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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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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wingkuses 发表于 2022-5-16 00:00:00 浏览:  51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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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晓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陈林驰先生、穆成法先生、张辉先生、范承成女士、黄建斌先生、庞昊天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张权兴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严学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蒋蔚___________________
杨莹___________________
张震宇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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