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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3证券简称:温州宏丰编号:2022-055
债券代码:123141债券简称:宏丰转债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
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
5月16日以口头方式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5月16日在浙江省温州瓯江口
产业集聚区瓯锦大道5600号温州宏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1-3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由陈晓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选举陈晓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选举下列人员组成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1、审计委员会由杨莹、蒋蔚、严学文3名董事组成,其中杨莹、蒋蔚为独立董事,杨莹为主任委员、召集人。2、提名委员会由张震宇、杨莹、韦少华3名董事组成,其中张震宇、杨莹为独立董事,张震宇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蒋蔚、张震宇、陈晓3名董事组成,其中蒋蔚、张
震宇为独立董事,蒋蔚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4、战略委员会由陈晓、蒋蔚、陈林驰3名董事组成,其中蒋蔚为独立董事,
陈晓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委员简历详见附件)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聘任陈晓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聘任陈林驰先生、穆成法先生、张辉先生、范承成女士、黄建斌先生、庞昊天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一致同意聘任张权兴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副总裁、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聘任严学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六、《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聘任樊改焕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聘任胡春琦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6日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一、董事长简历
陈晓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浙江省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1997年9月至2000年3月任乐清市宏丰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00年3月至2010年4月,任温州宏丰电工合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0年4月至2010年12月,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0年12月至2015年9月,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裁;现兼任温
州宏丰合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温州宏丰金属基功能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温州蒂麦特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温州宏丰
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温州宏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温州宏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宏丰金属基功能复合
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宏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宏丰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陈晓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9183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1%,为公司控股股东;陈晓先生与林萍女士系夫妻关系,合计持有本公司42.24%的股份,共同构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晓先生与陈林驰先生系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核实,陈晓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
1、陈晓先生简历,详见“一、董事长简历”。
2、蒋蔚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金融工程师。1983年11月至1994年1月,任工商银行南京分行会计;1994年1月至2002年10月历任江苏省财政证券、信泰证券财务、行政总监;2002年10月至2005年11月历任上海证券南京营业部副总、苏州营业部总经理;2005年
11月至2008年4月,任海际大和证券公司机构部总部总经理;2008年4月至
2019年2月任上海证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信用总部总经理;2019年3月至2020年4月任上海证券高级顾问;2020年6月至今任上海曼昂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海南曼昂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201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蒋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核实,蒋蔚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杨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生,会计学硕士,高
级实验师(副教授),系统分析师,中共党员。2001年9月至今就职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会计信息与实验中心主任;2018年6月至今任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浙江双
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杨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核实,杨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张震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出生,法学学士,毕业
于浙江大学法律系,一级律师。2002年7月至2004年3月就任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务职位;2004年3月至2017年8月,就任于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2017年9月至今,就任于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行政执委。作为律师主办超越科技(301049)、星球石墨(688633)等上市项目,担任物产中大(600704)、喜临门(603008)等上市公司法律顾问。现任中译语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震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核实,张震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韦少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出生,大专学历。
2005年7月至2010年4月,任温州宏丰电工合金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10年4月至2010年12月,任本公司销售部经理;2010年12月至2015年9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9月至2022年5月任本公司副总裁;2022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韦少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核实,韦少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严学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出生,省委党校研究生,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2008年2月至2010年12月历任温州宏丰电工合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部经理;2011年1月至2016年2月,任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3年3月至2016年2月,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联系电话:0577-85515911,传真:0577-85515915,电子邮箱:zqb@wzhf.com)
严学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严学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陈林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出生,本科学历。
2013年8月至2015年任温州海和热控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6年至2022年5月任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22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
陈林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晓先生和林萍女士之子,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经核实,陈林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总裁简历
陈晓先生简历,详见“一、董事长简历”。
四、副总裁、财务总监简历
1、陈林驰先生简历,详见“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
2、穆成法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
在读博士,中共党员。2010年8月至2011年7月任公司技术员;2011年8月至
2012年10月任公司研发中心主任,2012年11月至2020年11月任公司技术副经理,技术总监,研究院副院长;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技术总工,研究院副院长,2022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
穆成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核实,穆成法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张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出生,本科学历。2010年5月至2011年10月任公司技术部技术员;2011年11月至2012年12月任公
司销售部业务员;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任公司销售部销售经理;2016年7月至2020年12月任公司销售部销售总监;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任公司销售部销售总监兼副总裁高级助理;2022年5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
张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核实,张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范承成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出生,硕士学历。
2011年7月至2015年2月任公司总经办主任;2015年2月至2016年11月任公
司质管部总监;2018年5月至2022年5月任公司总裁助理;2022年5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
范承成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核实,范承成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黄建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9年4月至2013年4月任公司销售经理;2013年5月至2020年
12月任公司销售总监;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任公司总裁助理;2022年5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
黄建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核实,黄建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庞昊天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12年5月至2014年1月历任公司金属件事业部副部长、粉末冶金事业部部长;2014年2月至2015年1月任温州宏丰金属基功能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质管部经理;2015年2月至2017年10月任公司销售部订单管理处经理;2017年11月至2019年1月任公司生产部经理;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任本公司运营中心副总监;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质量总监;2019年5月至2022年
5月任本公司监事;2022年5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
庞昊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核实,庞昊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张权兴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
中级管理会计师。2007年3月至2008年5月任温州宏丰电工合金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08年6月至2010年4月任温州宏丰电工合金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2010年5月至2016年2月任本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16年3月至2022年
4月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张权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核实,张权兴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董事会秘书简历
严学文先生简历,详见“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六、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樊改焕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2005年7月加入本公司,先后在公司销售部、总经办、证券部工作。2010年11月至2019年4月任本公司证券部经理;201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9年5月至2022年5月任本公司副总裁;2022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联系电话:0577-85515911,传真:0577-85515915,电子邮箱:zqb@wzhf.com)樊改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聘任为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樊改焕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核实,樊改焕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胡春琦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2005年3月至2009年8月,任江西省修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主管;2009年11月至2010年4月,任温州宏丰电工合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财务工作;2010年4月至2010年12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财务工作;2010年12月至2019年5月,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5月至2022年5月任本公司副总裁;2022年5月起任本公司监事、审计部总监。
胡春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核实,胡春琦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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