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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7证券简称:山河智能公告编号:2022-021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14:30在公司总
部大楼601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何清华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于 2022年 4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1087212465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95162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46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周子豪及杨雅晴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71935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779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79686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5671%。
4、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9354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9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1152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7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8201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193%。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逐项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8011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56%;反对1279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38%;弃权8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743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5967%;反对1279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213%;弃权8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20%。
议案2.00《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8011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56%;反对1276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30%;弃权8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743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5967%;反对1276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944%;弃权8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88%。
议案3.00《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006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6%;反对1074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8%;弃权8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79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194%;反对1074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86%;弃权8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20%。
议案4.00《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94006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6%;反对1074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8%;弃权8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79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194%;反对1074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86%;弃权8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20%。
议案5.00《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008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27%;反对6148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560%;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1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4402%;反对61485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154%;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4%。
议案6.00《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880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56%;反对1279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38%;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53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612%;反对1279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213%;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
议案7.00《关于2021年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880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56%;反对1279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38%;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53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612%;反对1279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213%;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
议案8.00《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793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6%;反对1284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50%;弃权8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65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5314%;反对12842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598%;弃权8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88%。
议案9.00《关于2022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341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92%;反对1818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02%;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46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7450%;反对1818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374%;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议案10.00《关于2022年营销业务担保授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341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92%;反对1818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02%;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46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7450%;反对1818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374%;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
议案11.00《关于2022年担保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008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27%;反对6151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568%;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1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4402%;反对61517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423%;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
议案12.00《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880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56%;反对1279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38%;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53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612%;反对1279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213%;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议案13.00《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157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95%;反对3003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00%;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02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8216%;反对3003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1608%;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
议案14.00《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绩效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880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56%;反对1279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38%;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53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612%;反对1279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213%;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周子豪及杨雅晴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山河智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关于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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