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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2)承义法字第00100号
致: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宜”)的委托,指派司慧、陈野然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新海宜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新海宜第七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提前二十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上。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新海宜股东和授权代表共44人,持有新海宜
307244460股,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0871960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36人,代表股份26372500股。均为截止至2022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海宜股东。
新海宜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视频参会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分别由新海宜第七届董事会和第七届监事会提出,并提前二十日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本律师对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没有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4011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477%;反对32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4012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482%;反对323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5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04011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477%;反对32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04011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477%;反对32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04012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482%;反对323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5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4012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482%;反对323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5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74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4369%;反对32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6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张亦斌先生、马玲芝女士、叶建彪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3936%;反对32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6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张亦斌先生、马玲芝女士、叶建彪先生、马崇基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4011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477%;反对32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1.候选人:选举张亦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291434124个累积投票权,选举张亦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2.候选人:选举叶建彪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292760174个累积投票权,选举叶建彪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3.候选人:选举马崇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292469070个累积投票权,选举马崇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4.候选人:选举商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292834074个累积投票权,选举商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5.候选人:选举杨宏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292519076个累积投票权,选举杨宏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6.候选人:选举吴艳芸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以292689077个累积投票权,选举吴艳芸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1.候选人:选举李荣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292591569个累积投票权,选举李荣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2.候选人:选举冯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292591570个累积投票权,选举冯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3.候选人:选举张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292591587个累积投票权,选举张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2.01.候选人:选举陈卫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以292591575个累积投票权,选举陈卫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2.02.候选人:选举卢亚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以292591575个累积投票权,选举卢亚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新海宜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此页无正文,为(2022)承义法字第00100号《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鲍金桥
经办律师:司慧陈野然
二○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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