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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针对公司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申请事项,并同意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镇顺、张敏、刘波
日期:2022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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