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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发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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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发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盛世天骄 发表于 2022-5-14 00:00:00 浏览:  40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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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22-020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5月13日09:15至2022年5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海安市恒联路8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庆龙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8人,代表股份155956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205%。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929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96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665794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024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会议情况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50223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241%;反对5594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869%;弃
权1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9%。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50266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518%;反对55506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591%;弃
权1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1%。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501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649%;反对5685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454%;弃
权1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7%。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50235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318%;反对5476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117%;弃
权2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5%。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931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430%;反对6639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57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39%;反对6639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50653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996%;反对5167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136%;弃
权1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548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487%;反对51678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192%;弃权1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22%。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七)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50178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953%;反对5642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180%;弃权1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80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203%;反对56424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7475%;弃权1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2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八)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53376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457%;反对2444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676%;弃
权1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0779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491%;反对2444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7187%;弃权1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2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九)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53363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376%;反对2457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56%;弃
权1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0653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0599%;反对2457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9080%;弃权1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2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53104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717%;反对2716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416%;弃
权1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9883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061%;反对6031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671%;弃
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851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80%;反对60310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5841%;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8%。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二)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52950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725%;反对2871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413%;弃
权1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651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8492%;反对28716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1306%;弃权1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01%。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三)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52829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949%;反对2991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184%;弃
权1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530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0319%;反对2991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9360%;弃权1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22%。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辉律师、崔丽涵律师
3、结论性意见: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四日
V:yhw115185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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