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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74证券简称:阳光电源公告编号:2022-039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曹仁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42人,代表股份6651309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7835%(公司总股本1485215984股)。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4721254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78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3人,代表股份193005537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9951%。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360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2%;反对728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5%;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2755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11%;反对7281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72%;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361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3%;反对727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4%;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2759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13%;反对7277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70%;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
2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316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5%;反对773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2%;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2306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78%;反对7730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05%;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361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3%;反对727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4%;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2759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13%;反对7277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70%;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549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5%;反对580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3%;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46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7%;反对5808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0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同意657536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83%;反对7552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54%;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451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662%;反对75521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21%;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
7、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9901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8%;反对139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904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0%;反对139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5%;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074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66%;反对14055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132%;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9889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185%;反对14055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811%;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同意535908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5719%;反对1292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428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23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612%;反对12922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383%;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3241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59%;反对188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36%;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1561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12%;反对188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71%;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125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0398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代为开具保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6321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12%;反对11497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287%;弃权900股(其中,因
5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546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434%;反对11497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561%;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824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987%;反对14923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436%;弃权3833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7392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711%;反对149230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03%;弃权3833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6%。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127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042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免去刘振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792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1%;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3358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
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7072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47%;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3358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0%。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303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176%;反对23499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330%;弃权3287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2176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568%;反对234992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729%;弃权3287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位贝贝、梁翔蓝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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