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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6证券简称:天原股份公告编号:2022-029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2022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
段6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6、主持人:董事长罗云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2114377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07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838652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54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275725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3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人,代表股份331282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4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5557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11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人,代表股份275725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31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魏麟、祝雪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10667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59%;反对7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4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210667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59%;反对7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4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同意210667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59%;反对76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11043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38%;反对39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344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113%;反对39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210667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59%;反对76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584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763%;反对76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210652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88%;反对78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同意210667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59%;反对76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10667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59%;反对7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4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584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763%;反对74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633%;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4%。
9、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10667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59%;反对76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同意208242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886%;反对3195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
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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