸市占率变化的预估,166mm 以下尺寸硅片市占率仅为 2%,而 182mm 以上大尺寸硅片占比将跃居 81%。因此,公司虽可于 2021 年第四季度将剩余的 158.75mm 尺寸产线通过技改提升至 166mm,但综合分析之后判断技改的经济效益将不及预期,同时结合公司对大尺寸产线产能的规划布局,公司不再对该部分设备技术改造拟进行拆零变现处置,故对原 158.75mm 尺寸产线设备计提资产减值具备合理性。
1、计算过程及依据
(1)公允价值的确定
158产线设备所生产的产品市场快速萎缩,公司综合分析之后判断技改的经
济效益将不及预期,拟对相关设备进行拆零变现处置。机器设备的公允价值按照拆零变现的可回收价值确定。根据各项设备的组成材质及相应的重量等关键参数,通过市场调查了解获取各项组成材质的废旧物资不含税价格信息,则:
评估价值=?废旧物资单价×可回收废旧材料重量。(2)处置费用的确定处置费用主要系机器设备拆除时产生的费用,对废铁回收市场进行了解,回收商一般可上门进行收回拆除,不额外收取拆除费,故无处置费用。
(3)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资产公允价值-处置费用
2、资产减值结论
根据上述测算,公司资产于2021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为1299.09万元,小于公司资产账面价值32145.67万元,故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
30846.58万元。
3、同行业可比公司设备应用及减值计提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公开信息,2021年上市公司对于小尺寸电池及组件生产线减值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序上市可收回金额减值计提比减值设备设备原值设备净值可收回金额减值金额注号1公司占原值比例例航天
1156光伏设备7586.932205.17173.522031.652.29%92.13%
机电
亿晶156/158电池、注
264898.8032082.612453.00
2
29629.613.78%92.35%
光电组件生产线
注:1.减值计提比例为减值金额除以设备净值;
2.亿晶光电生产线的可收回金额系2021年12月完成资产处置的处置价格。
除上述两家同行业减值外,其他同行业公司机器设备减值计提情况如下所示(因信披要求不同,无法全部按照上述列示取数):
单位:万元
序号上市公司减值项目减值金额备注(各公司公告部分摘取)
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及时出清不适应行
1隆基股份机器设备87272.78业发展趋势的资产,保持公司设备设施类资产的
质量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公司顺应大尺寸组件行业变革,对原有小尺寸组
2协鑫集成电池及组件生产设备67523.75件、电池片产能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进行资产减值
或技术改造
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持续进行技术升级改造,部分生产设备技术迭代淘汰,使用价值下降。公
3晶澳科技生产设备58540.84
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相关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
了审慎评估,并就其低于账面价值差额部分计提序号上市公司减值项目减值金额备注(各公司公告部分摘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受中环股份产业布局影响计划暂停使用等减值迹象的,管理层通过计算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可
4中环股份专用设备及电站34832.17
收回金额并比较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对其进行
减值测试,确定资产减值损失
2021年度中利集团部分子公司处于亏损、微利或
停产状态,这些子公司的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
5中利集团机器设备15520.34管理层按照资产使用计划,选择使用公允价值减
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或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执行了固定资产减值测试
6天合光能机器设备14868.06
公司对持有资产进行盘查,根据谨慎性原则预计
7爱康科技机器设备6299.08
将计提部分资产减值损失
由于光伏市场技术迅速迭代,小尺寸产品的市场需求大幅降低,顺应大尺寸组件行业变革,多家上市公司均对于小尺寸产品生产设备进行减值,本次公司可收回金额占设备原值比例为2.43%,减值计提比例为96%,和可比公司同类设备减值测试的可收回金额比例及减值计提比例接近,故认为本次减值金额较为合理。
(二)赤峰洁太公司光伏电站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分析公司委托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赤峰洁太公司光伏电站相关资产组进行了资产减值测试,并出具了《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赤峰市洁太电力有限公司光伏电站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资产评估报告》
(天源评报字〔2022〕第0241号)。公司管理层结合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认为,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小于光伏电站资产组的账面价值,故存在减值情况。
1、计算过程及依据
赤峰洁太公司光伏电站是赤峰洁太公司与中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发
的松山区安庆镇结合设施农业项目,装机容量为 20MW。电站于 2016 年 6 月 29日并网发电,根据赤峰市发改委《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松山区安庆镇南苑20兆瓦结合设施农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批复的标杆上网电价为0.95元/千瓦时(含税)。
由于财政资金紧张以及审批周期长,2020年1月以前公司该电站未纳入补贴目录。自2020年1月三部委印发财建(2020)4号《可再生能源附加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公司陆续申请电价补贴,但预计进一步获取补贴指标的可能性较小,为此,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该光伏电站进行减值测试。
本次资产减值测试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可收回金额,即通过估算公司该电站资产组未来预期现金流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预期现金流折算成现时价值。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1)营业收入的预测
*主营业务收入的预测
主营业务收入按以下公式预测:
主营业务收入=上网电量×燃煤发电标杆电价-电力辅助服务分摊费用其中,年上网电量=上一年度发电量×(1-年光质衰减率)A. 发电量的预测
年发电量=上一年度发电量×(1-年光质衰减率)
年光质衰减率的确定:
根据国能发新能〔2017〕32号《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多晶组件一年内衰减不高于2.5%,后续年内衰减率不高于0.7%。预测计算组件衰减率按行业标准每年衰减0.7%取值。
B. 电价的预测
公司管理层预计无法收到国家补贴收入,故预测电价为当地燃煤发电标杆电价。根据内蒙古发改委发布的内发改价字[2017]954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赤峰洁太电站所在地的结算的燃煤发电标杆电价为0.3035元/千瓦时(含税)。
C. 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根据《国网蒙东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关于将相关并网发电厂纳人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赤峰洁太电站纳入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参与相关补偿和费用分摊。根据《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东北监能市场〔2020〕112号),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由并网发电厂或电力用户提供的除正常电能生产外的市场化辅助服务。因为光伏发电“靠天吃饭”的间歇性特质,在新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的利益分配体系下,光伏将成为辅助服务的重要购买者(即费用分摊对象)。未来年度度电辅助服务分摊成本按2021年度水平预测。
*其他业务收入的预测
其他业务收入为电塔租赁费,赤峰洁太电站与内蒙古昊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共用租赁电塔。
2)营业成本的预测
电站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成本,主要包括土地租赁费、维护人员的工资及工资性支出、预防性试验费、办公费、差旅费、车辆费用、福利费、购电费用、光伏
区除草、天气预报费用、修理费、其他成本等。分项预测:
*土地租赁费:根据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预测未来年度的土地租赁费。
*运维费用:主要是维护人员的工资、社保支出及其他工资性支出,根据目前的维护人数、未来招工计划以及赤峰洁太公司的工资政策进行预测。
*购电费用:电站为“全额上网”模式,故逆变器变压器内运作过程中产生的电费需要额外购买,本次参照历史平均购电水平预测。
*车辆费用、光伏区除草、天气预报费用、预防性试验费及其他零星费用,按历史年度发生的金额预测。
*办公费、差旅费、修理费:按历史年度收入占比预测。
*期末回收价值:公司预计电站运行至经济寿命结束,考虑组件拆除清理费用和收回价值相抵,不考虑设备类资产的期末回收价值。对于升压站的土地使用权资产,为公共设施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故在电站运营结束后按其摊余价值扣减处置费用作为期末收回价值。
3)税金及附加的估算
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及水利建设基金等。按照预计的营业收入乘以实际税率得到未来年度的税金及附加。
4)管理费用的预测
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及工资性支出、商业保险费、办公费、残疾
人保障金、差旅费、车辆费用、房屋租赁费、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其他费用等。
工资及工资性支出:工资及工资性支出主要有管理人员工资、所有人员的社
保支出以及其他工资性支出,管理人员工资根据目前的管理人员人数、未来招工计划以及赤峰洁太的工资政策进行预测;
残疾人保障金、工会经费:按赤峰洁太公司工资总额的比例预测;
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按历史平均收入比例预测;
商业保险费、车辆费用、其他费用:按预计未来支出金额预测。
5)财务费用的预测
鉴于赤峰洁太公司的货币资金或其银行存款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频繁变化
或变化较大,并且金额较小,故不预测。
6)所得税的预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不应当包括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或者流出以及与所得税收付有关的现金流量,故不预测所得税费用。
7)资本性更性支出的预测
追加资本性支出:赤峰洁太公司无扩建计划,故不预测资本性追加支出。
更新资本性支出:对现有的固定资产更新。在充分考虑了设备的自然寿命、经济寿命和技术寿命的情况下,对资本性支出进行测算。
8)营运资金预测、营运资金增加额的确定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其中,营运资金=现金+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其中,应收款项=营业收入总额/应收款项周转率其中,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收账款等诸项。
应付款项=营业成本总额/应付账款周转率其中,应付款项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付账款等诸项。
另外,赤峰洁太在光伏设备经济寿命到期后将在期末将营运资金一次性收回。
9)资产组自由现金流的预测
根据上述预测,汇总得出预测期资产组自由现金流,具体过程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7年
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41年6期末月
一、营业收入781.07775.66770.30764.97759.6810436.06-
减:营业成本135.66138.17155.41143.52146.382595.2187.67
减:税金及附加18.5318.4918.3118.3315.32251.72-
减:管理费用32.5333.0033.4833.9734.47564.17-
二、息税前利润594.35586.01563.10569.15563.517024.97-87.67
减:资本性更新支出3.820.59--187.08179.79-
-213.2
减:营运资金变动30.029.0011.176.898.82137.39
9
加:期末收回价值------63.56
三、自由现金流量560.51576.42551.94562.26367.626707.80189.18
10)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采用的折现率按累加法计算,其特定风险是和特定资产相匹配。用公式表示为: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特有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选择从评估基准日至国债到期日剩余期限在10年以上的
记账式国债,计算其平均到期收益率,为3.39%。
*特有风险可分为低(0~2%)、中(2~5%)、高(5~8%)、投机(8%以上)四个档次,由于光伏发电站为全额上网电站,与当地电力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按月结算,发电收入稳定,整体现流稳定,特有风险报酬率适配中等的风险调整值,取值3.9%(与2019年减值测试取值一致)。
*折现率(税前)=无风险报酬率+特有风险报酬率
=3.53%+3.90%=7.29%
2、资产减值结论
根据上述测算,赤峰洁太公司光伏电站资产组于2021年12月31日在持续经营的假设条件下的可收回金额为5294.43万元,小于包括光伏电站资产组账面价值14780.16万元,故对赤峰洁太公司光伏电站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9485.73万元。
3、同行业可比公司设备应用及减值计提情况
通威股份于2020年对后续再获取补贴指标的可能性较小的光伏发电项目进
行减值测试,由于预计未来现金流入低于投资建设预期,存在减值迹象,以现有获得补贴指标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22187.70万元。2021年,该公司预计3个发电项目进一步取得补贴指标的可能性较小,将未取得指标部分转为“平价项目”,上网电价的明显下降,导致该部分项目的经济绩效明显低于预期,存在减值迹象,并计提减值准备4337.59万元。
二、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了解公司硅片设备、电站资产出现减值
迹象的具体时点,目前的基本情况以及未来规划等。
2、通过公开信息查询行业内光伏硅片尺寸迭代进步及市场竞争情况和光伏
补贴的政策,分析公司上述硅片设备是否符合行业主流产品趋势以及电站资产是否可以获取补贴。
3、实地对上述硅片设备执行监盘程序。
4、获取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过程,复核公司计提资产减值金额的合理性。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公司本期固定减值准备计提金额较为合理,不存在过度计提减值的情形。9.报告期内,你公司存在私募资金理财投资大额亏损、自愿披露技术进展公告以及与华为合作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等重大事项或违规情形。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显示,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时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发生上述多个重大事项或信息披露违规事项的主要原因,结合公司建立的防范上述问题的主要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失效的原因及整改情况。
(2)请对照你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并结合前述公司问题,说明是
否存在内控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若是,请补充更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请会计师说明实施的主要的鉴证程序、过程及结果,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相关规定,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合理并有效执行。
回复:
三、请会计师说明实施的主要的鉴证程序、过程及结果,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相关规定,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合理并有效执行。
1、鉴证程序、过程
*了解公司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从整体层面了解并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公司风险评估过程、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系统与沟通、公司对控制的监督等;
*查阅公司与财务相关的内控制度,了解并检查公司销售与收款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工薪与人事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筹资与投资循环、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循环以及货币资金循环等内控制度的设计有效性;
*执行穿行测试,了解、评价控制设计的有效性以及确定与财务相关的内控制度是否得到执行;
*执行控制程序,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并对测试中识别的风险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根据测试结论,确定对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2、鉴证结论
会计师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3、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相关规定
会计师在鉴证过程中,通过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并最终得出公司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相关规定。
4、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合理并有效执行
公司前述私募资金理财投资大额亏损、自愿披露技术进展公告属于财务报告
和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发生期间为2020年度,上述事项发生后,公司修订完善了内控制度、全力追讨和挽回损失、加强合规运作方面的学习、提高董监高
和相关责任人的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监督与检查。
前述与华为合作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的问题发生期间为2021年度,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该问题属于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事项且公司已及时整改完毕,因此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综上,于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现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及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会计师通过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会计师认为于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系统设计合理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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