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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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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幕府山人 发表于 2022-5-18 00:00:00 浏览:  32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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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1证券简称:棕榈股份公告编号:2022-048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副总经
理冯玉兰女士《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冯玉兰女士于
2022年5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4093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275%。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冯玉兰大宗交易2022-5-174.7元/股4093000.0275%
合计--4093000.027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16375360.1101%12282360.0826%
其中:无限售条件
冯玉兰4093840.0275%840.0000%股份
高管锁定股12281520.0826%12281520.0826%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副总经理冯玉兰女士曾于2016年2月1日、2月2日、2017年1月17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并承诺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日,冯玉兰女士均严格遵守了以上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说明
1、冯玉兰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冯玉兰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冯玉兰女士《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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