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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开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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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开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小时光 发表于 2022-5-13 00:00:00 浏览:  38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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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以及《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
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对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7%)且不
超过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75%),回购价格不超过8.50元/股,回购总金额不超过850000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等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独立董事:赵鸣钟广法段爱群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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