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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马: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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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马: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新股淘沙 发表于 2022-5-19 00:00:00 浏览:  32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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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2)第272号
致: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028 号保利世界贸易中心 F 座 2 层
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以视频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修订)》以及《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补充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
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22年4月27日和2022年5月6日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和《召开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和《召开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和会议登记办法等内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19日下午15:00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28号保利世
界贸易中心 F 座 2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林大洲先生主持会议,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至9:25,9:30
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2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6476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1070%,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645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1011%。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4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6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5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2%。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和《召开股东大会补充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监事、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645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26%;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645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26%;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645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34%;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26%;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645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26%;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645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26%;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2年林大洲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14645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26%;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2年林大权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14645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26%;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2年林大耀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14645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26%;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2年王建新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14645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26%;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2年董小麟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14645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26%;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2年刘国臻薪酬》表决情况:同意14645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34%;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26%;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2022年孔祥婷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14645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26%;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2年王鹤亭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14645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26%;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2年严申辉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14647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2年陈耿耿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14647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不超过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647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647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4647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645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26%;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647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647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朱小辉
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杨君
______________岑若冲
本所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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