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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3证券简称:聚飞光电公告编号:2022-025
债券代码:123050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鹅岭工业区4号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邢美正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2613563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46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603058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38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05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8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19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05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8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227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5%;反对9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418%;反对9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58%;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
2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25%。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223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3%;反对1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3%;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814%;反对1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61%;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25%。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227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5%;反对9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418%;反对9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58%;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25%。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3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227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5%;反对9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418%;反对9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58%;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25%。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259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9%;反对9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542%;反对9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227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5%;反对9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
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418%;反对9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58%;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25%。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209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8%;反对1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722%;反对1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54%;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25%。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256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7%;反对1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939%;反对1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256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7%;反对1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939%;反对1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436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79%;反对9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242%;反对9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27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611、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259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9%;反对9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542%;反对9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259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9%;反对9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542%;反对9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241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1145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846%;反对1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421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4%;反对93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149%;反对93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48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窦金平、全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监事、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聚飞光
8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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