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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股份: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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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股份: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猫吃桃 发表于 2022-5-18 00:00:00 浏览:  37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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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二年五月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邮政编码100025
电话:(86-10)58091000传真:(86-10)58091100
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受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成股份”)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中成股份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
中成股份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中成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中成股份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中成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中成股份就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2年4月22日,中成股份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于
2022年5月17日召开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
2022 年 4 月 23 日,中成股份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报刊上(以下简称“披露平台”)刊登了《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8)(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经合理查验,上述公告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议案、会议出席对象以及会议登记事项等,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成股份已按照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中成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公告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17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中成集团大厦8层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张朋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中成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中成股份的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签名册,以及股东代表、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34252133股,占中成股份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9%。
经合理查验,上述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所代理之股东系截至2022年5月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中成股份的股东,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此外,中成股份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也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人员
经汇总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76300052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571%。其中参加股东大会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专区关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要点相关规定,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7名。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1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根据中成股份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依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现场表决以书面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束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本所律师共同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中成股份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
本次会议按《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投票和监票,并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份占出席本同意股份数反对股份数弃权股份数次股东大会有效表议案
(股)(股)(股)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议案一17625055249500099.9719%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议案二17625055249500099.9719%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议案三17625055249500099.9719%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议案四17625055249500099.9719%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五17625055249500099.9719%预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六17625055249500099.9719%政策》的议案
2同意股份占出席本
同意股份数反对股份数弃权股份数次股东大会有效表议案
(股)(股)(股)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议案七17625055249500099.9719%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
议案八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1716398249500099.7124%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向融实国际财资管
议案九理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4199841949500099.8823%案关于调整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
议案十控制审计费用及续聘2022年度财务17625055249500099.9719%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17625055249500099.9719%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议案十二17625055249500099.9719%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工作条例》
议案十三17625055249500099.9719%的议案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议案十四4199841949500099.8823%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议案十五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1非独立董事王晓菲176048055——当选
15.02非独立董事张庆雪176048055——当选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下述议案中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议案一至议案十五)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同意股份数反对股份数弃权股份数议案资者及股东代理人
(股)(股)(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议案一1716398249500099.7124%作报告》的议案
3同意股份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同意股份数反对股份数弃权股份数议案资者及股东代理人
(股)(股)(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议案二1716398249500099.7124%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议案三1716398249500099.7124%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议案四1716398249500099.7124%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五1716398249500099.7124%预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六1716398249500099.7124%政策》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议案七1716398249500099.7124%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
议案八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1716398249500099.7124%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向融实国际财资管
议案九理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1716398249500099.7124%案关于调整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
议案十控制审计费用及续聘2022年度财务1716398249500099.7124%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1716398249500099.7124%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议案十二1716398249500099.7124%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工作条例》
议案十三1716398249500099.7124%的议案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议案十四1716398249500099.7124%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议案十五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1非独立董事王晓菲16961485——当选
15.02非独立董事张庆雪16961485——当选
4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均已经出席及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持
有效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其中,议案八、议案九和议案十四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该几项议案有关联的关联股东不参与该议案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相关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议案八、议案九和议案十四已经出席及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持有效表决权(即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议案十二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收到增加、取消或变更的提案。
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中成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份,无副本。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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