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92|回复: 0

*ST尤夫: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年报问询函之回复

[复制链接]

*ST尤夫: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年报问询函之回复

千里挑一 发表于 2022-5-14 00:00:00 浏览:  49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之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收到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股份公司”)转来的《关于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2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对问询函中提出需要会计师发表意见的有关问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对尤夫股份公司
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1、你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自2018年以来连续多年为负,2021年,
你公司净利润为-14.11亿元,期末净资产-13.55亿元。年报显示,你公司
17.75亿元借款本金未能按期归还,16.06亿元进入诉讼执行阶段,大量银
行账户、部分公司股权和部分资产等遭司法查封冻结;预计负债期末余
额0.26亿元。你公司2021年年报被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1)请结合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的具体情况(包括基本事由、涉及金额、目前进展等),补充说明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否充分,相关方是否在公司预重整过程中申报债权及对应的确认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2021年报告期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均按照合同协议、判决裁定计提利息、罚息和违约金。
1、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共涉及22宗被诉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1)其中金融机构和供应商提起的诉讼案件共13宗,公司均已按照合同协议、判决裁定充分计提利息、罚息和违约金,具体情况如下:违约金余额债权序号起诉方基本事由目前进展期末本金(元)利息余额(元)罚息余额(元)
(元)申报情况已申报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金融借款合
1执行阶段70829962.241653662.029920144.25权,并进行
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同纠纷债权登记。
已申报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金融借款合
2执行阶段19127100.003509122.451754561.22权,并进行
公司湖州分行同纠纷债权登记。
已申报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金融借款合
3执行阶段75000000.003440000.001640000.00权,并进行
公司湖州分行同纠纷债权登记。
已申报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金融借款合
4一审判决76000000.008308798.466734664.39权,并进行
股份有限公司同纠纷债权登记。
华融(福建自贸试已申报债金融借款合
5验区)投资有限公执行阶段500000000.00118000000.00267937500.00权,并进行
同纠纷司债权登记。
已申报债国通信托有限责任金融借款合
6执行阶段237000000.0039862360.9934343698.8650000000.00权,并进行
公司同纠纷债权登记。
已申报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金融借款合
7执行阶段471990000.0042238281.2319062566.6655000000.00权,并进行
公司同纠纷债权登记。
已申报债江西紫宸科技有限
8票据纠纷终审判决21000000.001253175.00权,并进行
公司债权登记。
民间借贷纠
9丁红驳回起诉46766006.0043346528.36未申报
纷已申报债广东一创恒健融资申请人撤回权,并进行租赁有限公司仲裁申请融资租赁合债权登记。
1042752585.8111206766.75433887.76
同纠纷已申报债广东一创恒健融资
达成和解权,并进行租赁有限公司债权登记。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已申报债金融借款合
1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审判决100000000.004378877.788060895.15权,并进行
同纠纷海陵支行债权登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申报债金融借款合
12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执行阶段55587001.496219099.212353322.78权,并进行
同纠纷分行债权登记。已申报债桑顿新能源科技有买卖合同纠
13执行阶段41374729.009976457.40权,并进行
限公司纷债权登记。
合计1757427384.54282163497.25363470873.47105000000.00
上述利息、罚息和违约金的金额为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金额,与相关方在公司预重整过程中申报债权的金额存在差异,原因主要在于相关方申报债权的时点与上述表格的统计截止时点不同,管理人将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与相关方就债权事项予以确认。
(2)其他债权人提起的诉讼案件共9宗,根据《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由上海
垚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受让并对公司进行豁免,因此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
序号起诉方基本事由目前进展期末本金(元)债权申报
已申报债权,并进
1刘航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阶段23096819.27行债权登记。
深圳前海两型商业保理已申报债权,并进
2票据纠纷终审判决10000000.00
有限公司行债权登记。
深圳海盛投资发展有限已申报债权,并进
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判决22000000.00
公司行债权登记。
珠海杨柳树实业发展有
4借款合同纠纷终局裁决37000000.00未申报
限公司
5许为杰民间借贷纠纷终局裁决23000000.00未申报
江苏金票通投资管理有已申报债权,并进
6票据追索权纠纷执行阶段50000000.00
限公司行债权登记。
江铜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已申报债权,并进
7保理合同纠纷终审判决30000000.00
责任公司行债权登记。
无锡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已申报债权,并进
8保理合同纠纷执行阶段100000000.00
公司行债权登记。
上述第8宗诉讼为无锡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债权人就本金部分
9保理合同纠纷尚未判决17648062.50
公司提起的诉讼,不包含违约金。本宗诉序号起诉方基本事由目前进展期末本金(元)债权申报讼是债权人单独就违约金部分再次提
起的诉讼,已申报债权,并进行债权登记。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子公司共涉60宗被诉案件,公司均已按照合同
协议、判决裁定充分计提利息、罚息和违约金,具体情况如下:
(1)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共涉及52宗被诉案件,被诉讼本金期初金额
36070.09万元,本年增加11511.75万元,本年减少500万元,期末余额47081.84万元。
已经法院判决应承担的违约金及罚息期初为2113.94万元,本年增加6681.95万元(其中:根据判决由预计负债转入其他应付款2633.31万元,以前年度判决未执行而本年继续计提的罚息4036.94万元),期末为8784.19万元。期初预计负债3741.49万元,本年增加960.11万元,本年减少2633.31万元,期末2068.29万元。
(2)江苏东讯锂业有限公司共涉及8宗案件,被诉讼本金期末金额6245.86万元。
已经法院判决应承担的违约金及罚息期初为885.00万元,以前年度判决未执行而本年继续计提的罚息813.29万元,期末余额为1698.29万元。
上述子公司涉及的60宗被诉案件中,有4宗案件涉及母公司,具体为上述第一个表格的10至13项案件,相关债权人已申报债权并进行债权登记;其他56宗案件均不涉及母公司,因此相关债权人未申报债权。
会计师回复:
(1)或有事项
自2018年度报表审计,项目组持续关注《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的履行情况,以判断相关或有债务计提预计负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018年11月上海垚阔、尤夫股份及相关方签署了《债权债务重组协议》,根据该协议,上海垚阔同意受让了尤夫股份公司或有债务,保证或有债务不对尤夫股份产生不利影响。会计师在审计中注意到:
*上述债务重组方案已通过公告的方式通知了相关债权人;
*经向相关律师咨询,《债权债务重组协议》本身未约定债务转移,而是约定了《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生效后各方应履行的义务,即上海垚阔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签署相关协议,上海垚阔及债权人均向上市公司出具函件确保上市公司不承担责任,因此《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的签订不需要或有债务对应债权人的同意;
*上海垚阔受让的或有借款和或有担保事项涉及金额252993.44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海垚阔通过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已经解决了149093.44万元。且2019年以来协商解决了57000.00万元;因法院判决尤夫胜诉不承担责任解决13380.00万元;因法院强制执行划扣尤夫股份银行存款的,上海垚阔均已及时补偿,未对公司造成损失;
*历年审计均对上海垚阔实施访谈以及对上海垚阔支付能力进行分析、调查,均能证明上海垚阔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
*由于2021年尤夫股份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上海垚阔没有根据《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约定的利率支付尤夫股份公司利息,公司管理层因此对表内债权计提了减值,该减值计提基础是上海垚阔未支付利息而对公司产生的资金时间价值的损失;
*2021年对上海垚阔进行访谈,对方表达了支持尤夫股份公司重整的意思,并且希望在尤夫股份公司重整时,整体解决《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约定义务,故本年度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并非无力支付。
(2)会计师对预计负债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
*了解管理层确定、确认与控制未决诉讼和预计负债有关政策及程序;
*查阅相关债权在预重整过程中申报情况,对破产管理人进行访谈,了解债权申报情况与公司账面记载是否存在差异;通过公开资料,查阅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前的预计负债确认惯例;
*获取公司债权人的诉状,相关经济事项的合同等,了解诉状陈述案件的基本事由与公司账面记载是否相符;
*了解公司预计负债的计提依据,包括债务本金、利率等,与公司管理层、就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进行沟通;向律师等法律人士咨询案件的进展情况、法院的判罚惯例,以确定公司预计负债采用的利率水平是否恰当;
*复核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和各类预计
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情况;
*复核预计负债是否在财务报表和附注中恰当披露。
结论:
针对或有债务,会计师基于以上原因判断不对或有债务计提预计负债是合理的。针对上述其他债务,会计师认为,结合预重整期间的债权申报情况和账面记载情况,尤夫股份公司按照合同及债权人诉状计提了预计负债,预计负债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在公司偿债能力较差、公司资产可能会进一步被冻结或强制执
行的情况下,请结合充分客观的事实依据,说明你公司未来12个月内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公司2021年年报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仍以持续经营为假设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公司具有年产30万吨涤纶工业丝的总产能,现有产能在全球行业内位居前列,公司与众多国内外知名客户建立了稳定的购销关系,其中国内客户2000多家,国外客户900多家,公司涤纶工业丝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均取得了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具有市场竞争力。近年来,公司涤纶工业丝板块运营状况良好,产销两旺,2019年至2021年,公司涤纶工业丝及其附属产品的生产量分别为275590.1吨、273993.42吨、280423.9吨,销售量分别为276751.61吨、272787.39吨、284424.06吨,做到了高水平的产销平衡,公司涤纶工业丝的产能利用率更是常年保持在90%以上。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97亿元,受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且波动加大、新增产能投放、行业竞争加剧、海运费暴涨、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公司营业成本大幅增加、产品销售价格涨幅较弱,毛利率下降,2021年公司化纤板块的综合毛利率为6.47%。涤纶工业丝行业是一个成熟且具有周期性的行业,随着原材料价格波动、行业竞争、疫情等因素的平缓稳定,公司预计毛利率情况会得到一定的恢复。公司近年来亏损的主要原因是承担了大额财务费用、违约金及计提了大额资产减值,同时公司大量银行账户、部分公司股权和部分资产等遭司法查封冻结,对公司造成了不利影响,刨除上述因素,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管理层判断以持续经营为假设编制会计报表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对持续经营能力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
(1)获取公司管理层判断未来12个月内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公司2021年年报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仍以持续经营为假设的依据,分析公司未来12月内解决债务危
机的方案,对其可行性进行分析;
(2)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分析化纤版块和新能源板块各自独立持续经营的可能性;
(3)对破产管理人进行访谈,了解破产管理人对公司财产的核实结果、债权申报情况与公司账面记载是否存在差异;了解公司破产重整预案;
(4)了解4个投资人的资信状况、公司实力,了解投资人参与破产重整的保证金缴纳情况;
(5)对上海垚阔进行访谈,了解上海垚阔对公司破产重整的意见,以及处理公司账面应收上海垚阔债权以及上海垚阔处理承接的其他债权债务的方案;
结论:
会计师认为,虽然尤夫股份公司未来12个月内持续经营能力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但公司已经启动预重整程序,意向投资人已经缴纳了大额保证金,导致未来12个月内清算公司的管理层意愿和客观事实不存在。公司2021年年报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仍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关于现金流。年报显示,你公司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分别
实现营业收入30.84亿元、24.46亿元、28.97亿元。你公司2019年、2020年及2021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4.34亿元、21.17亿元
及23.08亿元,均小于营业收入。请你公司结合业务模式、信用账期、应收账款回收情况、主要产品增值税、票据结算及支付模式、同行业可比
公司情况等,说明你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持续少于营业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业务模式采用的是预收和赊销相结合的模式,赊销的信用账期正常在3-6个月,近3年来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在逐渐降低,主要产品增值税率为13%,结算方式有电汇、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是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不包含承兑汇票,承兑汇票在到期或贴现时才会在现金流量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体现。公司在经营中收到大量承兑汇票,收取后大部分承兑汇票直接用于支付材料款、运费等,因此现金流表中显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小于营业收入,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持续少于营业收入具备合理性。
公司2019年实现销售额(含税)33.67亿元,记入现金流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4.34亿元、收到承兑汇票未记入现金流量表金额12.03亿元,总收款金额为36.37亿元超过销售额(含税)2.71亿,系收回前期应收账款,报表中应收账款金额由2018年末9.63亿降至2019年末6.92亿。公司2020年实现销售额(含税)26.09亿元,记入现金流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1.17亿元、收到承兑汇票未记入现金流量表金额5.79亿元,总收款金额为26.96亿元超过销售额(含税)0.88亿,系收回前期应收账款,报表中应收账款由2019年末6.92亿降至2020年末6.62亿。公司2021年实现销售额(含税)30.12亿元,记入现金流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3.08亿元、收到承兑汇票未记入现金流量表金额6.99亿元,总收款金额为30.07亿元与销售额(含税)基本持平。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对现金流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
(1)通过检查与销售和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确认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通过检查销售合同、海关报关单、货物运单确认销售行为的真实性以及通过截止测试等确定收入确认在恰当的期间;
(3)通过检查资金流水、应收票据、函证等方式,确认公司销售回款的真实性;
(4)复核现金回款,票据的收取、背书、贴现等,确认不同的现金流在现金流
量表中分类准确、恰当列报。
结论:
会计师认为: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大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原因是因
为公司在经营中收到大量票据,直接收取的现金加上贴现收取的现金及背书的票据,与营业收入规模相符,具有合理性。
3、关于盈利能力。年报显示,你公司营业收入按产品分类,涤纶工
业丝营业收入为21.54亿元,当期毛利率为3.51%;特种纺织品营业收入为4.55亿元,当期毛利率为22.50%;线绳产品营业收入为1.14亿元,当期毛利率为17.13%;动力锂电池未产生营业收入。报告期内你公司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为0.77亿元。
(1)请说明营业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无实物流转的
贸易性收入,并向我部报备近三年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列表。
公司回复:
公司营业收入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确认收入,不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型收入。
(2)请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报告期产生营业收入的各类
业务的持续时间、生产经营条件、未来业务开展计划等,逐项列示说明各类业务是否存在偶发性、临时性、无商业实质等特征,并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扣除的具体金额及判断依据。
公司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具体
扣除事项包括与主营业务收入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其中主营业务收入无关的收入包括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公司营业收入需扣除总金额为
7710.05万元,均为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具体包括智航新能源代加工收入
6695.44万元、厂房设备租赁收入230.83万元以及废品材料销售收入783.79万元。
智航新能源代加工业务的开展时间为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业务到期后暂无开展业务的计划,因此该业务具有临时性特征,属于需要扣除的收入。
厂房设备租赁业务于2021年11月1日签订合同日开始,租赁期为2年,业务到期后是否续租具有不确定性,该业务具有临时性特征,属于需要扣除的收入。
废品材料收入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外产生的,该项收入产生具有偶发性,公司会计核算时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属于需要扣除的收入。
(3)请对比列示你公司涤纶工业丝、动力锂电池、线绳产品、特种纺织品近三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说明相关数据大幅波动的
合理性;并结合产品销售订单及售价、市场份额、成本构成及同行业可
比公司情况,分析说明你公司主营产品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说明对公司收入确认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就所执行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公司收入确认是否合规等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涤纶工业丝、动力锂电池、线绳产品、特种纺织品近三年营业收入、营业成
本、毛利率如下:
销售单价成本单价毛利率较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较上年增年度产品名称毛利率较上年增上年增减
(万元)(万元)减幅度
减幅度(%)幅度(%)
(%)
涤纶工业长丝215372.26207816.653.51%15.68%28.31%-73.03%
特种纺织品45513.8635273.9722.50%38.79%19.44%126.21%
2021年
线绳产品11390.709439.2817.13%31.35%42.23%-27.00%动力锂电池
涤纶工业长丝188794.65164232.8413.01%-27.03%-22.64%-27.50%
特种纺织品31463.7628334.409.95%-14.17%-10.46%-27.24%
2020年
线绳产品8844.416768.6623.47%-11.91%-22.69%83.36%
动力锂电池5546.694249.7023.38%-30.95%-66.03%-141.95%
涤纶工业长丝257910.39211630.6517.91%-18.80%-9.92%-31.06%
特种纺织品35229.0230413.2113.67%-2.75%-1.55%-7.15%
2019年
线绳产品7819.396818.5112.80%-3.40%2.30%-27.52%
动力锂电池5983.919319.03-55.73%-59.68%-48.92%143.06%
2018年开始受锂电池产业政策调整,产业格局发生重大变化,补贴力度快速下降,
新能源汽车客户骤减,智航新能源销售订单同比大幅下降,开工率逐年下降,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减少直至为零;2019年锂电池价格下降,锂电池主要材料的整体采购成本呈现上升趋势,智航新能源锂电池产能不能正常发挥,单位固定费用升高,导致毛利率为负数;同时2019年度库存锂电池存在减值迹象,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在2020年锂电池价格有所提高,成本结转了上年的存货跌价准备,营业成本降低,毛利率提高。2021年度公司不再生产锂电池,所以当年没有对应产品销售收入。
2019年公司涤纶工业丝销量稳步增长,但涤纶工业丝售价下降,导致公司营业收
入较上年同比下降;2020年公司受行业竞争加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原油价格
下跌、汇率波动、海运费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公司涤纶工业丝板块的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净利润较上年同比下降;2021年公司涤纶工业丝及其附属
产品销售价格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原材料价格一路上涨,受新增产能投放、行业竞争加剧、海运费暴涨、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涤纶工业丝及其附属产品销售价格涨幅较弱,毛利率较去年同期下降。因此公司相关数据随着市场行情波动,具有合理性。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海利得(证券代码:002206)比较,海利得涤纶工业丝产品主要以车用纤维为主,约占其60%产能,下游客户为整车厂一级或二级供应商,基本定价模式为工业丝级切片价格+加工费作为产品单价,且多签季度或半年度订单,加工费固定的情况下产品利润不易受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公司涤纶工业丝以高强及低缩产品为主,定价多为随行就市,相比海利得较易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影响导致毛利波动较大。除海利得外,公司难以找到同行业可比其他上市公司,据公司了解,公司主营产品各阶段的销售价格与同行业其他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具有年产30万吨涤纶工业丝的总产能,现有产能在全球行业内位居前列,公司与众多国内外知名客户建立了稳定的购销关系,其中国内客户2000多家,国外客户900多家,公司涤纶工业丝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均取得了一定的市场占有率。近年来,公司涤纶工业丝板块运营状况良好,产销两旺,2019年至2021年,公司涤纶工业丝及其附属产品的生产量分别为275590.1吨、273993.42吨、280423.9吨,销售量分别为276751.61吨、272787.39吨、284424.06吨,做到了高水平的产销平衡,公司涤纶工业丝的产能利用率更是常年保持在90%以上。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97亿元,受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且波动加大、新增产能投放、行业竞争加剧、海运费暴涨、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公司营业成本大幅增加、产品销售价格涨幅较弱,导致毛利率下降。涤纶工业丝行业是一个成熟且具有周期性的行业,随着原材料价格波动、行业竞争、疫情等因素的平缓稳定,公司预计毛利率情况会得到一定的恢复。
综上所述,公司主营产品相关数据的波动具有合理性,公司主营产品具有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会计师回复:
(1)测试和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复核相关会计政策是否正确
且一贯地运用;对 ERP 系统进行了解和跟踪,通过控制测试,了解内部控制是否值得信赖;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合
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结合预收、应收账款、销售费用进行交叉复核分析,对本年记录的客户选取样本,对其交易金额和往来款项进行函证,检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判断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4)对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进行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
(5)对本年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发票、销售合同、出库单、报关单、客户确认信息等,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政策;
(6)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发运单、报关单、客户确认信息及其他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近三年来,尤夫股份公司不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前五大客户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
(2)近三年来,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的营业收入扣除项之外,尤夫股份公司各类业务不存在偶发性、临时性、无商业实质等特征,公司营业收入事项扣除依据充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
(3)近三年来,公司除动力锂电池业务外,其他产品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
波动主要受产品市场售价、主要原材料市场波动影响,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趋势一致,公司主营产品具有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5、关于商誉减值损失。2016年,你公司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新能源”)51%的股权,交易金额10.10亿元,形成商誉8.21亿元。2017年,你公司收购智航新能源剩余49%的股权。2018年至2021年,你公司对收购智航新能源形成的8.21亿元商誉分别计提减值损失3.95亿元、0元、0元、3.04亿元。
(1)请结合智航新能源历年业务开展情况、资产状态、经营业绩等因素,补充说明出现减值迹象的具体时点,以往年度对商誉计提减值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智航新能源历年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2019年因资金问题和产品结构及发展方向调整,全年开工率较低。
2020年3月26日,公司与江苏瑞鸿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鸿锂业”)、智
航新能源以及相关方签订了《关于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智航新能源65%的股权以474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瑞鸿锂业,在过渡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交割日期间)瑞鸿锂业组织智航新能源通过“来料加工”的模式开展生产。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5月智航新能源与瑞鸿锂业签订为期1年的股权交割过渡期委托代加工合同。
瑞鸿锂业因资金筹措不及预期未能及时支付股权转让款,为推进交易的进行及保障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与瑞鸿锂业、智航新能源以及相关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协议各方拟对《股权转让协议》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主要为拟调整股权转让款支付进度、拟增加抵押、担保等措施、拟调整标的资产交割安排等。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5月,委托代加工合同到期后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将合同期限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
2022年,智航新能源尚未有任何在手订单签订、也无具体的经营生产计划和未
来发展规划,仅有与瑞鸿锂业签订的持续到2022年5月的代加工合同,代加工合同到期后是否继续延续也尚不确定。同时,鉴于瑞鸿锂业迟迟未能支付股权转让款,股权出售事项无任何进展,已构成违约,公司已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裁决受让方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终止《股权转让协议》。
智航新能源2019年至2021年的资产状态如下:2019年产线的整体情况如下:正常生产的锂电池产线2条、动力电池组产线1条。2020年产线的整体情况如下:正常生产的锂电池生产线1条;动力电池组产线1条,处于停用状态。2021年产线的整体情况如下:正常生产的锂电池生产线1条;动力电池组产线已全部拆除。智航新能源2019年至2021年的经营业绩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报告日期2019/12/312020/12/312021/12/31
资产总计154940.83141282.29102020.17
负债合计182696.56189290.15195817.16
净资产-27775.74-48007.86-93797.00报告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6732.8511710.236863.96
利润总额-20677.51-20441.30-31192.89
净利润-20524.11-20252.12-45789.14
综上分析,2019年初进行2018年的年报工作时,智航新能源因资金问题和产品结构及发展方向调整,全年开工率较低,故在2018年年报中对商誉计提减值;2020年年初进行2019年年报工作时,以及2021年年初进行2020年年报工作时,因公司拟将持有的智航新能源65%的股权以474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瑞鸿锂业,股权的出售价格可以视为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且股权出售事项在持续推进,故2019年、2020年未对商誉计提减值;2022年年初进行2021年年报工作时,智航新能源自身经营情况持续下行,因股权出售事项无任何进展,公司已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裁决受让方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终止《股权转让协议》,故对商誉计提减值。
(2)请说明2021年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假
设、测试方法、资产组选取及依据、具体测试过程,对比分析本次减值测试是否与2020年度商誉减值测试存在的差异,在此基础上分析说明你公司在2020年度未计提商誉减值、在2021年度大额计提商誉减值的原因,是否存在利用商誉减值进行跨期利润调节、规避2020年末净资产为负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企业回复:
2021年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如下:1、主要假设
*基本假设
持续经营假设:假设委估资产组按最佳用途正常持续使用,资产组所涉及公
司可以持续经营下去,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
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根据待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
公开市场假设: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
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具体假设
资产组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地域因素无重大变化,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资产组所涉及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资产组在预测期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资产组以最佳用途进行生产经营活
动、管理层以最佳用途对资产进行持续使用,在未来收益的预测中不再考虑已签订的代加工合同。
资产组所涉及公司在公平市场中由具有行业平均水平以上的管理者进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并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资产组所涉及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
GR201932006810,有效期三年。本次评估假设预测期国家有关高新企业认定的标准不发生重大变化,资产组所涉及公司本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未来仍能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继续享受优惠所得税税率15%。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资产组所涉及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测试方法*评估方法的选择
经访谈和现场勘查了解,资产组2022年尚未有任何在手订单签订、也无具体的经营生产计划和未来发展规划,仅有与江苏瑞鸿锂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持续到2022年5月的代加工合同,代加工合同到期后是否继续延续也尚不确定。资产组的管理层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按照目前的方式使用资产组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将无法产生持续的现金流,故无法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方法测算。
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1号—商誉减值测试评估》第十五条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知晓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方法应当与以前会计期间商誉减值测试采用
的评估方法保持一致,除非有证据显示变更后的评估方法得出的评估结论更具合理性,或者因以前会计期间采用评估方法依据的市场数据发生重大变化而不再适用。”,第十六条规定,“商誉减值测试评估需要计算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计算包含商誉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通常可以使用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企业应当使用与其中一种或多种估值技术相一致的方法计量公允价值。企业使用多种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的,应当考虑各估值结果的合理性,选取在当前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资产组的主要产品18650锂电池是市场上的通用型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车、轻型两轮车、无绳电动工具、储能设备、3C 数码等领域,行业整体需求在未来 5 年呈增长态势。18650锂电池为行业标准化产品、通用性高,资产组的产能占行业总产能的比重非常小,在市场需求巨大、未来增长持续看好的情况下,资产组的产品可以在市场上实现正常的销售。
因资产组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故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选择收益法,即基于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上一般市场参与者角度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方法。
综上,因资产组的管理者目前未按资产的最佳用途进行生产经营,以及资产组
2022年尚未有任何在手订单签订、也无具体的经营生产计划和未来发展规划,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已无法反应资产组的价值。本次采用收益途径下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评估方法进行商誉减值测试,与以前会计期间选取的评估方法不一致。
*计算模型的选取
收益法计算公式:
P——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Ai——详细预测期中第 i 年的税前资产组的现金流量;
A——稳定期的税前资产组现金流量;
R——税前折现率;
n——详细预测年限;
本次收益法采用的现金流口径为税前现金流量。计算公式为:
税前现金流量=EBITDA-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
EBITDA 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折旧摊销
根据会计准则,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本次评估考虑印花税、产权交易费用、中介服务费。
3、资产组选取及依据
本次商誉减值测试现场勘查时产线的整体情况如下:正常生产的锂电池生产线1
条、停用状态的锂电池生产线一条,动力电池组产线已全部拆除。
资产组的主要产品18650锂电池是市场上的通用型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车、轻型两轮车、无绳电动工具、储能设备、3C 数码等领域,行业整体需求在未来 5 年呈增长态势。已全部拆除的动力电池组产线目前已不是行业主流设备,未来期间重新使用的可能性非常小。
本次评估根据企业长期资产的基本情况和对应产品的市场情况,将现有的2条锂电池产线(1条处于停用状态、1条可正常生产)涉及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作为商誉减值测试的资产组。
经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审计机构最终确认,与本次商誉减值测试相关资产组内容具体列示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31535.70
在建工程1514.12
无形资产3621.89
合计36671.71
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83463.84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120135.56
4、具体测试过程
*营业收入预测
因本次减值测试的资产组变更为:2条锂电池产线涉及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
无形资产,预测期的产品只包括 18650锂电池。资产组历史年度的主要产品为 2.6AH1C容量的 18650锂电池,故预测期只考虑该产品以及该生产该产品形成的 B 品。锂电池价格参考国产中等 2600mh18650圆柱电池近期价格。
本次以公允价值下资产组以最佳用途进行生产经营为基础进行预测,结合资产组产线的实际情况,未来收入预测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数量(万支)17500.0019000.0020300.0020300.0020300.00单价(元/支)6.816.816.816.816.81
电芯(2.6AH1C) 119247.79 129469.03 138327.43 138327.43 138327.43
电芯(B 品) 1000.00 1085.71 1160.00 1160.00 1160.00
合计120247.79130554.74139487.43139487.43139487.43
*营业成本预测
本次预测采用毛利率倒算的方式计算预测期的营业成本。资产组2018年~2021年的产能利用率较低,2020年~2021年仅开展代加工业务,历史年度的毛利率不能体现资产组在公平市场上由具有行业平均水平的管理者按资产组最佳用途生产经营的毛利水平。与资产组产品最为接近的上市公司近五年一期的毛利情况如下:
销售毛利销售毛利销售毛利销售毛利销售毛利销售毛利率率率率率率
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报告期][报告期][报告期][报告期][报告期][报告期]
2016年报2017年报2018年报2019年报2020年报2021三季
[单位]%[单位]%[单位]%[单位]%[单位]%[单位]%
002074.SZ 国轩高科 46.9252 39.1350 8.1983 32.5364 25.2269 18.2998
002245.SZ 蔚蓝锂芯 21.3347 24.0125 18.8056 12.6599 16.1373 21.4016销售毛利 销售毛利 销售毛利 销售毛利 销售毛利 销售毛利
率率率率率率
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报告期][报告期][报告期][报告期][报告期][报告期]
2016年报2017年报2018年报2019年报2020年报2021三季
[单位]%[单位]%[单位]%[单位]%[单位]%[单位]%
300014.SZ 亿纬锂能 29.1960 29.2530 23.7378 29.7161 29.0092 23.6959
300438.SZ 鹏辉能源 24.5813 25.0125 23.2393 23.7454 17.4943 16.4433
300750.SZ 宁德时代 43.7004 36.2891 32.7881 29.0584 27.7633 27.5110
平均值33.1530.7421.3525.5423.1221.47
中位数29.2029.2523.2429.0625.2321.40
最大值46.9339.1432.7932.5429.0127.51
最小值21.3324.018.2012.6616.1416.44
随着市场的逐步成熟,各可比公司毛利率的最大值、最小值、中位数和平均数呈现逐步的接近甚至趋同趋势;毛利率的最大值、平均值和中位数的下降趋势逐步平缓。
因资产组主要设备购置时间较早,在预测稳定期毛利水平时参考可比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毛利率的平均数据并在此基础上调整降低。同时参考预测期的产能利用水平对毛利率的整体变动趋势进行预测。预测期成本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数量(万支)17500.0019000.0020300.0020300.0020300.00单价(元/支)5.695.625.525.525.52
电芯(2.6AH1C) 99575.00 106780.00 112056.00 112056.00 112056.00
*税金及附加预测
资产组的税金及附加主要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及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
税、印花税等组成。资产组目前执行税收政策和税率与资产的经营管理者是否按照最佳用途使用无关,故预测期仍依照资产组基准日执行的税收政策和税率,对资产组未来年度税金及附进行预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税金及附加763.69811.37884.96884.96879.08
*销售、管理、研发费用预测
本次以公允价值下资产组以最佳用途进行生产经营为基础进行预测,预测期参考申银万国行业分类中的电力设备—电池—锂电池行业分类,采用行业2019年和2020年度的销售、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的平均数据预测资产组未来销售、管理费用,按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收入的最低比例要求计算研发费用,未来期间销售、管理、研发费用预测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数据汇总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销售费用3877.684210.054498.114498.114498.11
管理费用5976.246482.416919.126919.126919.12
研发费用3607.433916.644184.624184.624184.62
销售、管理、研发费用13461.3514609.1015601.8515601.8515601.85
*税前折现率的测算
本次评估先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的基础上测算折现率,再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R)。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的计算公式如下:
E D
WACC 税后 = k e + (1- T )kE +D E +D d式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被评估企业所得税率;
E:权益市场价值;
D:付息债务价值。
其中,ke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k e = R f + βLMRP + Q式中,Rf:无风险报酬率;
βL: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
Q: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税前折现率的计算
上述 WACC 计算结果为税后口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中的相关规定,为与本次现金流预测的口径保持一致,需要将 WACC 计算结果调整为税前口径。本次评估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 36 号—资产减值》(IAS36)中提出的迭代法确定税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迭代法假设采用税后折现率折现税后现金流量的结果与采用税前折现率折现税前现金流量的结果就应当是相同的。因此根据税后折现率折现税后现金流量的计算结果以及税前现金流量,可倒推出税前折现率。
*预测期内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稳定期
一、营业收入120247.79130554.74139487.43139487.43139487.43139487.43
减:营业成本99575.00106780.00112056.00112056.00112056.00112056.00
减:税金及附加752.29818.28884.96884.96879.08879.08
减:销售费用3877.684210.054498.114498.114498.114498.11
减:管理费用5976.246482.416919.126919.126919.126919.12
减:研发费用3607.433916.644184.624184.624184.624184.62
减:手续费10.0010.0010.0010.0010.0010.00
二、息税前利润6449.158337.3610934.6210934.6210940.4910940.49
加:折旧与摊销4185.154410.994410.994410.994410.994410.99
减:资本性支出3070.143063.543063.543063.543901.423901.42
减:净营运资金变动15268.151599.151589.4622.9722.700.00
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7704.008085.6610692.6112259.0911427.3611450.06
折现期1.002.003.004.005.00
折现率14.26%14.26%14.26%14.26%14.26%14.26%
折现系数0.87520.76600.67040.58680.51363.6024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6742.746193.777168.757193.465868.7541247.85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资产组公允价值
=可明确预测期间的未来现金流现值+可明确预测期后的未来现金流现值
=19682.00+41247.85
=60929.84(万元)
*处置费用的确定
根据会计准则,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本次评估考虑印花税、产权交易费用、中介服务费。
经过计算,处置费用=印花税+产权交易费用+中介服务费=18.28+363.72+50.00
=432.00(万元)
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资产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60929.84-432.00
=60497.84(万元)
综上分析,基于企业自身经营情况变化、资产状态变化及股权交割事项无任何进展,本次减值测试在评估假设、评估方法、资产组未来现金流的确认上均与2020年度商誉减值测试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两次商誉减值测试评估假设不同的地方对比如下:
2020年2021年
持续经营假设:假设委估资产组按基准日的持续经营假设:假设委估资产组按最佳用
用途和使用的方式等情况正常持续使用,资途正常持续使用,资产组所涉及公司可以产组所涉及公司可以持续经营下去,不会出持续经营下去,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
资产组在预测期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资产组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资产组生资产组以最佳用途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管产经营活动的方式以及企业管理层对资产理层以最佳用途对资产进行持续使用,在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不变。未来收益的预测中不再考虑已签订的代加工合同。
资产组所涉及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资产组所涉及公司在公平市场中由具有
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行业平均水平以上的管理者进经营管理。
向保持一致。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并且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并且公司管理层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核心团队未有能力担当其职务。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发生明显不利变化。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关的法律法规。
的法律法规。
两次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方法的变化对比如下:
2020年2021年
收益途径下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收益途径下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用后的净额的方法
因评估方法不同,故在未来收益预测的主要数据的选取上也不同。2020年的收益预测数据主要参考企业历史正常生产经营年度的经营数据,根据企业自身经营情况变化、资产状态变化以及行业情况变化做出调整。2021年的商誉减值测试因采用收益法计算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公允价值,从主要市场(最有利市场)中市场参与者的角度确定评估对象的最佳用途,并考虑其对评估对象未来收益预测的影响,故收益预测数据以企业现有的资产状态为基础,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行业数据。两次商誉减值测试股权交割事项的变化对比如下:
2020年至2021年2022年
1、2020年4月至7月,瑞鸿锂业累计向公司支
付了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
股权转让事项无任何进展,已构成违约,
2、2021年3月至5月,瑞鸿锂业协调数家车辆
公司已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运营公司为其股权转让款支付义务的履行提裁决受让方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终止《股供车辆抵押担保,累计办理完成了931辆车辆权转让协议》。
的抵押手续,车辆评估价值10683.84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0月31日)。
2021年初进行2020年报时,公司与瑞鸿锂业的股权交割仍在持续中,按照未来
股权转让收入测算了商誉资产组未来现金流,判断未发生商誉减值,同时智航新能源计划在与江苏瑞鸿锂业有限公司签订为期1年的股权交割过渡期委托代加工合同到期
后恢复自主生产经营。2022年初进行2021年报时,企业自身经营情况持续下行、股权交割事项无任何进展,公司在多次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已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按照未来股权转让收入测算了商誉资产组未来现金流的基础已经发生变化,故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收益途径下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方法测算了资产组未来现金流,并计提了商誉减值。
综上所述,公司在2020年度未计提商誉减值、在2021年度计提商誉减值,不存在利用商誉减值进行跨期利润调节、规避2020年末净资产为负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2021年年报审计对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执行的审计程序
(1)评价及测试与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有效性;
(2)了解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与管理层就商誉减值测试的基础进行沟通,对聘请评估专家重新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3)了解管理层聘请的评估师的独立性、客观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4)与管理层和评估专家就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方法、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进行
充分沟通;根据行业情况、发展趋势、历史数据等资料分析、复核评估报告涉及的主要评估参数和评估方法的合理性;
(5)对管理层和评估师商誉减值测试的计算过程进行复核;
(6)复核财务报表和附注中对商誉减值测试的披露。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2018年至2021年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测算2016年收购智航新能源形成商誉是否存在减值,并聘请具有证券评估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商誉减值情况进行评估。由于智航新能源资金问题、产品结构及发展方向调整,2018年该商誉出现减值迹象,公司按智航新能源未来产品收入、成本预测了资产组未来现金流,并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2019年、2020年末公司按照已经签订并开始执行的《智航新能源公司股权出售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按照未来股权转让收入测算了商誉资产组未来现金流,判断未发生商誉减值;2021年,由于股权转让协议执行情况无进展,公司在多次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已对交易对手提起合同仲裁,按照未来股权转让收入测算了商誉资产组未来现金流的基础已经发生变化,故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收益途径下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方法测算了资产组未来现金流,并计提了商誉减值。故公司2020年度未计提商誉减值、在2021年度大额计提商誉减值主要是客观事实发生了重大变化,不存在利用商誉减值进行跨期利润调节、规避2020年末净资产为负的情形。
6、关于应收账款。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14.63亿元,坏账准备余额8.97亿元,其中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
10.40亿元,坏账准备余额8.35亿元,计提比例80.27%。
(1)请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变化趋势不一致的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业务分为化纤板块和锂电池板块两部分,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变化趋势分板块分析如下:
(1)2018-2021年度营业收入数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分板块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化纤板块收入占比化纤板块智航新能源
2018年386046.08360339.1325706.9593.34%
2019年308404.48211137.976732.8597.82%
2020年236844.92224115.5312729.3994.63%
2021年289696.25282830.506928.0097.63%(2)2018-2021年度应收账款余额数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分板块化纤应收账款化纤板块智航新能源年度应收账款余额余额占化纤收化纤板块智航新能源应收占比应收占比入比例
2018年165563.6644569.08120994.5826.92%73.08%12.37%
2019年135325.0530947.84105123.7022.87%77.68%14.66%
2020年136071.5424623.42111448.1218.10%81.90%10.99%
2021年146275.2530648.81115626.4420.95%79.05%10.84%
2018年至2021年营业收入中化纤板块收入占比平均在90%以上。智航新能源收
入占比很低,但是智航新能源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平均在70%以上,且多数产生于2018年前,该部分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比例高。
2018年至2021年化纤板块应收账款余额占化纤板块营业收入比例比较稳定,化
纤板块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的变动趋势相对稳定。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对应收账款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
(1)检查了公司销售与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
(2)了解化纤行业上下游市场行情,并与企业的购销价格进行对比,确认是否符合市场情况;
(3)登录企查查网站查询了解客户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
(4)检查与收入确认有关的依据包括业务合同、发货单、发运单、发票、客户
收货记录、收款记录及催款资料等,检查了与销售有关的会计记录;
(5)对重点客户单位进行函证,确认当期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余额;
(6)复核应收账款在财务报表和附注中恰当披露。
结论:
会计师认为:由于智航新能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多数产生于2018年前,该部分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比例高,剔除智航新能源公司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余额后,尤夫股份公司化纤板块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变化趋势具有合理性。
(2)请说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高的原因,是
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并结合公司收入确认政策,说明销售收入确认是否谨慎合理。
公司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在智航新能源公司账面,智航新能源公司应收账款多数产生于2018年及以前,2018年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如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本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且占应收款项账面余额10%以上的应收
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如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应收账款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存在显著差异,本公司对其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计提原因为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公司锂电池下游客户回款期延长、回款困难,管理团队对智航新能源主要客户进行了走访及对账催款工作,但款项回收的效果并不理想,按照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单项计提了较多的坏账准备,因此导致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较高。
2021年度智航新能源及同行业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表
单位:万元宁德时代亿纬锂能智航新能源项目按账龄计提单项计提按账龄计提单项计提按账龄计提单项计提
应收账款原值2435254.818513.53537348.4911941.8412428.61103197.83坏账准备计提
59899.998513.5339086.019998.524021.7782677.34
金额坏账准备计提
2.46%100.00%7.27%83.73%32.36%80.12%
比例
根据以上与同行业公司账龄分析法和坏账计提比例的对比结果,智航对单项客户计提坏账准备与同行业存在一定差异。
公司销售收入政策如下: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本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合同中的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公司在相关履约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
程中在建的商品;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公司智航销售收入具体政策如下: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商品控制权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时确认收入。
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严格按照收入政策来执行,但从同行业类似上市公司的新能源板块的客户结构来看,智航的客户群体与这两家公司相差很大。智航所生产的动力电池组主要集中运用于物流车和专用车领域,除新能源领域外并没有涉及其他储能和 3C市场,虽然前期与大连一汽客车、中植汽车、舒驰客车等企业形成合作,但下游客户结构总体上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最终导致回款困难,但公司的销售收入确认符合收入准则要求。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时间以及历年来回款情况;
(2)通过企查查等了解债务人基本资料,包括注册资本、所处行业、资信状况、信用状况等;
(3)通过实地访谈,了解债务人经营状况等;
(4)获取公司提起的诉讼文件,了解案件判决、进展等;
(5)获取公司管理层对部分债权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检查其合理性;
(6)复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准确性;
(7)复核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在财务报表和附注中恰当披露。
结论:
会计师认为:由于国家对锂电池行业尤补贴政策的大幅调整,导致公司子公司智航新能源公司经营状况恶化,除2018年有少量业务外,近三年没有正常经营,前期销售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长期不能收回,形成大量坏账,导致智航新能源对这些应收账款高比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同时,由于智航新能源处于停产状态,与同行业不具有可比性。除智航新能源外,如前所述,尤夫股份公司化纤板块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且趋势稳定,化纤板块的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销售收入确认谨慎合理。
(3)请列示说明应收账款前十名欠款方的以下情况:形成原因、形
成时间、交易内容、销售金额、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以往年度减值计
提情况、交易货物流转情况,以及欠款主体的主要业务范围、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及潜在关联关系,并核实说明相关交易的真实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回复:
应收账款前十名欠款方情况如下表:
以往年度减值计提情况是否
2021/12/31账2021/12/31坏账形成交易内主要业务范交易货物
单位名称形成原因销售金额2018/12/31账2018/12/31坏2019/12/31账2019/12/31坏2020/12/31账2020/12/31坏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关面余额准备时间容围流转情况面余额账准备面余额账准备面余额账准备联方锂离子电池
承接河南锂想货款:
的技术开
2020年3月盈在2022年12月31
承接智发、技术咨泰锂电承接河日前偿还。
航公司询、技术服债权转让
泰州盈泰锂南锂想货款承接深圳联昶货款:
2020对河南务:锂电池、形成,原
电技术有限230915820元,2020年4月签订补充否
279380885.65279380885.65年度锂想及279380885.65279380885.65128043854.98锂电池组销合同货物
公司承接深圳联昶协议,在协议签署后深圳联售;锂电池已交付
货款1444605.490日内,以银行转账昶债权负极材料、元。方式支付现金金属材料销
1444605.4元。
售。
下达采购订单后支付订单总金额的智航公司舒驰公司于
30%,产品交付验收收到预付
2017年4月至2018
烟台舒驰客销售锂普通货运,合格后90天内支付款后已发
2018年间向智年及
车有限责任210676900.51电子电汽车制造及订单数量总金额的货至烟台否
263346125.64航公司采购锂以前576870000.00263346125.64210676900.51263346125.64210676900.51263346125.64210676900.51公司池组销售。60%货款,剩余订单舒驰指定电子电池组形年度
总金额的10%作为质地点山东成欠款。
保金(质保金上限莱阳
300万元),质保金在收到货物五年内付清。
下达采购订单后支一汽大连公司付订单总金额的智航公司
于2017年3月5%,产品交付验收合收到预付至2017年8月格后(验收周期7个款后已发间向智航公司工作日)支付订单数货至一汽
采购锂电子电销售锂新能源汽车量总金额的50%货
2018客车大连
池组总成,动电子电整车销售,款,剩余订单总金额一汽客车(大年及公司指定力电池组等,池组总电车制造,的40%在产品交付否连)有限公司167118733.6766847493.47以前193818306.5077527322.60167118733.6766847493.47167118733.6766847493.47地点大连
货款共计成,动力367018306.50通用设备制90天内支付,剩余订年度市经济技
187711389.63电池组造等单总金额的5%作为
术开发区元,一汽支付质保金(质保金上限湾里南
1000万后一直200万元),质保金街,对方未付剩余款在收到货物产品合已收货项。格且无违约行为1年后付清。智航公司收到预付电动汽车电款后已发尚立公司于源及动力系下达采购订单后预货至尚立
2017年8月至2018统总成、技
江西尚立动销售锂付订单总金额的公司指定
2017年10月年及术咨询、技
力科技有限77322000.0054125400.00电子电54125400.0030%,货物到达指定地点江西否向智航公司采以前99225000.0077322000.0030928800.0077322000.0042527100.0077322000.00术服务;相公司池组地点75天内支付剩省萍乡市购锂电子电池年度关产品技术余货款上栗县彭组形成欠款。开发、生产高工业销售等园,对方已收货河南锂想公司于2017年2月智航公司至10月向智锂电池系统已发货至航公司采购单领域内的产下达采购订单后2个河南锂想体电芯,货款品技术开工作日支付订单总公司指定
299614960.002018
河南锂想动发、生产制金额的30%,收到预地点新乡元,2020年3年及销售单力科技有限造、电池销付款15天智航公司市高新技否
68199140.0068199140.00月河南锂想将以前体电芯352069526.16140827810.44299614960.00164788228.0047879398.00
公司493358300.0068399140.00售及售后服安排发货,货物到达术开发区
230915820元年度务;电动车指定地点75天内支德源路债权转让给盈
三电系统配付剩余货款111号,泰锂电公司,套销售对方已收剩余68699140货元仍由河南锂想承担。2020年5月30锂电池生日同江苏瑞鸿瑞鸿公司按合同要
产、销售;委托加工锂业签订《委求按时支付相关费
2020自营和代理业务已发托加工合同》,用,并于合同到期前江苏瑞鸿锂年及各类商品及生,公司
67412913.616667787.54瑞鸿公司委托代加工707406.88向智航公司结算并否
业有限公司2021115639237.5414148137.67技术的进出已履行委智航公司代加付清固定资产折旧年口业务。汽托加工约工锂电池产和无形资产摊销对车零部件及定业务品,欠付的加应的费用。
配件制造等工费。
智航公司
手机电池、已发货至
通讯产品、住泰公司深圳凡薇公司通讯产品外指定地点于2016年6月2018壳销售;锂深圳市龙深圳市凡薇至2017年9月年及销售电离子电池和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华新区观
科技有限公26581656.0026581656.0026581656.00否
向智航公司采以前芯49897220.0026407220.0021125776.0026581656.0021265324.8026581656.00超级电容一个月内付清货款澜街道四司
购电芯形成欠年度器、以及相和社区人款。应储能系统民路和富和组件的销 工业园 D售栋,对方已收货深圳住泰公司新能源电池智航公司于2016年7月2019的技术开发已发货至深圳市住泰
至2017年7月年及销售电与销售,国货物到达指定地点住泰公司电子科技有26111994.7026111994.7026111994.70否
向智航公司采以前芯68595116.7025935516.7019451637.5326111994.7019583996.0326111994.70内贸易、货一个月内付清货款指定地点限公司购电芯形成欠年度物及技术进深圳市龙款。出口等华新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下横朗赢合产业园2栋4楼,对方已收货
2017年聚川新
能源采购智航承接智2020年8月30日至公司电芯售形债权转让
航公司2021年12月30日,成欠款。20202020形成,原周发章22660625.8722660625.87对聚川----16995469.40无每月月底前支付125否
年周发章承接年度22660625.8722660625.87合同货物
新能源万元,2022年1月30智航对聚川新已交付债权日前支付剩余尾款能源的债权
2266.06万元。
2020年4月江
苏鑫睿公司承新能源汽车
接智航公司对研发、销售自协议生效后分25
一汽客车债权承接智及租赁;新个月还清:2020年4
2021债权转让
江苏鑫睿新36770798.3元,航公司能源汽车应月至2022年3月,每年及形成,原能源汽车科21349762.8721349762.87同年瑞鸿公司对一汽----8539905.15用技术研月30日前支付否
以前21349762.8721349762.87合同货物
技有限公司及周发章代江客车债发、技术咨1500000元,2022年4年度已交付
苏鑫睿付智航权询、技术服月30日前支付
公司务;汽车配770798.3元
15421035.43元件销售后的余款。经过对应收账款前十名形成原因、形成时间、交易内容、销售金额、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以往年度减值计提情况、交易货物流转情况的核实,相关交易均为真实交易,相关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对应收账款前10名欠款方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应收账款形成原因、时间以及回款情况;
(2)获取与应收账款相关的诉讼资料、评估报告等,了解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的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了解前10名欠款方身份背景、业务范围,查询相关诉讼资料,核查是否与
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属于关联方销售;
(4)对应收账款欠款人进行访谈、函证等审计程序,以确认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完整性;
(5)复核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在财务报表和附注中恰当披露。
结论:
会计师认为:公司前10名欠款方欠款时间多形成于2018年及以前,均属于智航新能源销售客户。会计师在2018年年审时,除对2017年销售、2018年期后退回收入进行的调整外,通过现场访谈等对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及发生额进行的核实,未发现不真实交易、未发现欠款方与尤夫股份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7、关于在建工程。报告期内,你公司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金额1.66亿元,其他减少金额0.31亿元。请说明项目建设进度是否符合预期,并说明报告期结转固定资产的依据、其他减少的原因及具体明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本期在建工程转固情况
本期在建工程转固五个项目:锅炉超低排放节能改造项目、E5 线原位聚合阻燃
技改工程、东厂环保零直排雨水管网改造工程、科技环保零直排雨水管网改造工程和
生产废水预处理设备,工程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工程进开工日完工日序号工程项目名称预算数资金来源转固金额度期期锅炉超低排放节能
115500.00100.00%2019/122021/3自有资金15590.97
改造项目
E5 线原位聚合阻
2100.00%2021/12021/8自有资金207.52
燃技改工程东厂环保零直排雨
3100.00%2021/12021/1自有资金345.43
水管网改造工程生产废水预处理设
4100.00%2020/122021/2自有资金113.81
备科技环保零直排雨
5100.00%2020/92021/12自有资金325.40
水管网改造工程
合计16583.13
(2)在建工程本期减少0.31亿的说明
本期在建工程减少系智航新能源“三期高性能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该项目于
2017年开工,2016年12月,江苏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与江
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价格22000.00万元,华泰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总承包,江苏龙江建设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江公司”)为该项目的下级分包方。
2020年4月,华泰公司诉智航新能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案号(2020)苏12民初59号),华泰公司诉求为:支付工程款8729.28万元。在诉讼过程中,聘请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工程造价评估,鉴定造价为6909.87万元。2021年11月5日法院判决,智航新能源应支付华泰公司6516.88万元,已支付900.00万元,剩余5616.88万元。华泰公司上诉时仅主张其自行施工部分,龙江公司建设施工部分由其自行主张。
2020年8月,龙江公司诉智航新能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案号(2020)苏12民初173号)。2022年4月11日法院判决,智航新能源应支付对方3297.47万元,已支付977.26万元,剩余2320.21万元。公司作为期后调整事项对2021年年报进行了调整。
综上所述,华泰公司和龙江公司合计未付工程款为7937.09万元。智航新能源于
2019年根据工程进度暂估挂账应付账款11050.89万元,差额为3113.80万元。故冲减
在建工程3113.80万元。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对在建工程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公司关于在建工程的内部控制制度,检查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检查在建工程立项资料,对在建工程进行盘点,了解工程进度,投资情况,并确认账面挂账是否完整;
(3)获取和检查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4)检查与固定资产运营相关的生产资料的投入情况,以获取在建工程转固时点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5)获取与在建工程造价有关的法院判决,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6)复核在建工程是否在财务报表和附注中恰当披露。
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尤夫股份公司报告期结转固定资产的依据、其他减少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9、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递延所得税资
产金额0.71亿元,其中因可抵扣亏损形成金额0.45亿元。请说明由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应主体的经营情况,未来期间是否能产生足够的应纳所得税额弥补亏损,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是否合理。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期末可抵扣亏损形成期间
期末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应主体有2家,分别为母公司尤夫高新和子公司湖州尤夫工业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工业”),截止2021年末各主体对应的可抵扣亏损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尤夫高新尤夫工业合计
可抵扣亏损29400.23445.2329845.46
递延所得税资产4410.04111.314521.34
尤夫高新期末的可抵扣亏损包括2020年形成的19755.77万元,2021年形成的9644.46万元;尤夫工业期末的可抵扣亏损均为2021年形成的。
(2)由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应主体的经营情况
*尤夫高新
尤夫高新公司主要产品为涤纶工业丝。涤纶工业丝广泛应用于轮胎帘子布、输送带帆布、浸胶线绳等橡胶骨架材料,蓬盖布、广告布、屋顶材料、膜结构等 PVC 涂层织物、阳光面料、土工织物、过滤材料、汽车安全带、吊装带、紧固带、捆扎带、缆
绳、缝纫线、各种管材、网类织物等产业用纺织品,最终应用领域广泛覆盖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基础设施及环保、建筑、防护、汽车制造、广告、休闲娱乐等诸多方面。
涤纶工业丝的上游材料主要来自于石油炼化,精对苯二甲酸(PTA)以对二甲苯(PX)为原料,再经加氢精制,结晶,分离,干燥,得到 PTA,即 PTA成品。涤纶工业丝的下游应用广泛,下游产品繁多,被广泛应用于各种线绳缆线、帘子布、灯箱广告材料、输送带等制造业中。
国内工业丝前四大企业为古纤道、尤夫股份、恒力石化和海利得,产能合计151万吨,CR4 为 53%,行业集中度有所提升;目前国内的工业丝企业之间分化严重,头部企业产能规模在20万吨以上,其余企业产能均小于10万吨,产能规模小于5万吨的企业占据49.8万吨产能,这部分产能在行业底部的抗风险能力差,低价差可能加速这部分产能退出。
公司涤纶工业丝业务在国内外市场中拥有一定的核心竞争力。尤夫高新“年产20万吨差别化涤纶工业丝项目”采用了熔体直纺技术,实现了单位生产能耗大幅下降,纺丝效率有较大提升,副产物减少,并提高产品质量及其稳定性。该工艺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实现节能降耗。尤夫高新涤纶工业丝业务的聚合装置的投产,既能够及时有效地保障公司自有产能规模扩张对原料的需求,又充分利用了上下游一体化的优势,提升了联合研发的空间。加上全资子公司尤夫科技和7000吨浸胶硬、软线绳的投产,公司上、中、下游贯穿了完整的链条,形成聚合—工业丝—产业用纺织品的产业链,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
尤夫高新现有涤纶工业丝的产能在全球行业内位居前列,产品种类10余种,涵盖200多个规格,规模上的优势,使得公司能够提供差异化服务,提供更加齐全的产品品种,以满足全球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并有效地降低生产成本。*尤夫工业因尤夫工业一直以来定位为尤夫集团涤纶工业丝板块的一个加工基地,主要为集团加工部分型号涤纶工业丝和有色丝,主要生产流程为从母公司尤夫高新纤维购入半成品切片,加工成涤纶工业丝。尤夫工业生产步骤较简单,传统涤纶工业丝的工艺链是从精对苯二甲酸(PTA)、乙二醇(EG)到聚对苯二甲酸类切片(PET),切片固相增粘再到涤纶工业丝的两步法生产工艺流程,尤夫工业生产环节只涉及传统固态两步法生产工艺流程中的第二步,切片加工成工业丝。尤夫工业从母公司直接采购半成品切片,加工后产品也较单一,仅为部分型号的普通型涤纶工业丝和有色丝。
(3)2020年-2021年亏损原因分析
2020年度,公司涤纶工业丝板块生产经营基本正常,产销两旺,受行业竞争加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原油价格下跌、汇率波动、海运费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公司涤纶工业丝板块的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净利润较上年同比下降。
导致公司经营收益无法弥补期间费用等。
2020年原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公司主要原材料来源于原油的延伸产品,
受原油价格波动较大;受疫情影响,市场行情普遍下行,导致原材料较去年降低,再加上去年聚酯原材料产能快速扩张,加剧了原料价格的进一步下降。
2021年原材料价格涨幅明显,但仍高于销售价格涨幅,故整体毛利率持续下降,属于行业现象。
(4)未来期间是否能产生足够的应纳所得税额弥补亏损
基于公司在国内外所处的行业地位及市场情况,公司预计未来能产生足够的应纳所得税额弥补亏损。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对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尤夫高新和尤夫工业在过去5年的经营情况;
(2)了解尤夫高新和尤夫工业所处的行业,以及行业经营状况,行业周期状况;
(3)了解尤夫高新和尤夫工业税收政策、并与企业聘请的税务师进行沟通;
(4)复核尤夫高新和尤夫工业可抵扣亏损以及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算过程;
(5)复核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财务报表和附注中是否恰当披露。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5-6 22:12 , Processed in 0.325801 second(s), 49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