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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90证券简称:移为通信公告编号:2022-018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鉴于目前上海疫情防控情况及要求,公司在现场会议基础上增设通讯参会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召开地点:因上海疫情防控要求,现场会议采用通讯接入方式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廖荣华先生
5、会议方式:鉴于目前上海疫情防控情况及要求,公司在现场会议基础上增设
通讯参会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
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23人,代表股份1904427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537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710815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1794%。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
193611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57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90442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361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公司独立董事雷良海先生、王欣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与会股东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提出异议。
本议案通过。
2、《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90442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361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通过。
3、《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90442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361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通过。
4、《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190442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361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通过。
5、《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190442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361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6、《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90442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361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通过。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90442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361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通过。
8、《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暨涉及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442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361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通过。
9、《关于公司修订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9.1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
同意190442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361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项子议案通过。
9.2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
同意190442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361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本项子议案通过。
9.3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
同意190442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361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项子议案通过。
9.4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表决结果:
同意190442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361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项子议案通过。
9.5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
同意190442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361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子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项子议案通过。
9.6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
同意190442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361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子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项子议案通过。
9.7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
同意190442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361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项子议案通过。
10、《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90442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361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11、《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90442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361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陈炜、王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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